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等8部门关于张掖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7-05 09:17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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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6〕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等8部门提出的《张掖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张掖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

农机局、司法局、安监局  2006年5月12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现道路交通管理“一降两保”的总体目标,根据公安部《评价平安畅通县区指标体系(试行)》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等8部门关于<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以城市促畅通、农村保安全为重点,走交通管理社会化的路子,在管理机制、资金投入、交通宣传、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努力实现领导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管理水平提高,交通事故减少,道路安全畅通的目的,确保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持续稳定,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上年相比稳中有降,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恶性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事故同比减少,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1人左右;超速行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无牌无证车辆纳管率提高到90%以上;国省道、旅游线路公路沿线交通安全文明村、校建设达标率为100%。

二、主要工作步骤

2006年,各县(区)要按照省、市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要率先建成“平安畅通县区”。2007年,创建活动要取得明显成效,6个县(区)都要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并抓好巩固、提高,转入经常性工作。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1、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县(区)、乡(镇)、村、社“四长”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责任制。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都要有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聘用交通安全员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要逐步在全市各乡(镇)建立起一支交通安全队伍,进一步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工作。

2、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各县(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并于每年1月5日前向市政府专报上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各县(区)要对本级管辖的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安排,制定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并将其纳入“十一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平安建设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预防交通事故的目标、任务、措施和制度保障。重点解决经费投入不足、县乡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县(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成员单位交通安全责任防范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扶持发展农村客运。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方便农民出行。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社会化宣传体系,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农机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一次全民交通法规测试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交通安全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纳入目标考核内容;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严格按照教育部“六条措施”和学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要求,认真查找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消除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管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交通志愿者开展维护交通秩序活动。

2、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电信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扩大宣传覆盖面。

3、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要开辟宣传阵地,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

4、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管所、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和驾驶员培训学校,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狠抓交通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要找准影响本辖区交通安全畅通的主要违法类型,不间断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交通、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城区路网功能,均衡主、次干道及支路的交通流。加强动态交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科学调整、设置公交站点,清理非交通占道。进一步巩固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成果,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公路(含三级山区公路)通行。通过严格管理、监督,基本消除客车超员严重违法行为。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部门要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坚决查处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三轮汽车违法载客行为。农机部门要发挥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和农机监理员的作用,加强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实行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对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先救治、后付费,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并逐步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要监督驾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抓好驾校清理整顿。农机、公安部门要做好配合,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2、落实“三关一监督”措施。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在全市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进企业达标评优活动。

3、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关,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4、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部门,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保证治理”的原则,国道、省道交通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点段的治理,由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和市公安局协调落实治理措施,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所辖县乡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点段的治理,由县(区)、乡镇政府牵头,交通、安监和交警部门配合落实治理措施。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通标志标线和隔离、警示桩、防撞、减速等交通安全设施。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严格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对现有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规范与完善,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对道路交通实施隔离,规划设置停车场。

四、考核评价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国《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和我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评价办法,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重点考评县区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评价结果报省预防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要围绕上述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日常工作。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要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的协调作用,整合部门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将联合对各县、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行明察暗访,加强检查督导,并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要对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各项措施,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