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监察局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4-05 09:08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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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6〕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

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 2006年1月20日)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监察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45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以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作风为重点,以受理群众投诉和督促检查为抓手,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精神,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以市场和企业为社会主体的要求,切实把服务作为政府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能的起点,通过持续不断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全面提升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推进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机关,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效能监察。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及《张掖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及《张掖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行政机关执法职责权限,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确保行政执法合法、公正、规范、高效。

(二)围绕理顺政府职能加强效能监察。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机构改革,使政府组织机构更加合理、科学、高效;进一步明确职责,从清理职能入手,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多重管理、多头执法等问题;强化政府管理创新,实现政府运转有序、协调一致、办事高效、行为规范,行政体系完整统一。

(三)围绕改善行政管理加强效能监察。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减少管理环节,简化管理程序,增强管理过程的透明度,加快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效能监察。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特别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富民、推进城镇化进程三大战略,突破水资源、资本、人才、观念四大瓶颈约束,抓住资源开发支撑工业崛起、品牌战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城镇化进程带动区域协调发展、旅游业繁荣促进第三产业跃升、黑河综合治理推动生态建设五大重点,促进六县区优势互补、区域联动、争先进位、彰显特色,做大做强“电煤钨铁种芋红”七大项目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同时,各县区要对本级党委、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中心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检查考核到位。

(五)围绕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廉政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张掖市目标管理责任制与领导班子和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张掖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切实通过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堵塞漏洞,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六)围绕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效能监察。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深化政务公开。政府机关及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等相关制度。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等要向公众公开,要进一步落实政府新闻发布和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咨询、公开听证和公示等制度,努力扩大群众知情权,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七)围绕发展公共服务加强效能监察。各县区、各部门要寓社会管理于公共服务之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就业,关注和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建立和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平安张掖”建设。

(八)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征收、征用土地中出现的侵害农民合法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合法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农民工资,企业违法排污以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危害群众健康等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三、监察方式

(一)受理行政效能投诉。要以受理行政效能投诉为突破口,通过建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开通投诉网站等方式,拓宽投诉渠道,充分调动群众投诉的积极性。加大投诉办理力度,对投诉的问题,要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的原则及时调查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对投诉反映较多的岗位或环节,要实行重点监控,注意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努力提高办理投诉质量和办结率。

(二)开展专项效能监察。要在受理行政效能投诉、抓好常规性行政效能监察的基础上,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围绕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政效能监察,丰富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拓宽行政效能监察的范围,增强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效。

(三)积极开展行政效能评估。要积极研究制定《行政效能评估办法》,形成科学、全面的行政效能评估指标体系。要分批次、有重点地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进行评估考核,重点评估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时效及落实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要建立客观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奖优罚劣,促使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性,自觉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各县区要尽快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以行政监察机关为主体、相关部门参加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的责任,努力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入手,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由易到难,循序渐进,推动行政效能监察逐步实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各县区、各部门要重视行政效能监察和投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负责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的专职或兼职机构。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要建立内部监督及议事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保证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规范运行。各县区要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公约性原则,研究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办法》,明确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式方法、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规范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范围和程序。要制定完善《首问责任制》、《效能告诫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等配套制度,建立一套科学的、量化的、完备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体系。

(三)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按照建立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不依法行政甚至执法犯法的行政乱作为行为;漠视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得过且过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反廉政规定,以权谋私的行为;违反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搞“暗箱操作”的行为;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直接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抓查处的同时,县区监察机关要督促和协助相关部门对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从行政管理工作的重点部位、薄弱环节以及突出问题入手,查找管理体制、机制、制度以及工作程序上的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同时,要充分利用已经查处的人和事,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效能监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认真研究,积极探索。行政效能监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政策性、专业性比较强,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积极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坚持边推进、边探索、边归纳、边总结,在实践中不断纠正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探索和建立科学完备的行政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对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绩效评估,提高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水平和层次。已经建成政务服务中心的,要充分利用建成的政务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积极探索和推广“电子监察系统”,把行政效能监察融入行政管理的全过程,使之真正发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