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1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25 18:03 来源: 背景色:
 : 

张政办发〔20195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今年,省委、省政府继续为民办好10件实事,其中涉及我市实施7件。为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46号)要求,市直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9年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助残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2019年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等7个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牵头部门及配合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严格资金管理,切实抓好落实。各牵头部门要于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30日   


第一件: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计划改建新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32579户(其中甘州区12735户、临泽县2000户、高台县7655户、山丹县3195户、民乐县6455户、肃南县539户),建成后累计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以上,行政村卫生公厕覆盖率达到70%。选择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庄整村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造,示范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常住农户的85%以上。

二、奖补政策

省、市财政根据改厕计划,先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在厕所改建新建完工并经县乡逐户验收、市级复验、省上组织第三方评估和抽查后,落实奖补资金。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先拨付到市财政,市财政按需求配套后再下达到县区。主要用于:

1. 改建新建户用卫生厕所。按照县区为主、省级奖励的投入机制,鼓励县区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农村厕所革命。中央和省、市奖补资金与县级实际工作成效挂钩,对年度工作突出、效果明显、资金保障较好的县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厕具、厕屋建设、土方工程等。发动群众投工投劳自建。

2. 行政村卫生公厕。全面摸清行政村底数,支持没有公厕且有需求的行政村新建卫生公厕,已经建成的改造提升,满足群众基本需要。新建卫生公厕主要选址在村级活动阵地、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使用率高的场所。对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和其他行政村新建卫生公厕纳入奖补,新建不足部分、改造提升公厕由县区统筹解决。

3. 粪污清运设备。在新建改建户厕、公厕的同时,同步开展粪污处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粪污清运设备。

4. 技术培训。各县区要按照先动员、再培训、后改建的原则,对改厕农户进行厕屋建设、设备安装、日常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三、技术标准

因村因户施策,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推广使用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在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和集中化粪池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在干旱山区、高寒偏远、居住分散和缺水村庄,以卫生旱厕为主,推广使用双瓮漏斗改良模式、双坑交替式、PE滚塑一体式节水卫生厕所和资源生物型厕所。

市卫生健康委按照《甘肃省农村改厕技术指导手册》要求,指导群众严格按照指导手册改建卫生厕所,厕所达到卫生要求,整体结构完整,室内清洁、无粪便暴露,基本无臭、无蝇;水冲式、三格式、双瓮漏斗式、双坑交替式等卫生厕所的厕具质量合格,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粪便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对环境不造成污染。户厕改建提倡进院入室,同步开展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1-4月中旬)。牵头部门制定技术标准,下达年度改厕计划;县区制定具体方案,分解任务。

(二)业务培训(4月下旬)。省级重点培训市县两级农村改厕指导人员,县区重点培训乡村两级农村改厕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改厕农户。

(三)组织实施(5-10月)。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抓县区,县区领导、县区有关部门包抓乡镇,乡镇领导包抓行政村,乡镇干部包抓农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农村改厕工作基础信息资料,对改建新建的农村卫生户厕、公厕逐一建档造册,指导农户科学合理选择改厕模式,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市住建局指导抓好村卫生公厕新建及改造工作,市文广旅游局抓好旅游景区公厕建设。

(四)评估验收(11-12月)。按照县区验收、市级复验、省级组织第三方评估和抽查的程序,组织开展评估验收。

(五)兑现奖补(12月)。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评估验收结果,商市财政局兑现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省上已将厕所革命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的头号实事,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厕所革命专项工作组,负责全市农村厕所革命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考核评估。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厕所革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持续扎实推进,真正把实事办好。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张掖市农村厕所革命行动方案》重点工作分工,靠实责任,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厕所革命,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强化资金保障,推进改厕顺利实施。市、县区财政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探索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分担机制,引导农民自愿改厕,支持农村改厕工作整村推进。原则上每个整村推进示范村安排1个以上公益性岗位,专门负责农户厕具维修、粪污清运设备管理、厕所粪污抽运等工作,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加大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两带四区四线沿线村庄和乡村旅游村庄的旅游厕所、农家乐户厕建设改造。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上相关部门衔接汇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积极构建省市补助、县区为主的投入保障体系。市厕所革命专项工作组对农村改厕进展快、成效显著的县区予以表彰奖励,在分配年度国家和省、市财政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改厕。严格补助资金管理,加大资金监管审计力度,确保改厕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强化督导考核,保证改厕实效。市农村改厕专项工作组要加强对县区的督查指导,制定《张掖市农村厕所革命考核办法》,按照月统计、季通报、年底考核的要求,对各县区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也要加大督导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全年任务。

