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06-07-05 10:02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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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发〔2006〕25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各部门、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省委发〔2006〕19号)精神,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职业教育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担负着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艰巨任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我市实施“三大战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快经济发展,提高全市综合经济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

“十五”以来,我市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从总体上看,我市职业教育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教育教学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等问题严重制约着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当前,职业教育正逢日益趋旺的社会需求和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职业学校,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事业的战略重点,强化“抓经济建设必须抓职业教育,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建设”的认识,把加快职业教育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促使我市职业教育在“十一五”期间健康快速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和服从于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建成一批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规模、效益突出的职业学校。

(三)具体目标。(1)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力争在2008年实现高中阶段职普招生比达到4:6;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全市职业学校校均规模达到2000人以上。每年为社会输送6000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并努力实现就业。(2)加强职业学校骨干专业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争取创建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2个,市县级重点建设专业18个。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到2010年,重点建设好数控技术、机电、汽车应用与维修、计算机技术、生物技术等6个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验实训基地。(3)加强政府统筹,构建大职教体系。明确县、乡(镇)、村三级培训机构的职责和培训层次,形成“县抓长期培训、乡抓短缺培训、村抓服务阵地、民办抓培训补充”的模式。到2010年,全市培训农村新增和剩余劳动力100万人次;农村致富骨干和带头人5000人;90%以上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接受1-2项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培训。(4)积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使民办职业教育规模占到全市职业教育总规模的20%左右。(5)加强师资培训,“十一五”期间培养和引进300名紧缺型专业课教师,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75%以上。

三、采取多种措施,扩大职教办学规模

(一)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职普协调发展。加大教育结构调整的力度,适度控制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努力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市、县区成立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做到统一安排、统一要求、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争取实现到2008年职普招生比达到4:6,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8000人,实现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招生比大体相当的目标。

(二)改革招生制度和学籍管理制度,努力增加职教生源。实行春秋两季集中招生和常年招生制度,采取初级中学实施“绿色证书”教育和初二后、高二后“两后分流”等形式,鼓励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实行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允许普通高中学生在学习期间向职业学校流动,允许职业学校学生在校内转换专业,并承认相关的学分。

(三)提高职业教育竞争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加大对职业教育重要作用的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和群众的认识,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接受职业教育。

四、以服务为宗旨,组织实施好“四大工程”

(一)组织实施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根据县域经济社会、行业自身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加快培养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紧缺的技能型人才。“十一五”期间,在数控技术、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及软件技术、建筑技术、煤矿安全、护理、电工电子、生物技术应用等专业领域培养5000名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500人。

(二)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大力推进《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实施,大规模开展劳务输出,促进劳务经济超常规发展。“十一五”期间,每年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次,经过培训的人员90%要掌握1—2门职业技能,绝大多数实现就业。

(三)组织实施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把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扶贫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继续推行农村初中“绿色证书”教育。“十一五’’期间,每年组织20万人次参加培训。25000名农村劳动力获得“绿色证书”。

(四)组织实施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加强对城市从业人员、失业人员、新增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十一五”期间,每年培训在职职工3000人次,每年为1500名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争取绝大多数实现就业。

五、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四项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转变,使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采取更加灵活的招生制度,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为职业学校走向市场、服务社会创造条件。

(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标准和制度,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 职业学校要为企业和社会用人单位提供“订单培养”,也可以为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企业要为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四)进一步推进职业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就业市场,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努力扩大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规模。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完成“五个计划”

(一)完成“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围绕建设“七大项目体系”,打造“三基一都”,建成6个国家级、12个省级、18个市县级骨干专业。建成数控技术、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及软件技术、电工电子、生物技术应用等专业领域建成的6个实验实训基地。要加大投入力度,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现实训基地的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实训基地在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功能。

(二)完成“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市县两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整合县域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使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职业学校特别是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职业学校集中。在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市、县区政府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师培训。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做大做强县级职教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到2010年,全市争取再建成2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使我市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达到4所。

(三)完成“职业教育示范性学校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将行业办学纳入考核内容,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发挥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职业学校的作用,大力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能力,促使中等职业学校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性作用,带动全市职业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山丹培校、高台和民乐县职教中心要争取进入全省3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行列。

(四)完成“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十一五”期间,积极开展以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全市培养50名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100名市级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对于实践性要求较高专业的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多渠道引进高素质、紧缺型专业课教师300名,努力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五)完成“星火科技培训计划”。要进一步加强星火科技培训学校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十一五”期间,每年培训星火带头人1000人,农民骨干5000人,龙头企业管理人员100人。

七、推动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一)深化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要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在人事、财政、师资和专业设置等方面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大力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改变职业教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重复设置的状况,努力构建大职教体系,走规模化、连锁化、集团化办学的路子,做大做强公办职业学校,充分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以学校在校学生数为基数,建立领导职数、人员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人员编制、经费供给等动态保障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

(二)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吸收民间资本和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构建本地与外地,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多元参与、共同发展的格局。把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作为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新的增长点,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学校评估、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职业学校一视同仁,切实保护民办职业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兴办的各类职业学校及专业技术培训等机构的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其房产能够单独计价的,免征房产税。同时,可以采取出租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借用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

(三)充分发挥行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独举办职业学校,也可以与其他职业学校合作,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的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八、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一)改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改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被省上确定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自主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职业学校学生取得学历证书后,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课考核,直接参加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资格,组织考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督,核发证书。

(二)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就业准入等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加强协调,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提供准确、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学校要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元参与的社会就业服务体系。

九、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一)切实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发改、教育、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职业教育的项目资金,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十一五”期间多方筹措,力争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县区也要制定配套措施,每年安排50--80万元的职教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职教中心建设。支持职业学校更新实习设备、改善教学实验设施,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要按照省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生均经费标准,落实职业学校的公用经费,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要确保全额用于学校发展。

(二)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要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新机制。从2006年起,全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以及国家和地方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也要安排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职业学校建设和农村劳动力的培训。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盈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县区政府也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可以提供贴息。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

(四)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管理。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学费标准,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监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全额返还,用于学校发展,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十、加强领导,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法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方面,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

(二)建立职业教育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县区政府都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向政府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着力推动职业教育和就业的结合,推进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财政、农业、畜牧、科技、扶贫等部门要从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也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工作。各行业和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发明,引导企业和社会用人单位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和薪酬制度,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的经济收入。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