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索引号
620700112/2023-0009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5-11 11:34:23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办法》修订过程中,我们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求了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住建局、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街道社区、业主代表的意见。共征求到意见建议28条,采纳其中15,如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修改“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用房的规划审查和规划验收”,删除“违法建筑、违法搭建的认定和处罚”的意见;甘州区城乡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的“开发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停车位(库)的使用功能,对尚未销售或者附赠的车位(库),业主要求承租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的建议;市发改委提出“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住建、发改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的意见,我们研究后均予采纳。对于甘州区城乡物业服务中心依据提出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在开工前必须向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同时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合同”的意见;市发改委提出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者入住后不使用的,提出申请,经登记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50%缴纳”意见,因未充分考虑物业企业的职责和成本构成比例,故不予采纳。在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并报市司法局进行了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查,出具了《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