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张掖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张掖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管理,不断规范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秩序,确保全市玉米种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督查问责力度。近期,经农业主管部门调研了解和群众反映,个别基地乡镇和村级组织对国家和省上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吃得不透、落实不力,在种子生产基地落实过程中出现了出台种子生产指导价、违规收取服务费和风险抵押金等现象;个别企业和基地村暗箱操作、哄抬价格、抢撬基地,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张掖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暂行)》(张政发〔2017〕16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张掖国家级玉米种子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26号)要求,成立专项督查组,从基地落实、种子生产到收获等关键环节强化督导检查,以督查倒逼责任落实,检验工作实效,坚决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违规落实生产基地、违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私繁滥制、抢购套购、私留倒卖、抢撬基地、乱摊派、乱收费等苗头性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县区政府要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立即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坚决问责追责,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持续加强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审核企业资质,凡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严禁无资质的单位、个人和纳入诚信黑榜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在本市内注册、取得生产经营资质和建成规模化加工厂的企业,不予准入落实生产基地。各基地乡镇、村要对企业发放的亲本种子加强监管,认真做好登记备案、自查自检和监督分发工作,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抽检工作。严格新入驻企业准入管理,原则上不予准入新入驻企业,确需准入的,各县区必须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上报,不得自行其是。
三、严格规范服务费收支管理。全市各玉米种子基地生产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由基地村与种子企业协商确定。收取的生产服务费主要用于村集体积累、乡镇和村社干部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劳务补贴发放。各县区要制定玉米种子生产服务费收支管理办法,严禁基地乡镇、村巧立名目、设关立卡,违规收取和变相使用。实行种子企业对基地乡镇、村社干部工作量化考核,建立有偿服务激励机制,由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标准预留服务费,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劳务补贴。
四、进一步明确隔离区补偿责任。各县区要按照国家玉米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严格设置玉米种子生产基地隔离区,确保生产优质玉米种子。隔离区补偿标准参照《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基地村与村之间隔离区改种其它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由基地村负责补偿,基地村内不同品种间隔离区改种其它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由种子企业负责补偿。
五、着力强化种子行业自律。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种子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种子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为政府建言献策,协调好种子基地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市场调节为主,根据企业意愿和市场行情提出合理指导价格,供企业和基地进行参考,严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直接定价或引导价格。种子行业协会要探索建立委托方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防范基地种款因委托方不诚信导致生产方不能及时兑付,引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