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和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改革;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军民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全市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具体工作部署的推进、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负责对军民融合各专项小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的工作。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监督和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综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活动,受理投诉举报、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评标专家库监管等职责。
2.划入原市能源局的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能源管理、预测预警、信息统计等,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能源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等职责。
3.划入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监督检查、审核转报及调查统计工作,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的职责。
4.划入市节能监察中心的监督检查全市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对违法用能行为予以处理,监察落后、高耗能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的淘汰及限制使用情况的职责。
5.划入市成本调查监审局的政府定价商品和收费项目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定期成本监审和农产品成本调查的职责。
6.划入市价格举报(认证)中心的市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复核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1.牵头组织市级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4.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调控、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5.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6.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
7.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8.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国家经济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9.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0.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发展循环经济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1.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及有关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
12.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实施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五)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动力。
1.强化全市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市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级发展规划的导向作用。
2.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内设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内设科室13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军民融合发展科)、国民经济综合和发展规划科、投资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农村经济科、创新和产业发展科、体制改革和资源环境科、社会发展和就业消费科、经贸外资合作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价格管理和成本调查监审科、价格监测和价格认定科、能源和综合交通科。
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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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法规科(军民融合发展科)主要职责: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区域经济合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发展改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合法性审核。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处理市委军民融合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拟订市委军民融合委员会议年度工作计划,对市委军民融合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负责对市委军民融合委员会各专项小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监督检查、审核转报及调查统计工作。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发展有关问题。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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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民经济综合和发展规划科主要职责: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协调组织编制并推动市级相关发展规划。负责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国家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国家经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起草重要工作报告、文件。负责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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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主要职责:
牵头拟订相关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名单,编制下达全市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重大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度的定期督查及信息报送、目标考核等工作,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牵头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牵头管理中央预算内和省市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城建、机关、团体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和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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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经济科主要职责:
研究分析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改革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权限内项目的审批、协调、指导工作。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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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创新和产业发展科主要职责:
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全市工业和服务业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协调国家、省上布局的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权限内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推进落实国家和省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全市发展规划,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承担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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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体制改革和资源环境科主要职责:
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改革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落实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节能环保产业以及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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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会发展和就业消费科主要职责:
综合拟定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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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贸外资合作科主要职责: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跨市区经济合作。监测研判全市市场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物资等地方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调控工作。申报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管理。拟订全市国际产能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国际产能合作年度实施方案。承担与国外(地区)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事宜,参与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成果落实相关工作,指导实施重大涉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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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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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主要职责:
研究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按分工组织开展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上报和存续期监管工作。推动全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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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能源和综合交通科主要职责:
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生物质能源项目,审批、核准、审核(初审)火电、热电(含自备电站)、电网、煤炭开发、油气储备设施及油气综合利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相关建设项目。负责审批、核准权限内的综合交通运输项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指导县区发展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资源,组织开展新能源科技进步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新能源发展。组织拟订全市电力发展规划。研究火电、电网有关发展布局,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电力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电网调度运行。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任务。组织协调相关电力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炭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拟订油气开发、炼油、油气管道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省上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交通项目的整体布局。组织协调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全市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市铁路机场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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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12.价格管理和成本调查监审科。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拟订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市级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查,负责张掖市定价项目清单拟定、价格听证、价格综合工作,贯彻落实政府管理的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任务。组织实施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服务价格政策。组织开展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及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收费项目的定调价前成本监审、成本调查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国家和省上确定的主要农产品、全市特色农产品成本、收益分析工作。指导、督促县区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办公地址:甘州区杏林南路财智世家统办三号楼12楼
联系人:张海啸
联系电话:0936-8212773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13.价格监测和价格认定科。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县区价格监测业务。组织落实《甘肃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分析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建立市场价格动态预警机制,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热点问题,提出预警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适时引导市场预期。负责对市级纪委监委、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涉纪检监察、涉案、涉税财务价格认定工作,对县区价格认定工作指导及结论的复核。负责对市场调节的商品(资产)和服务价格进行公正性认定,负责价格纠纷调解。指导全市价格认定、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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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爱文
联系电话:0936-8241988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14.机关党总支主要职责:
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联系人: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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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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