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发〔2019〕19号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进一步优化我市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经济已由快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攻关期。在推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必须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解决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兼顾。按照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统筹谋划并加快建立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既聚焦解决当前最紧迫问题,又着眼健全长效机制;既关注预算资金的直接产出和效果,又关注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既关注新出台政策、项目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又兼顾延续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2. 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预算绩效管理既要全面推进,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又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提升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项目的实施效果。
3. 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抓紧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管理流程,健全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4. 坚持权责对等、约束有力。建立责任约束制度,明确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管理流程,调动县区和部门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主要目标
通过建机制、扩范围、抓重点、补短板,逐步健全完善覆盖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进一步健全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初步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预算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决策、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中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有效解决财政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中的低效、无效问题,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一)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1. 加快开展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确定财政支出标准,严格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着力支持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但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2. 稳步开展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问责相结合。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职能、完善内控,加强财务与业务工作的紧密衔接,切实提高绩效意识、强化主体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门的安排,围绕部门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促使部门单位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提高整体绩效水平。
3. 全面开展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进一步拓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为政策和项目调整提供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部门单位要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和清理退出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二)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1. 积极推行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全面落实绩效目标管理。编制预算时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与部门单位工作职责、任务紧密相关,做到指向明确、指标具体可量化、方法手段合理可行,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申请预算的专项资金都必须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对重大项目绩效目标可引入第三方审核机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等开展专门评审,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且原则上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办理。
3. 严格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用款计划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进度如期保质保量实现。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制定绩效运行监控计划,会同部门单位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或做出政策、项目调整。
4. 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各部门单位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评价结果,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对绩效目标未达成或目标制定明显不合理的,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选取社会影响较广、预算数额较大或问题反映多的重点项目和支出事项开展重点评价,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县区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和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绩效评价,着力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创新评估评价方法,立足多维视角和多元数据,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 加快推进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其中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重点关注是否兜住“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底线。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各项政府投融资活动项目绩效管理,实现全过程跟踪问效。
2. 稳步推进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除一般公共预算外,市、县区政府还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并根据不同预算资金的性质和特点统筹实施。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等情况,还要关注其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情况。
四、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和约束机制
(一)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1.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围绕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细化操作规程。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智库建设,完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互联互通的预算绩效“大数据”系统,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重要支撑。预算绩效管理系统要与现有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加强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促进政府和部门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
2. 构建绩效评价标准体系。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供部门单位在设置具体指标时参考,并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完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规范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理顺二级项目绩效目标逐级汇总流程,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符合实际情况、体现行业特点,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开展绩效评价时,根据评价对象特点,灵活选取共性和个性指标,赋予科学权重、明确具体标准、形成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机制
1. 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开展本县区、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主体,负责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县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财政部门要在扎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县区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闲置和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同时,对资金使用绩效明显的县区和部门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滞后的予以处罚,形成“以奖代补、奖惩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必要性,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保障预算绩效管理经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和培训,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管理全过程中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财政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协调议事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理顺机制、明确目标,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预算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主动开展工作,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三)加强监督问责。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举措相关政策和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营造“讲绩效、用绩效、比绩效”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考核机制。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调动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对部门单位、县区财政部门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和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绩效评价结果差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