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9〕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张掖市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张掖市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根据全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清理偿还市、县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财政已下达资金预算或调剂解决资金渠道的欠款、保留入库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已被叫停的PPP和政府购买项目且已形成工作量等逾期账款;清理偿还市、县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逾期账款。
二、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对拖欠企业的款项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要求,2019年底前全市清理拖欠账款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根据各县区制定的分部门清偿方案,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8月份,全市计划还款5962.24万元。其中: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事业单位)计划还款1182.97万元;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共清理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计划还款4779.27万元。
9月份,全市计划还款8074.71万元。其中: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事业单位)计划还款2183.72万元;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共清理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计划还款5890.99万元。
10月份,全市计划还款9520.47万元。其中: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事业单位)计划还款2166.12万元;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共清理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计划还款7354.35万元。
11月份,全市计划还款9965.12万元。其中: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事业单位)计划还款2265.63万元;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共清理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计划还款7699.49万元。
12月份,全市计划还款22151.44万元。其中: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事业单位)计划还款13512.19万元;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共清理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计划还款8639.25万元。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市政府对全市清欠工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责,市级各部门对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政府平台公司)清欠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对本企业及其所属子公司清欠工作负责,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一)市、县区政府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平台公司)和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排查、台账建立和清欠工作,对本级清欠工作负总责。
(二)市工信局承担全市清理拖欠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全市有关单位集中办公,分析研判、实时跟踪、督促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全市清欠台账,并组织抽查。
(三)市财政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欠款,督促已纳入政府隐性债务统计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化解;加快相关资金拨付进度。
(四)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五)市人社局负责完成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六)市审计局负责定期对全市清欠工作开展审计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
(七)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做好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明确资金来源,落实资金筹措方案,防止拖欠工程款,要及时清理政务失信案件。
(八)人行张掖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负责引导属地金融机构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紧密依靠地方政府,落实财政、税务、土地、司法等政策措施,为清欠工作提供金融支持。
(九)市级各部门按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开展内部排查,清理拖欠情况报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在原有工作协调机制基础上,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国资委、人行张掖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工信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也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清欠工作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集中办公制度,由市工信局召集联席会议成员每月3日、13日和23日在市工信局集中办公,分析研判、实时跟进清欠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汇总整理工作台账。严格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1日前,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有关情况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各县区政府将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国资委,由市政府国资委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人行张掖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按照分工梳理月度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日前反馈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省工信厅、市政府。
(三)严禁新增欠款。要建立长效机制,严禁新增欠款。对政府类投资项目,要严格审核条件,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严禁拖欠工程款,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
(四)畅通投诉渠道。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清欠工作投诉热线,畅通企业投诉渠道,按照“投诉一项、核实一项、督办一项”的原则,建立企业投诉台账,督导相关部门单位核实欠款,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欠款偿还意见和方案要及时反馈投诉企业。对无争议的欠款,具体拖欠部门和企业要无条件偿还;与民营企业存在争议的欠款,具体拖欠部门和企业要本着维护合法权益、平等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合作的原则,积极沟通提出解决方案,尽快达成一致,已达成一致或部分达成一致的,要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司法、仲裁等途径解决。
(五)及时给付清欠资金。市、县区新增债券要优先用于偿还在建工程拖欠账款,各级地方融资平台通过发债或其他金融工具置换存量债务节省的利息支出也要全部用于清欠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快财政资金审核进度,对不主动偿还欠款的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采取扣减其转移支付等措施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具备支付条件的逾期欠款和农民工工资,具体拖欠部门和企业要立即安排资金优先支付,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和企业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清欠工作开展专项抽查,及时了解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促本地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大对相关拖欠单位和责任人的追责处罚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业诉求,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整改。市审计局要对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清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重点专项审计和延伸审计。市工信局(市减负办)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恶意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