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7-05 10:46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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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06〕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张掖市地震应急预案》的精神,尽快制定县(区)地震应急预案。市政府各有关牵头部门要抓紧组织制定各小组地震应急预案,并于4月15日前报市地震局。

二○○六年四月六日

张掖市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张掖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工作原则:市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应立即主动按照本预案及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依靠先进技术手段科学决策。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在地震短临预报正式发布或发生地震灾害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并接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一)指挥机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张掖军分区、68307部队、武警支队、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的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张掖日报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经委、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外事办、市电力公司、市电信分公司、市石油公司、市财产保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移动张掖分公司、联通张掖分公司、张掖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13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2)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3)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各专业组及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并向灾区派出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工作组。(4)协调军分区和武警支队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5)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6)向省政府提出跨市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议。(7)协调外界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8)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9)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三、办公室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2)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3)协调和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紧急救援行动。(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5)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小组职责

1、震情监测组:由市地震局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工作任务是:(1)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迅速核准地震参数(发震时间、震级、震中),并立即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2)迅速了解震区灾情,初步判断极震区位置、范围、大体破坏程度,立即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并提出救灾措施的初步建议。(3)立即向震中地区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组。调查了解灾情和烈度分布情况,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救灾措施。(4)配合省地震局组织现场强余震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震情报告。(5)配合省地震局协助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

2、抢险救灾组:由军分区、68307部队、武警支队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1)立即集结人员和器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开赴灾区。(2)抢救被埋压的人员。(3)及时运送重伤员和救灾物资。(4)重大受损工程的抢险。(5)组织各厂民兵、职工保护、抢修主要生产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医院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1)根据指挥部的命令,首批医疗队立即开赴灾区,进行现场救护,并迅速集结好后续医疗救护力量待命。(2)根据灾区分片设立救护站,部署救护力量,妥善安置重伤员。(3)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4)加强灾区卫生防疫与水源管理。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和武警支队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1)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的保卫。(2)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3)抢救并保护国家重要财产、文物、档案材料和贵重物品。(4)迅速检查了解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震后受损情况,及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清除产生次生灾害的隐患。(5)疏导交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5、通讯保障组:由市电信分公司、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尽快抢修恢复震区与外界的通讯联络,确保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灾区的联络畅通无阻。

6、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局、市公路分局、火车站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1)尽快组织力量抢修通向震区的公路、铁路、桥梁、恢复交通运输。(2)集中和统一调配专业运输车辆和社会力量,优先保证运送抗震救灾物资和人员。(3)及时向医院和各救护站运送伤病员。

7、社会保险组:由市民政局、市财产保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1)组织群众按照标定的疏散通道疏散到安全避险场所并按预定区域搭设防震棚。(2)安置因房屋倒塌而无家可归的人员,组织群众做好各类次生灾害和强余震的防范。(3)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妥善安置丧失亲人的孤儿和老人。(4)组织好外地支援物资的接收、登记、分配、运送、发放,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5)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和投保财产核查理赔。

8、物资供应组:由市经委、市粮食局、市石油公司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1)调运粮食、食品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2)检查加固全市油库、加油站、调配应急汽油、柴油、煤油、煤炭。

9、工程抗震组:由市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1)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交通、道路、桥梁及其他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2)协助民政部门指导群众搭建防震棚。(3)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4)组织对受损建筑物的调查,为震害损失评估提供准确数据。

10、水利保障组:由市水务局和黑河干流管理总站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1)抢修水利设施。(2)防止次生灾害。(3)协同当地供水部门,保障安全生活用水。(4)灾区天气预报。

11、电力保障组:由市电力局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尽快抢修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恢复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12、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张掖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地震局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1)开辟各种宣传工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围绕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开展科学、有效的宣传。(2)适时报道抗震救灾的先进事迹、模范人物。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指挥意图,应急决策告诉群众,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激励人们振奋精神,恢复生产,重建家园。(3)负责抗震救灾对外新闻报道事宜。

13、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外事办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1)做好市政府应急资金、应急救济款的筹备发放工作。(2)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人员到达后的接待、安排和联络。(3)负责与外省政府及市、州、地的联络以及外来救援人员的接待及工作安排。(4)涉外事务处理。(5)办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对地震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处理、存储和报送;对地震宏观异常进行观测并及时上报;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检测和存储,进行常规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

二、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中国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及注意监视区,市地震局对全市地震重点危险区及注意监视区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及省地震局。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及省地震局。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县(区)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三、预警支持系统

市地震局负责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负责收集测震和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

四、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预警发布:省地震局提出的本省行政区内的地震短期预测意见,报省政府决策发布;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及省地震局报告。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积极配合。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发生跨市区的地震灾害时,或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时,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震情速报

市辖区发生震级≥3.0级的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震级≥4.0级,市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落实地震三要素,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震区地震工作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进行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与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发灾情应随时报告。地震现场工作组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经市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张掖市地震灾情速报格式见附件2)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地震、民政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市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水务、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续报,同时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外事办。外事办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4、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三、通讯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方式: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网络,保证震情、灾情信息和应急指挥命令畅通。通信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组携带应急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灾区通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四、指挥与协调

1、I级、Ⅱ级响应

省政府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同时向国务院报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立即开始工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向省政府以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人员进行伤员救治和抢险,安抚灾区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2、Ⅲ级、Ⅳ级响应

