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掖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张掖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张掖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情况
索引号
620700112/2023-00096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5-11 11:31:26
是否有效

关于《张掖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张掖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张掖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9月9日正式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和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意见。临泽县爱卫会、高台县爱卫会、肃南县爱卫会、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妇联、市卫生监督执法局、市疾控中心等单位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特别邀请市卫健委法律顾问(律师)边疆对市爱卫办起草的《张掖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张掖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张掖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查修改,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市爱卫办充分酝酿后将其吸纳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根据司法部门要求,按照有关程序,将《张掖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张掖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张掖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在“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发布了公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众无任何意见建议。

一、反馈修改意见的单位(9个)

临泽县爱卫会

高台县爱卫会

肃南县爱卫会

张掖市烟草专卖局

市疾控中心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市畜牧兽医局

市商务局

市妇联

二、收到修改意见县区单位(6个)

甘州区爱卫会

民乐县爱卫会

市农业农村局

市银保监局

市邮政管理局

市融媒体中心

按照市爱卫会下发的《征求意见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反馈意见视同无意见。因此,未收到反馈意见的单位视同无修改意见。对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市爱卫办采取合理化建议后对文本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