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草案意见征集反馈 > 草案意见征集
为完善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政策,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卫健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5〕256号)等文件精神,起草了《张掖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5年11月21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反馈。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936—8867261
电子邮箱:842669796@QQ.com
附件:张掖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4日
张掖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政策,有效减轻群众托育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依据《张掖市普惠托育机构保育服务成本调查报告》,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张掖市现有3岁以下婴幼儿2.39万人,托育服务机构82家,托位总数5233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76个,创建“省级示范试点托育机构”4家,其中幼儿园托班55家,可提供托位3820个,占全市托位总数的72.99%;医疗卫生机构开设托班8家,提供托位308个,占全市托位总数的5.89%;社会办托育机构19家,提供托位1105个,占全市托位总数的21.12%。卫健部门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23家,托位933个,普惠托位占总托位数18%,其中公办托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托班)5家,公办幼儿园托班8家,社会办托育机构7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3家。现有从业人员536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有初级及以上保育师资格证书的占比48.3%,在园婴幼儿816名,托位实际使用率15.7%,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3.4%。
二、定价权限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卫健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5〕256号)规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政策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第7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
4.《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甘发改价格规〔2022〕473号);
5.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5〕25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全市收入水平、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四、成本调查结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甘肃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符合成本调查条件的9家普惠托育机构开展了托育服务定价成本调查。经调查,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服务成本为1513.87元/人/月(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保育服务成本为1003.99元/人/月),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服务成本为785.05元/人/月。
鉴于我市暂无运营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以2024年全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6264元(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参考,按24%的比例核定,折算为每月725元(其中24%核定依据是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769元,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3281.17元,人均教育文化支出占总支出的11.41%,按2人水平核算为24%)。
目前全市正常运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仅1家,不具备定价参考依据。因此,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参考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核定。
五、其他市州收费标准
经调查,省内仅定西市已制定普惠托育服务保育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市州 | 机构类型 | 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 备注 |
定西市 | 公办托育服务机构 | 乳儿班1300元/人/月 | 收费标准均为试行价格,不含伙食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
托小班1000元/人/月 | |||
托大班800元/人/月 | |||
混班900元/人/月 | |||
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 乳儿班1700元/人/月 | ||
托小班 1400元/人/月 | |||
托大班 1200元/人/月 | |||
混班1300元/人/月 | |||
公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 800元/人/月 |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 1200元/人/月 |
六、适用范围
适用于提供6个月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托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
七、托育班型划分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健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托育服务机构班型设置为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混合班(18个月以上,18人以下)。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
八、拟制定的保育费收费标准
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托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一)定价方案
1.公办托育机构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乳儿班1200元,托小班900元,托大班700元,混合班800元。
2.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乳儿班1600元,托小班1400元,托大班1200元,混合班1300元。
3.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800元。
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900元。
5.托育服务有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类型。全日托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 8小时/日,接送时间原则上与当地上下班时间一致。提供半日托、计时托等其他托育服务可以全日托收费标准为基准,按小时折算,具体以双方协议约定标准执行。
(二)定价理由
为促进我市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托育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降低养育教育成本,规范托育服务收费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制定全市普惠托育服务费收费标准。
九、对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规范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将有力地推动普惠托育服务的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托育服务的迫切需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通过明确托育服务收费标准,让更多家庭能够享受到“托得起” 的普惠托育服务。此次定价杜绝 “一刀切”,明确保育费标准区分不同性质的服务机构、不同班型科学合理分别制定。合理的托育服务收费政策,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高家庭生活品质。
名词解释:
1.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2.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服务机构。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是指接受政府扶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幼儿园开设按规定招收2-3岁幼儿的托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