在省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1)市政府的应急行动

迅速向震区和有关部门了解震情、灾情,向省政府报告并抄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迅速召开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军分区、武警支队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宣布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全面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履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紧急会议,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第一、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救灾范围和震后应急期的时间。第二、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第三、速派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第四,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转移、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第五,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第六,视情况,建议市政府向省政府请求援助,必要时实施跨市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

(3)市地震局的应急行动

市地震局作为接受震情、灾情报告第一责任单位,应迅速把整理后的灾情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同时抄报省地震局,并建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工作;提出地震趋势判断意见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市地震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组,配合省地震局现场工作队的工作;应急结束后,向市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其他职责。

五、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1、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1)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源或威胁;采取防御措施,组织力量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后果,必要时疏散居民;(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5)估计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6)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7)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2、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2)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3)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六、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市紧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市军分区迅速协调驻军、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部队等迅速赶赴灾区参与抢险救灾。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

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急救经验的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救助,迅速转运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进行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社会保险组要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具体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九、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对储存危险、爆炸物品的仓库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保证物品不流失、不损失、不发生事故。

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火车站及各通讯公司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导和协调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十、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地震局加强地震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迅速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配合省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十一、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县、区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十二、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配合省地震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构成)。

十三、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地震局、民政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十四、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市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而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对造成损坏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归还的,要进行修复或依法予以补偿。

二、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市红十字会组织发起社会募捐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救助灾区。

三、保险

市各保险公司迅速做好震后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四、调查和总结

由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并定期更新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震应急、救灾相关单位及人员的通讯录。各级通信部门做好地震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移动、联通等各通讯公司应尽快恢复被地震破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地震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二、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1、地震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军分区、68307部队、武警支队、矿山救护队等部门应储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并登记设备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市气象局做好地震中心移动气象观测站等设备的储备。

2、应急队伍保障。

3、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局、火车站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等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电力保障。市电力总公司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县、区级及以下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恢复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5、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市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交通、道路、桥梁及其他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6、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指导落实饮用水消毒措施;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市红十字会协助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7、治安保障。市公安局、武警支队、军分区协助灾区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资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物资保障。市粮食局协调调运粮食,保证灾区粮食供应;市经委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9、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做好市政府应急资金准备以及应急拨款准备;市民政局做好市政府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10、社会动员保障。各级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各级政府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和其他空地规划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

12、呼吁与接受外援。通过正常渠道或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救助捐款总金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民政局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市红十字会接受、处理和分配境外红十字会及有关国际组织、社会团体提供的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

13、涉外事务。市外事办按国家有关规定,除军事禁区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安排。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市地震紧急救援队伍,服务于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评估、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灾害损失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合理调度、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演习: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五、监督检查

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张掖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第七章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张掖市及邻区和市内的大型水库、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附近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指示有关地方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并抄报省地震局。

二、平息地震谣言

市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地震局视情况报市政府,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协助政府做好地震谣言平息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市、县(区)政府要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同时抄报省地震局。

三、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四、邻区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区,但对我市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第八章  附 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后,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县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二、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

2、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附件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

  指 挥 长:安永红  市政府副市长            8212472

  副指挥长:张宏瑞  张掖军分区司令员        8293861

            闫玉海  市公安局局长            13369361199  8419001

            周占龙   68307部队副部队长       8212622

            邹世谦  武警支队支队长          8212292(总机转)

            邵 林  市政府办副主任          13993685978  8210765

            贾俊业    市地震局局长      13369362581  8214044

            高志寿  市民政局局长      13309360889  8227129

  成 员: 阎 仲  宣传部副部长            13909361669  6910021

            安想忠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13909361992  8214966

            钱英文    市财政局局长            13309368809  8246188

            罗继洲  市建设局局长            13909362361  8214580

            王 兵  市教育局局长            13909365618  8252818

            孔佐新  市安监局局长            13309369906  8215638

            李 江  市交通局局长            13993601266  8214988

            多红斌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13993612352  8214954

            李文军  市卫生局局长            13309365166  8214816

            杨登义  市经委主任              13809365118  8214046

            李明学  市水务局局长            13830610001  6915533

            李迎春  市粮食局副局长          13993603588  8232738

            文 泉  市外事办主任            13993685983  8226978

            廉 铭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13993622228  8230300

            郭建华  市气象局局长            13809363833  8291713

            荣志强  市电力公司经理     13993666601  8268201

            张英华  张掖火车站站长     13993636310  5972212

            张 军  市电信分公司经理    13909360137  8238919

            张寿林  市石油公司经理     13993665888  8431837

            王耀坤  市财产保险公司经理   13909360298  8214668

            姚作魁  市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13909362072  8225854

            田志堂  中国移动张掖分公司经理 13909362999  13519361701

            武 晶  中国联通张掖分公司经理 13321360123  8226127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成员及联系方式

    赵鸿德:张掖公路局局长        13909361169  8246001

    钱耀文:市医院院长            13993662218  8242218

    姚吉禄:市地震局副局长        13830603516  8213719

    廖志刚:市电力公司副经理      13993695007  8268204

    李永中:黑河干流管理总站站长 13809360528

    武 银:高台地震台副台长   3351839

    市地震局值班室:电话:    8213719

    市地震局办公室:电话:    8213035

    市地震局应急电话:      8229966  8228966

附件2: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地震局地震灾情速报(第××期)

速报人:×××批准人:×××

截止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伤情况

4、房屋的破坏情况

5、通讯、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

年 月 日 时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