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财政局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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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00076/2024-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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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3-07 10:00:00
是否有效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掖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9号),现将张掖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市财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预算管理、会计信息质量、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职责。

2.划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采购活动,审核备案市级政府采购合同,对参加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检查处理相关违法行为,承担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职责。

3.划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职责。

4.划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市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5.划入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的全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收入的稽核、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收费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保护参保职工权益职责。

6.划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垫付审核职责。

7.划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的专项核查、概(预)决算的评审,市级预算编制中新增项目、预算执行中追加项目和预算执行中再次分配项目的评审,参与研究财政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研究拟订财政评审管理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制定财政评审操作规程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划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农村局。

3.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给市审计局。

(三)新增的职责

1.落实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市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对市属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规定,保障出资人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管理、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2.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

3.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算公开。

4.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

(四)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县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科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五)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1)根据授权,市财政局负责提出税收立法建议,与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等部门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全市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具体起草全市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2)适用于张掖市的关税税目税率调整,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后共同上报。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即时共享。

二、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的科室

撤销税政条法科、金融债务科、会计科、国际科、信息管理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企业资产管理科、纪检监察科、绩效评价科、农业科。

(二)设立的科室

1.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科。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制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审核备案市级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参加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检查处理相关违法行为。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财会人员培训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2.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工作。管理有关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对口部门绩效管理,参与对口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

3.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湿地管理、水务、畜牧兽医、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财政扶贫资金。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工作。管理有关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对口部门绩效管理,参与对口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

4.地方金融和国际科。做好地方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工作。制定市属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承担政府外债、有关国际金融组织投融资、发展援助、技术援助、经济监测、资金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编制政府统借统还外债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及相关联合融资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级偿债资金、还贷准备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财政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贯彻落实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

5.监督评价科。承担财政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负责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牵头审定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承担预算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

(三)调整职责的科室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对机关制发的各类文件进行规范性审核。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及相关制度建设。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机关内部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和制度。监督管理财政信息网络安全运行。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县区财政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2.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管理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财政行政执法事项,承担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承担对财政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工作,对财政行政处罚的决定进行初步审查,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牵头负责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工作。管理有关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对口部门绩效管理,参与对口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

3.预算科。贯彻落实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编制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市县财政预算。负责指导县区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工作。承担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行使地方税收管理职能,承办全市企业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负责研究全市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深化财政改革的政策及支付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法规、制度。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4.国库科。负责组织财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券的核算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拟定全市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的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5.行政政法科。承担党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工作。管理有关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对口部门绩效管理,参与对口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

6.教科文科。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市属学校的部门预算管理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承担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工作。管理有关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对口部门绩效管理,参与对口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

7.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交通、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办理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拨款,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工作。管理有关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对口部门绩效管理,参与对口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

8.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老干部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口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工作。管理有关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对口部门绩效管理,参与对口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

    调整后,市财政局内设科室13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农业农村科、社会保障科、地方金融和国际科、监督评价科。

2021年10月18日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增设预算绩效管理科。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和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机制;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智库”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指导县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整后,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四、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办公室8360601、8360602、8360605、8360607

    联系人:张掖市财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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