(四)注重宣传引导,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各县区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厕所革命的重要意义。各县区要公示厕所革命的政策措施、改厕模式、技术标准、资金补助办法等,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卫生城镇创建、爱国卫生运动、世界卫生日等主体活动,宣传引导群众培养健康文明的厕所文化,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二件:2019年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做好村庄内三清一改。即: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实现村庄内无乱堆乱放,无污水乱泼乱倒,无粪污明显暴露,杂物物件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容村貌明显提升,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意识普遍提高。2019年全市创建287清洁村庄(其中甘州区85个、临泽县24个、高台县46个、山丹县38个、民乐县59个、肃南县35个),积极争创省级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

二、重点工作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以两带四区四线沿线村庄为重点,示范引领其他各村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柴草杂物、塑料袋等积存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周边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配备专兼职保洁人员,落实保洁经费。

(二)清理村内沟塘。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宣传,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推广低成本、低耗能、少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城和乡镇周边村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其他村庄探索推行使用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户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全面清理畜禽粪便、尾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废弃物,严格按规定清理处置病死畜禽尸体,禁止焚烧秸秆造成污染。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采取生产有机肥、堆肥发酵等办法,加大畜禽粪污和尾菜资源化利用。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实施、在重点解决规模养殖场区粪污问题的同时,统筹推进小规模场区和散养户粪污治理,开展秸秆还田腐熟技术推广应用。

(四)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村规民约,约束村民行为,开展评比检查,强化社会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五)提升村容村貌。在完成三清一改基础上,发动群众清理乱搭乱建,依法拆除烂房烂墙烂圈、废弃厂房棚舍等,清理积存垃圾,整齐堆放秸秆、柴草、农机具等生产生活资料,整治村内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环境。引导群众绿化村庄、美化庭院和居室,有序推进通村道路、入户巷道和庭院硬化,有条件的村实施村庄亮化工程。

三、奖补政策

在省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的基础上,市、县区两级积极整合现有渠道相关资金,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村庄清洁行动。对达到三清一改目标的村,报经省农业农村厅评估验收后授予清洁村庄的予以奖补;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估情况,综合考虑清洁村庄所占比重、主要领导重视程度、群众满意程度和第三方评估情况,年底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评定为省级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的予以奖补,并推荐参评国家级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1-4月中下旬)。牵头部门下达年度计划,县区制定行动方案、细化任务。

(二)组织实施(4-12月)。全面开展三清一改,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标准,实施村庄亮化、绿化、硬化、美化工程,提升村容村貌。

(三)评估抽查(4-12月)。牵头部门按照省上评估验收办法,按照县区自查自评、市级考核评估、省级组织第三方评估、抽查验收的程序,每季度评估验收一批清洁村庄,年底对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进行评估验收。

(四)落实奖补政策(12月)。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省级第三方评估情况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清洁村庄名单,根据反馈结果商市财政局兑现奖补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层层包抓责任制,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发挥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确保各项整治清理任务落地见效。各县区每季度开展一次督促检查,每半年将进展情况报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工作组。

(二)强化投入保障。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形成省级补助、县区投入、农民自筹的投入体系。市直部门要积极向省对口部门汇报衔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各县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撬动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和城乡工商资本,多种途径增加对村庄清洁行动的投入。

(三)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对农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教育,引导农民算好健康账,增强村民清洁卫生意识,激发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积极性。宣传村庄清洁行动方面的政策,广泛开展创建美丽庭院、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意识和生活习惯。充分发挥乡镇、村级组织作用,有效调动基层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村、社干部的积极性,积极营造农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四)构建长效机制。着眼农村人居环境清洁行动硬任务,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适应农村社会管理的新任务、新要求,发挥农村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作用,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充实完善村规民约,充分调动广大农户、乡村干部和基层组织的内生动力。坚持多方力量参与,发挥基层群团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参与。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三件:2019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根据省上下达指标,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生态产业企业和市县区所属的其他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二、扶持政策

