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9〕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近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9〕20号)上作出批示,对全市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及偿贷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做实做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贷款”),更好发挥专项贷款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分类施策化解贷款风险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扎实做好专项贷款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各县区要继续做好2018年已到期专项贷款回收的收尾工作,做到应收尽收。按照省政府要求,对续贷的农户要落实好“一户一策”规定,由乡镇、村组干部帮助制定还款计划,实现专项贷款用得好、还得上、有效益的预期目标。2019年将到期的专项贷款,要及早着手,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制定细化回收工作方案,确保贷款到期顺利回收。对不符合规定的贷款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清收工作,避免“一刀切”,简单采取展期、续贷方式延长贷款期限,掩盖还贷风险。对一、二类低保户等特殊群体,要拿出“绣花”功夫,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坚决防止引发极端事件和群体性矛盾。特别是对户贷企用贷款的偿贷和转商业贷款要分类施策,把工作做实做细,拿出具体可行的办法,力争解决好存在的问题。
二、发挥牵头作用,审慎稳妥启动风险补偿
由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牵头抓总,市财政局加强配合指导,督促各县区认真落实专项贷款政策,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防范化解贷款风险。各县区要按照《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甘财金〔2018〕62号),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台风险补偿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风险补偿金的启动条件,规范补偿范围和运作程序,加强对风险补偿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账、专款专存、专户管理,不得与县级层面其他类别风险补偿金或担保基金混用。要审慎动用风险补偿金,避免造成不平衡,对贷款回收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对确已发生贷款损失的,要把握好时间节点,适时启动补偿,按规定比例分担损失。
三、强化贷款预警监测,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承贷银行要高度重视贷款预警监测、统计工作,逐级把关确认,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坚决杜绝数据造假。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敏锐性、主动性,实行一月一监测、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及时分析研判回收续贷情况,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稳妥解决,确保专项贷款平稳健康运行。从2019年2月起,每月月底前各县区要分别将各自专项贷款回收续贷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别报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从5月起由承贷银行每两天报送一次到期专项贷款回收情况,并对逾期贷款进行分析研判。
四、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发挥典型引领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承贷银行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引导贫困户将专项贷款务必用于发展生产,增强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不能用于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加大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和相关企业增强信用意识、还贷意识,培树良好的信用行为。对回收续贷工作中好经验和好做法,要做好总结宣传,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保监分局、承贷银行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贷款督查工作小组,加强对专项贷款回收续贷及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相关县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严格按照专项贷款政策开展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