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05 10:37 来源:张掖市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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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98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28日      


张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机制,全面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打造我市良好营商环境。

(二)重点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目标步骤。20197月前初步建成市、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启动建设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制定审批流程图,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一般交通项目、一般水利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90100706010012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504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投入应用,并实现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20206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各阶段牵头部门及时梳理审批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和所需条件,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取消所有于法无据以及不合理、不必要、搭车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全面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县区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或委托县区审批。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调整审批时序,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在项目备案后、开工建设前或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即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的审批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可将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相关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各阶段牵头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形成与省上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本着合法、精简、高效原则,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县区政府直接应用市级审批事项清单,执行市级相关规定,不需另行制定。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要求,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各阶段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房建市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主要包括设计方案联合技术指导与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气象、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登记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项目审批阶段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划分。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一般交通项目和一般水利项目等六类。其中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2725231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3725231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27231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业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172315个工作日以内。交通、水利领域项目各审批阶段的审批时限、流程图等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中带方案出让用地的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仍然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带方案出让用地的项目三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201515个工作日以内;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三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151515个工作日以内。项目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

(八)实行联合审图。统一执行由省住建厅牵头制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审查并入施工图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各类技术审查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推送自然资源、住建、人防、应急管理等部门。

(九)推行联合测绘。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自然资源、住建、人防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竣工验收所需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测量工作,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十)实行联合验收。统一执行由省住建厅牵头制定的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项目竣工后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由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消防、人防、气象、档案、市政等部门(单位)限时统一进行现场查验,形成并出具查验意见。交通、水利领域项目的联合验收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

(十一)推行区域评估。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区域评估细则。在市、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或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文物保护影响等论证、评估、评价事项的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相关审批事项按照原规定程序办理。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由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共同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三)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住建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制定管理办法,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覆盖有关部门和县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事务。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系统要与省系统、国家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推进审批管理系统与甘肃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市财政部门在系统建设和整合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十五)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统一的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整合市、县区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分别设立市和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属地申报,一窗受理、协同审核、一窗出件机制。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要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只减不增的原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项目统一赋码和归集所有审批信息,凡是前置审批已提交的资料以及所需其他部门的审批结论,通过审批管理系统自动获取互认,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做到无缝衔接。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等审批协调机制,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全过程办理情况。加快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及时更新或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规程、系统,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等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施管理,完善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信用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制定具体办法,将办结时限压缩50%以上。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行业、本部门、本辖区的改革任务,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不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但必须成立本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改革工作,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的任务和要求,全面落实改革要求及成果,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二十二)强化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列为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督导内容,建立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考核评估评价机制,加强督导考核,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公众咨询服务,增强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级部门要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四)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把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同时,加强廉政教育和人员管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发生徇私舞弊行为。

附件:

1.张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张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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