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文化旅游发展补链延链重大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05 17:38 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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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93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现将《张掖市文化旅游发展补链延链重大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3   


张掖市文化旅游发展补链延链重大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支持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市委发〔201921号)文件要求,落实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文化演艺剧目开发和游乐、康体养生、特色小镇建设等补链延链重大旅游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的扶持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重点

紧紧围绕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大基本要素及商、养、学、闲、情、奇六大拓展要素,针对文化旅游演艺剧目开发、旅游文化商品开发、景区游乐项目建设、康体养生、旅游新业态培育等重点领域,对完善和延伸文化旅游产业链条、树立文化旅游品牌形象、优化文化旅游产品结构、提高文化旅游综合效益具有带动和支撑作用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促使文化旅游开发从粗放低效向优质高效提升,从产业链低端向中高端迈进,从短链向全链循环,引领文化旅游业向高端化、规模化、集群化方向发展,着力培育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补助标准

对近三年以来列入全市重点项目库,并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总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补链延链重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市级财政给予贷款基准利率1%、县区财政给予贷款基准利率2%的贴息,贴息不超过3年,贴息以当年11日至1231日为计息期。

三、补助申报资料

(一)张掖市文化旅游发展补链延链重大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申请报告;

(二)县区政府审核推荐表;

(三)当年项目实施单位银行贷款及支付利息相关证明资料;

(四)根据工作需要,其他需要提交的核查资料。

四、报审程序

(一)县区审核。项目实施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县区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审核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担保等要素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投资规模等情况;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贴息资金数额,审核完成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报县区政府审定。县区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至市文广旅游局。

(二)市级复核。县区政府上报的申报资料由市文广旅游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复核,初步提出奖补意见。

(三)会议研究。市文广旅游局负责将奖补意见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四)公示。奖补意见在市文广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兑现。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文广旅游局将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补助决定分别反馈市财政局和相关县区政府,由市财政局和相关县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分别按贷款基准利率1%2%兑现贷款贴息补助。

五、监督管理

(一)年内发生重大文化旅游安全事故或因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的申请单位取消其奖励补助资格。

(二)补助对象须准确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市、县区文广旅游、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完成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按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奖补。对存在展期、逾期现象的贷款和申请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不予奖补。

(三)对弄虚作假取得补助的单位,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补助资金,列入诚信黑名单并进行联合惩戒。

(四)对补助审核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附则

(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本细则由市文广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张掖市文化旅游发展补链延链重大项目贷款贴息补助推荐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