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9〕61号
甘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2018年以来甘州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8年12月29日我市经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命名为省级节水型城市。为进一步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各项任务、指标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圆满完成。现就2019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 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更有效地开发、利用与保护水资源,完善科学用水体系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节约用水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市区2020年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
二、指标要求
(一)综合节水指标
1.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统计范围为市区,不包括第一产业):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2.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年增长率≥5%。加快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在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扫、生态景观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新老城区道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推广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新区建设中海绵化铺装率达到50%以上,实现雨水“渗、滞、蓄、净、流、排”的目的。(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3. 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及防涝:重视雨水收集利用,制定逐步推广雨水利用工程与项目的政策、计划并实施。新建城区建设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渗透管沟、渗透井、绿色屋面、屋面集水沟等雨水利用工程项目不少于10个,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4.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编制完成城市排水系统及处理设施专项规划,进一步配套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建污水收集管网16.3公里,完成市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处理工程一级A提标改造,建设三期扩容,新增日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实现城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5.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编制实施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地及供水厂,推进供水老旧管网改造更新,开展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6.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强化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约束,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指标的排污单位必须通过技术升级、治污减排、限产减产等方式满足环保要求;依法取缔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切实防止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二)生活节水指标
1.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5%以上。开展市级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市上相关部门与省上对应部门衔接,按要求将获得市级节水型小区称号的居民小区推荐申报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控制在85-140升/(人·日)以内。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节约用水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实行一水多用、循环利用,倡导市民安装使用节水器具,提高市民节水意识。(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3. 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强制要求公共场所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倡导居民家庭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或采取节水措施改造的用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4. 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完善洗浴、洗车、水上娱乐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计量设施,并足额收费,促进特种行业节约用水。(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工业节水指标
1.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淘汰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高耗能生产工艺入手,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水型产业结构发展,着力解决结构性浪费水资源的问题,促进工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度提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甘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2.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含电厂)≥80%。工业用水推广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促进装备制造、生物制药、造纸、石油化工、电镀、食品、机械加工等行业企业废水进行深度处理,要求将处理后的工业废水用于锅炉用水、工艺用水、清洗用水、生态灌溉、冲厕等,并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用水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甘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3. 工业取水定额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地方标准。(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4. 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0%。由市工信局向省工信厅推荐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甘州区政府,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5.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项目,加强对工业废水处理达标排放的监管,严格查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通过《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甘州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主要工作
(一)依法管水。全面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张掖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水资源管理、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甘州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修订完善《张掖市水价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二)落实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强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张掖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16-2020)》执行并落实到位,提供2018年、2019年城市节水规划执行情况的总结。(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甘州区政府,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全面开展节水宣传日(周)、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及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提高市民、单位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节水风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甘州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节水管理。制定节水奖惩办法,依法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指导管理,树立节水企业、单位典型,对落实节水政策、法规不力的进行惩罚,并建立奖惩台账。建立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形成日常培训及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台帐。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填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制定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开展城市节水统计工作,统计内容符合地方文件要求,全面、详尽,认真填写城市节水管理统计报表和全市基本情况汇总统计报表。(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机制,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甘州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六)提高用水定额管理水平。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有用水监控措施。制定全市用水量排名前10位的主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且不低于国家或省级标准,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制定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七)全面实行自备水计划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自备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机井建设审批管理规范,有逐步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的计划并实施,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八)强化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定“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整理收集对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甘州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加大价格管理力度。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制定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启动城区北郊湿地恢复治理工程,利用市污水处理厂产生中水,对城北湿地进行补水,确保市区中水回用率达到22.3%以上。(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十一)推进公共建筑中水利用。市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甘州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甘州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张掖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要求,抓紧抓好各项创建工作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实施,按期完成创建目标。
(二)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放力度,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创建要求,加大对节水型设施建设、改造等专项经费的筹措;同时建立健全政府导向投入、企业主体投入、社会广泛投入的多元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整合项目和资金,保证创建各项资金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群众参与创建的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动手的创建局面。市级各新闻媒体要持续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宣传,鼓励企业、单位、个人积极为创建献言献策,自觉进行节水技术、工艺、器具的推广应用。
(四)加强督查考核。甘州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强化和完善督查考核制度,落实月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讲评、年终考核工作制度,考核与评优、评奖、问责挂钩,抓不落实的事,盯不落实的人,提高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落实。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将适时进行督查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