(一)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二)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三)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扶持。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未留用或不愿继续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三、招聘范围

张掖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张掖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招聘公告(6月底前)。市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

(二)审核企业资格,征集招聘岗位(7月底前)。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企业资格条件,市县区人社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及时征集和发布招聘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三)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8月底前)。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招聘指标,由市人社局向市直和各县区分配招聘人员指标计划,并在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好双向对接工作。

(四)组织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9月底前)。双向对接完成后,市县区人社部门督促企业及时与招聘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省财政厅下拨的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分别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加强工作指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层层抓好落实。

(二)严格资金监管。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的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资金等行为。

(三)强化督促问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实施,督促县区按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四件: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为我市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达到《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以3年为一个周期,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进行一次两癌免费检查。在2018年完成目标人群30%的基础上;2019年完成目标人群的25%以上;2020年完成目标人群的25%以上。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全市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实施时间与范围

(一)实施时间:201911日至20191231日。

(二)实施范围:6县区。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

全市农村户籍、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的35-64岁妇女,所有接受宫颈癌检查的对象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 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或采用HPV检测。

2. 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

四、资金管理

根据全省实施方案要求,两癌检查费用按120/每人次计算。肃南县检查经费由省级统筹安排。其他县区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甘州区省级补助50%,市级承担20%,区级承担30%;临泽、高台、山丹、民乐四县省级补助50%,县级承担50%

五、职责分工

市妇儿工委牵头负责全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做好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市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流程,确定检查计划,协调各县区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做好项目宣传和实施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指导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进行进一步确诊。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及拨付工作。

各县区政府负责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在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较多的乡村,可在国庆节或春节前后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地处偏远、居住分散的妇女,要采取灵活便捷的措施组织就近接受检查。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技术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妇幼保健院(站)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初筛机构,要组织专业人员携带设备赴乡镇卫生院就近就地开展检查。市卫生健康委确定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为市级接诊机构,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也要确定本县区接诊机构。初筛机构与接诊机构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完成两癌检查任务。各乡镇政府、卫生计生办公室、卫生院要积极配合初筛机构,做好宣传发动,组织两癌检查对象做好检查工作。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市县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技术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规范技术标准和检查流程,全力做好检查工作,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及时报送项目数据信息,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三)加强质量控制。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项目执行的质量控制,要根据原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每半年召开一次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要加强对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医疗保健机构的实验室管理,配备与承担相关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检测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保障工作顺畅运转。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制订全市质量控制方案,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相关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

(四)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区妇幼保健院(站)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定期向县区卫生健康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后,由县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级配套资金按项目完成情况分期拨付县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七、项目监督和评估

市妇儿工委组织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和市妇幼保健院成立督导检查组,每季度通报工作完成情况,每半年对县区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县区政府要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和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检查工作扎实到位,如期完成。

八、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五件:2019年助残扶贫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内容及实施范围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全市7-14岁听力、脑瘫、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和手术20例;为全市7-17岁残疾儿童进行辅助器具适配130例。

(二)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为全市有托养需求的502名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给予补贴。

(三)助盲就业脱贫项目。扶持建设3家规范化的盲人按摩集中就业机构。

二、资金保障及补助标准

省财政安排134.54万元,其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67万元、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49.54万元、助盲就业脱贫项目18万元。补助标准如下: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1. 为具有张掖户籍的7-14周岁听力、脑瘫、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和手术,每例1.4万元。

2. 为具有张掖户籍的7-17周岁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平均每例补助0.3万元。

(二)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

对全市有托养需求的502名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城市每人每年1500元、农村每人每年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助盲就业脱贫项目

