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9〕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开展创建“无欠薪”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张掖市开展创建“无欠薪”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无欠薪”城市活动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8〕20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发挥治欠保支工作合力,如期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加快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工资支付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机制,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和不发生新的拖欠,不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力争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三、创建步骤
创建工作从2019年5月开始,到2020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9年5月1日—2019年5月31日)。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创建任务,部署开展创建“无欠薪”城市活动。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19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将欠薪问题多发频发的建筑施工、交通水利、政府投资等项目作为重点,全面落实治理欠薪各项制度措施,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20年6月1日—2020年11月30日)。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将防范处置用人单位欠薪工作引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0日)。各县区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上报自查报告,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对各县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落实《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张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管理办法》,按规定比例和标准缴存工资保证金,确保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全覆盖,并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欠薪行业。进一步规范工资保证金使用、退还流程,切实加强对工资保证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劳动计酬手册、实名制管理台账。2019年底,在建工程项目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覆盖率达到100%,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三)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2019年底,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覆盖率达到100%。
(四)落实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健全完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实现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2019年底,在建工程项目银行按月代发工资覆盖率达到100%。
(五)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认真落实《张掖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市级和甘州区100-300万元、其它县50-100万元的标准,列入市县区年度财政预算,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六)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明确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范围、职责分工、排查机制、处置方式,强化监督责任,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对因欠薪引发群体性、极端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划分等级标准,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及时预警,做好防范工作。
(七)加大欠薪违法行为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列入“黑名单”“无欠薪证明”市场准入三项制度作为惩治欠薪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和关键措施,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欠薪失信企业在开工许可、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八)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制。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工资负直接责任的制度。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九)完善行政司法衔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机关要健全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制度,推进实施行政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及时调处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基层调解等组织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开辟农民工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要一裁终局,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裁决移送法院先予执行。要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工会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动执法,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部门日常执法检查内容,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健全完善举报投诉接待制度,畅通举报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维权网址,确保农民工举报投诉事项及时受理、快速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要负起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查制度,严格按照完成时限,推进创建任务落实;各县区政府要靠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明晰、目标明确,确保创建工作有人盯办、有人推进、按时完成;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协同配合,强化考核问责。加大对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力度,逐级靠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实行联动综合治理,合力解决欠薪问题。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诿扯皮、组织领导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创建“无欠薪”城市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信息反馈工作,不断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先进经验,及时报送创建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