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66/2020-00094
文号
市委办字〔2019〕2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05 09:00:00
是否有效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31


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掖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制定卫生健康工作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和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计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照程序和要求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协调和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做好老年人权益维护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甘肃省药品增补目录,指导落实基本药物的使用政策措施。

(六)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有关规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七)拟订职业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和医疗服务评价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九)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人口计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十)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新时期关于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负责加快推进“健康张掖”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相关产业发展。

(十三)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攻关工作,做好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拟订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六)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张掖市计划生育协会、张掖市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张掖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完善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市卫生健康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党组党务工作和机关政务、事务、党群等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科研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对外交流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学术团体管理工作。承担公立医院党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机制建立和工作协调,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政策指导。

负责人:王治斌

联系电话:8298208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规划财务科。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系统项目建设的落实和监管。承担机关和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各级卫生健康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落实。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财务会计、国有资产、项目资金、基本建设、部门决算等工作。

负责人:康东忠

联系电话:8298206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健康宣教科。拟订全市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承担“健康张掖”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宣传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舆情监测与分析、新闻信息发布、媒体采访协调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重大政策、重点工作、会议活动等宣传报道。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发布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民信息平台、卫生信息专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等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统计和卫生健康服务调查工作,编制卫生健康年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负责人:冯锦

联系电话:8297419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法制监督和健康权益科。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档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法律解释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等监督,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督办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开展法规宣传和法律法规解释、执法监督人员培训与考核认证等工作。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卫生健康纠纷处理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基层依法调解处理卫生健康服务纠纷,引导公众维护合法健康权益。协助做好老年人维权和优待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处理等工作。协调医疗纠纷调处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负责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鉴定。指导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相关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拟订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负责人:周克文

联系电话:8298238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科)。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医护人员注册管理。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及医师资格考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采供血、血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护理管理、紧急医疗救援、重点学科和医德医风建设。负责行业纠风、医疗广告审核和打击“两非”工作。协助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保障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及医用耗材使用需求。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包括中医医政、科研教育及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中医机构、人员准入、广告审核等。制定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和全市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指导综合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及名中医评选等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协助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养生保健及旅游产品开发。制定及组织实施中医药医养结合政策,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协助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协调组织中医药产业博览会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卫生健康服务“三下乡”工作。

负责人:李赟

联系电话:8294975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六)基层卫生健康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绩效考核等工作。牵头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政策并组织考核评价。组织实施行业对口帮扶,综合协调卫生健康援藏工作。拟订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倾斜照顾政策,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各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考核和评估。研究制定健康帮扶政策措施,保障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

负责人:王凯

联系电话:8298203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七)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科。拟订全市国家免疫规划、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协助处置传染病突发疫情。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病及其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方案。制定和实施加强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和社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健康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负责拟订市居民营养规划、计划,指导市级和各县区食品营养工作。承办禁毒相关业务。承担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任务。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负责人:曹兴虎

联系电话:8292655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八)妇幼健康和人口监测科。负责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及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及业务工作,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实施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妇幼健康促进计划。参与全市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负责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和母婴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拟订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指导和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监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计划生育审查,协助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超生问题。负责城镇居民再生育审核。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关政策,拟订并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承担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杨海英

联系电话:8294709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九)干部保健和老龄健康科。拟订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组织安排保健对象年度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负责协调保健对象重大病情的会诊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干部保健专家库建设及后备梯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建议,研究、制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做好老年人权益维护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王丽

联系电话:8298210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委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职数15名。

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31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8298200      

办公地址:张掖市卫健大厦(甘州区杏林南街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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