扶持建设规范化的盲人按摩集中就业机构3家、每家补贴6万元。

三、完成时限

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助盲就业脱贫项目于20191031日前完成,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于20191130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负责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县区残联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审核、报批工作,并根据要求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各级责任主体要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操作程序,推进责任落实,确保助残扶残项目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评估验收。市残联、市财政局要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的验收评估,验收评估不通过的,限期整改;项目实施质量不过关、弄虚作假的追回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六件:2019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在山丹县、民乐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612名(其中:山丹县260名,民乐县352名),精准带动612户贫困家庭脱贫。

二、实施范围

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山丹县、民乐县境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个贫困户最多安排1个生态护林员,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必须能够胜任林业资源管护工作。

三、岗位待遇

每人每年管护补助报酬为8000元。

四、实施步骤

1-4月,下达项目任务计划。

5-12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生态护林员选聘,并签订合同,按要求兑现报酬。

五、保障措施

1. 靠实工作责任。林草、财政和扶贫等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扶贫部门负责提供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料,配合做好选聘审核确认工作。

2. 加强岗前培训。林草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培训合格后,及时安排上岗,并签订服务协议,每年签订一次,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 严格规范管理。岗位补贴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生态护林员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及其他类似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不能重叠。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实施单位:山丹县、民乐县人民政府


第七件:2019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省上下达我市城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20部任务全部在甘州区实施。实施范围为甘州区规划区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电梯改造任务。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实施主体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实施主体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申请条件

1. 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的,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2/3比例限制)。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三)书面申请

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甘州区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实施主体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四)专项设计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电梯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加装电梯后受到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沿街建筑加装电梯应当符合退红线及城市景观要求。

(五)联合审查

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管线迁改费用协议、电力增容协议、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甘州区住建局。甘州区住建局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规划、消防等方案内容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可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

(六)开工建设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依据规划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及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办理施工许可。电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七)竣工验收

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由具有电梯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实施主体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八)使用登记

实施主体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三、任务分工

甘州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对城市既有多层住宅建筑进行摸底,统计具备增设条件的住宅数量,安排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做好动员宣传工作,统计有增设意愿的住宅及单元数量;协助做好业主协议签订工作,遴选出具备实施条件的住宅及单元数量,协助做好加装电梯的设计,并给予技术指导,完成联合审批工作;指导做好工程实施、竣工验收、使用登记等工作;协助做好省、市财政补助和区财政配套资金的支付工作。

市住建局要积极协调施工图审查单位加快图纸审查速度,根据涉及电梯改造楼栋住户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际情况,确定改造项目提取相应比例住宅维修资金;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分摊费用。

市财政局要及时拨付省、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市自然资源局要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加快项目改造方案审定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进度,积极做好电梯改造涉及土地使用、规划审查方面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电梯改造楼栋住户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的,要按规定比例提取公积金(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用于住户支付电梯改造费用。

市应急管理局针对既有多层住宅电梯改造工作,在消防审核、验收等方面缩短审批时限,及时提供便民服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快电梯检测、安装、使用登记、运行维护等手续办理,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有关证书。

市民政局要按照规定对涉及电梯改造的三无老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以及特困家庭落实补助政策。对特困老年人家庭所承担费用,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贴80%,其余20%的资金从市、区本级福彩公益金中给予补贴,其中市级承担除省级以外资金的20%,其余部分由甘州区承担;对城市低保部分重度残疾人家庭所承担费用,省级福彩公益金补贴50%,其余50%的资金从市、区本级福彩公益金中给予补贴,其中市级承担除省级以外资金的20%,其余部分由甘州区承担。

四、财政扶持

(一)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每部电梯省市级财政分别补助10万元,区级财政设立相应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加装电梯的补贴,剩余部分由住户个人承担。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电梯到货进场后拨付40%,电梯安装完成后拨付40%,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拨付20%

(二)统筹建立互助资金。甘州区建立加设安装电梯互助资金,负责制定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策。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加装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先建后验方式。

(二)优化服务。住建、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制定或完善加装电梯便民或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切实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督导和服务。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电梯加装过程监管,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加装电梯涉及污水、雨水、供水、供暖、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迁改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企业应做好加装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工期安排,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控。

(三)组织调解。业主对加装电梯有异议、自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甘州区政府、街道办、社区应当依法依规积极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施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