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29 15:12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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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6〕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地震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农办制定的《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七日

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

(市地震局、发改委、建设局、民政局、

农办  2006年7月3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甘政发 〔2004〕7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甘政办发〔2006〕6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民居和乡镇公用设施抗震设防工作,逐步增强城乡整体防震减灾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张掖市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重要性

我市位于祁连山地震带中西段,是我省地震活动最强烈的地区,地震活动频度高、强度大、震源浅、震害重。六县(区)全部位于地震烈度7度以上的高烈度区,一半以上的县发生过6级以上地震或遭受过邻区地震的波及破坏。仅2003年以来,市内就发生2次破坏性地震和1次震群型地震。频繁发生的地震灾害,给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严重制约了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近年来,我市城市和大型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已普遍得到重视,但在广大农村和小城镇,公用建筑和农民自建住房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却十分薄弱,农(牧)民防灾减灾意识淡薄,大多数房屋未经正规设计和施工,抗震能力普遍低下,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往往造成大量房屋倒塌毁损和重大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农村的地震安全问题十分突出。

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造福全市各族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实施好这项工程,对于增强农村民房抗震防灾能力,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吸取2003年民乐、山丹地震的沉痛教训,总结2004、2005年震区重建工作的经验,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配合全省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工作,开展好我市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努力提高全市农村的地震安全能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为统领,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广泛发动群众,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与灾区重建、扶贫移民、生态移民、村镇改造和加快小城镇建设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逐步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切实提高全市农村的防震抗震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发动、正确引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改造与新建并重;坚持政府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以群众自筹为主;坚持在全省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的各级政府负责制,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坚持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全面提高全市农村防震抗震水平。

三、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按照在遭受6级地震时房屋不倒塌的原则,争取用5年时间,通过对全市农村民房震害的调查与研究,提出一系列适用不同经济水平、地震环境、房屋类型和风俗习惯的房屋抗震技术和建造图集。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村地区,组织开展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并在全市范围组织推广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成果,全面实施农村地震安全农居工程,使我市农村房屋的抗震能力达到小康社会标准,即在发生6级左右地震时,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二)工作任务

1、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能力评价。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调查内容和评价标准由县(区)地震局提供。汇总后分别报市地震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扶贫办备案。通过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综合评价各县(区)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建立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为震害防御技术研究和地震救援、地震应急以及制定防震减灾规划等提供依据。

2、组织农村民居震害防御实用化技术研究与开发。市建设局负责、市地震局配合,在基础资料调查和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研发适合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结构类型的农村民居抗震实用化技术,编制抗震建造系列图集,为提高农村民居的综合抗震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3、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市县(区)地震局、发改委、建设局、民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扶贫办等共同组织,乡镇政府落实,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村地区,利用已开发的农居抗震实用化技术,开展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建设,为全面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4、组织农村民居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市县(区)地震局、劳动局、建设局负责,开展农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强化技术培训,逐步提高农民建设安全家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培养一大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建筑工匠,为全面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提供基层技术服务队伍。

5、建立农村民居抗震防灾技术服务网。市地震局负责,建立地震安全农村民居建设技术信息网和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网,为农村建设规划和民居民宅建设、农民和建筑工匠提供长期的相关技术服务及信息咨询服务。

6、市县(区)地震局、发改委、建设局、民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扶贫办负责开展对地震安全农居工程投入机制、相关政策的研究,为建立农村民居建设抗震设防长效管理机制和必要的法规、政策保障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是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建设实践中。各县(区)要在年内研究制定宣传动员措施,为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做好规划,稳步推进。开展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各县(区)的村镇抗震减灾专项规划的修编、编制工作,要在明年年底以前结束。规划要科学,要有前瞻性,抗震设防标准要明确,选址规划要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为村镇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要加强村镇抗震减灾规划管理,严格规划审批,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审查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本着不侵占新的农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鼓励村镇建设向荒滩、荒地发展。

(三)开展普查,做好准备。各县(区)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计划,开展村镇公用设施和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工作。重点对1993年以前建成的村镇公用设施和农村民居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评估。普查鉴定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村镇公用房屋鉴定工作由房屋使用单位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农民住房鉴定普查由县(区)政府统一组织进行。

(四)统一规划,加快危旧住房改造。各乡镇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实施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和小康住宅建设紧密结合,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坚持抗震改造的拆迁重建并重,努力实现存量住房和增量住房与防震减灾能力同步提高。列入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计划的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开发商参与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各县(区)要把乡镇危旧房屋改造项目纳入乡镇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实施。纳入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计划的乡镇国有企业危旧房屋改造项目,可享受省政府住房解危解困工程的优惠政策,减免相关费用。

(五)强抓机遇,推广抗震防灾技术。“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启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程。市发改委、地震、建设、民政、农牧、扶贫等部门要根据省上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制定我市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甘州区,临泽县为示范县,各选择3-5个村镇做示范点。民乐、山丹、高台、肃南各确定1-2个村镇为示范点,结合政府政策性补贴、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征地安置、灾区重建等,推广已开发的村镇房屋抗震防灾技术措施,推动全市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

(六)加强指导,推进小康住宅建设。各级政府按照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的原则,将建设地震安全农居与发展农村经济,提高村镇建设水平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加强村镇民居抗震技术服务和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建地震安全房,改善居住条件,加快村镇建设。

建设、地震部门要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组织有关专家尽快制定完善农村住房建设标准,编制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地震安全农居建设系列图集,安排和培训专职人员,对农民建房进行现场指导,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各县(区)要针对不同的自然、经济条件,选择不同的房屋结构,做到安全、经济、实用。同时把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与扶贫移民、农村公路建设、农网改造、人畜饮水、广播电视村村通等工程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任务。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农村和农民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资金投入、补助办法等制定措施,开展非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发放试点,拓宽农民建房融资渠道。发改委、财政和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清理农民建房中的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建房负担。

(七)加强监管,确保示范工程质量。对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采取全程监管的办法,依法办理土地、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监理、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等手续。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地震安全民居建设管理的新路子。

各级地震、建设部门要会同劳动部门,认真开展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切实抓好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承担示范工程的农村工匠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实行持证上岗,确保工程质量。

(八)社会动员,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顺利实施。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以群众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政府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各级示范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和农村特困户、贫困户建房。农民住房建设主要依靠农村建筑工匠完成,有条件的乡镇可将本地的建筑工匠组织起来,以互助或派遣义务工的方式参与农居建设。对自建房屋确实存在困难的农牧民,要组织力量进行帮助。

市上各类救灾重建资金、扶贫资金以及各对口扶贫单位的扶贫投入,要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结合起来。各县(区)也要配套一部分资金,与国家和省上的补贴资金共同使用,开展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

(九)加强组织领导。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市上的统一安排,按照“因地制宜、属地管理、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层层建立责任制。尤其要落实乡镇领导的责任,确保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