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水务局关于张掖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0-05 16:02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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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6〕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市政府原则同意《张掖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现批转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张掖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3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14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50多年来,我市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共建成万亩以上灌区24处,中小型水库43座,建成高标准衬砌干支渠425条1950公里,机电井5600多眼,小型水电站19座,提灌站141处,灌溉面积378.63万亩,形成水利固定资产近20亿元,初步形成了以中小型水库、干支渠道为骨干,井灌、提灌为补充,田间配套与高效节水相结合的水利建设格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现行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不清、权责不明,内部事企职责不分、机制不活,人员结构不合理,供水价格长期低于成本、行业贫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大量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难于充分发挥,严重制约了我市水利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已迫在眉睫。

二、目标和原则

(—)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力争在2-3年内,初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定性准确、权责明晰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通过市场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的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完善的水费计收和管理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制定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相关的制度、规章。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原则

1、坚持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坚持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相统一。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工程管理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3、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把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相统一。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各类水利工程按现行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制定并完善与水利工程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为水利工程管理提供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依照管理权限依法行政,加大水行政执法的力度。

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将现有水管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凡承担防洪等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

第二类:凡承担既有防洪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支出含工程折旧和维修费),定性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充分发挥工程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

第三类:凡承担城乡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管理单位,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2、严格定编定岗。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核定。在定编定岗工作中,要本着“精简效能、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参照2004年7月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在已核定编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从严控制,合理定编定岗。

实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

(三)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1、加大水价改革的力度。水价改革是促进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水利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指导意见(试行)》,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约、公平负担”的原则,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在物价部门的指导下核定供水成本。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

将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转为经营性收费,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统筹、平调和挪用。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物价局制定水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下发各县(区)执行。

2、强化水费的计收和使用管理。一是按《甘肃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二是大力整顿水价秩序,以供水到户为切入点,加强末级渠系的管理,逐步推行量水到户、配水到户、建帐到户、收费到户、一价到地的终端水价制度,2006年先行试点,力争3~5年全面推广。坚决制止借水费名义搭车收费及乱摊派、乱收费的现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水价的正常调整创造条件。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民主管理的节水型社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用水户参与式灌溉管理的作用。加强对供水收费的监督,提高水费收取的透明度。四是推行分类计价、季节水价,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五是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分期、分批在各灌区干、支两级渠道安装自动监测量水设施,斗渠建设量水堰,田间推行简单适用的计量设施,大型灌区建设水量监测中心,保证供水计量的准确性、公平性。

3、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坚持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指导,强化政府调控、深化市场引导、推进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定额管理的约束作用和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并通过定额和价格的调节引导,探索以农民用水者协会为基础的水权交易市场,推行水权的有偿转让,逐渐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四)落实财政支付政策,严格资金管理

1、合理测算经费。在科学定员和明晰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对水管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工程更新改造经费进行合理测算。

水管单位的经费测算,依据1998年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肃省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暂行规定》,测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参照2004年7月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测算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更新改造规划的基础上确定年度更新改造费用。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据承担的公益性任务合理划分公益性与经营性部分。  

水管单位的经费测算在同级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2、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采取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纯公益水管单位,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按项目管理,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展改革委在建设资金中安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公益性部分的正常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经营性部分按市场化机制运营,在单位内部单独核算,统一管理。

在严格定员和合理测算经费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当地财政状况,逐步落实公益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

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市级水利基金,以解决市管工程的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县(区)所属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由县(区)筹集。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要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3、严格资金管理。水管单位的工程折旧资金、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经营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必须按规定提取工程折旧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管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涉及国有经营性资产的改革重组方案须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五)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实施主辅分离

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实施主辅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管养分离分三步走:第一步,对工程维修养护任务重、有专业维修养护队伍的水管单位,可先在水管单位内部实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机构、人员、经费分离,内部实行合同管理、企业化运作;第二步,逐步将维修养护部门转变为企业,与水管单位分离,但仍以承担原单位的养护任务为主;第三步,将工程维修养护业务从所属水管单位彻底剥离出来,各县(区)依托县(区)水利水电施工队联合各灌区组建水利水电建筑公司,最终实现水管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使维修养护企业走上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道路。

水管单位要实施主辅分离、精干主体,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相分离,独立运营,独立核算。

为确保水利工程管养分离、主辅分离的顺利实施,县(区)财政部门应逐步落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环境;在主辅分离过程中,要积极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

(六)全面推进水管单位改革

根据水管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分类推进人事、劳动、工资等内部制度改革。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撤并不合理的管理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全面实行聘用制,按岗聘人,职工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方式选任,定期考评,实行优胜劣汰。在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的同时,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绩效紧密结合起来,以岗定薪,按劳分配,推进内部企业化管理。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内部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职能部门和承担供水、发电及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将经营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经营机制,真正成为面向市场的法人实体。

(七)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1、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水利系统要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和行业优势,整合资金、技术,大力开展综合经营项目,立足内部消化分流人员。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把部分经营性项目的脱钩和剥离分流人员的安置结合起来。

2、落实水管单位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水管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一参加所在地的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等社会保险。定性为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维持现行养老制度。转制为企业的水管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为2005年1月1日,按照国家和省上对转制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税收扶持政策。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为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而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符合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的,经税务部门核准,执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为水利工程经营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要牢固树立“建设是管理的开始,管理是建设的延续,管理是永恒的主题”思想,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有机结合。在制定建设方案的同时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没有可靠的运行管理经费来源、不能保障正常运行的工程不予立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步实施,对管理设施不健全的工程不予验收。

(九)改革小型农村水利管理体制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理顺体制,建立机制,实施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以机制换效益,以改革促发展的战略,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力度,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责、权、利相统一,投入、管理、经营三位一体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新机制。斗渠(包括斗渠)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把全部权利和责任都移交给用水户自主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管水用水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加强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管理、环境与安全管理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国有水利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要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加强组织领导

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周密部署,全面负责本级水管单位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按期有序进行。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同级发展改革委、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物价、税务、水利等部门审核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各水管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开展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在改革期间,各县(区)水务局和水管单位要冻结资产和人事,严禁以各种形式转移、挪用本单位的资产,严禁增设机构,不得调入人员,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进度安排

根据甘水发〔2006〕87号文件精神,省、市试点灌区(洪水河、大满、新坝灌区),6月底以前完成《试点实施方案》的制定,8月底以前市县(区)政府批准,9月份组织实施,2007年3月底以前验收。

市直管理单位(草滩庄管理总站、酥油口水库管理所)和马营河、盈科、西浚、梨园河、友联5个大型灌区的16个水管单位,7月底以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8月底以前市县(区)政府批准,9月份组织实施,2007年2月组织验收。

大堵麻、老军、童子坝、苏油口、安阳、花寨、上三、沙河、寥泉、板桥、平川、鸭暖、红崖子、六坝、罗城等15个灌区的19个水管单位,12月底以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2007年3月底以前市县(区)政府批准,4月份组织实施,2007年10月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