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5〕178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2015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安委会2015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8月15日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
今年1-8月,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四项指标虽呈“三降一升”态势,但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7起,死亡50人,事故总量居高不下,特别是发生2起较大事故,已占省政府下达年度控制指标3起的66.67%,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国庆长假将至,节日期间,是人流、物流、车流高峰期,也是各类事故易发、多发、高发时期。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市委书记毛生武8月15日在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做到担责、抓责、专责、追责”的新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狠抓工作落实,把握工作的着力方向和主动权,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来对待,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全力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敢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实抓细,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执行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整治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行业,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周密部署,细化任务,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国庆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的原则,工作劲头不松、力度不减,进一步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实现全程跟踪、全程指导、全程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县(区)党委政府和市安委会12个工作小组牵头部门从即日开始,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对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督查情况于9月30日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10月10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一)煤矿行业:各产煤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把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关,认真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严格执行复产复工验收程序和标准,未经省、市、县三级验收批准,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凡未经批准私自恢复施工、生产或技改的矿井,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对已恢复生产和建设矿井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煤矿“双七条”规定,强化“一通三防”、瓦斯灾害治理和防治水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煤矿的监督检查,坚决落实先关闭后整合的要求,严厉打击整合、重组期间非法组织生产或建设的行为。切实加强新建、技改矿井建设期间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责任。加大对已关闭矿井及无证非法矿点的巡查和监控力度,盯死看牢,坚决打击非法生产行为,确保煤矿安全。
(二)非煤矿山行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尾矿库、排土场、冶金高炉和地质勘探单位的巡查和监控,重点检查露天矿山分台阶(层)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二次铲装、高陡边坡及排土场治理等情况;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探放水、禁用设备及明令取缔的落后工艺淘汰等情况;尾矿库排洪、排渗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在用情况等;危、险、病库治理情况等。打击取缔4类非法违法露天采石场,整治关闭14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4类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露天采石场,严厉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以探代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三)道路交通领域:各县(区)及公安、交通、高速交警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道路客货运、校车、五小车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等车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行驶、农用车非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查违反“三项要求、六条禁令”的行为,加强对火车站、汽车站、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车辆的调度、监控和管理。针对节日期间旅游趋旺、人流车流集中的特点,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行为,切实加强旅游包车、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的交通管理,特别对长途客车和山区营运车辆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加强对客运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严格执行营运客车驾驶员 “五不两确保”承诺和客运汽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规定,强化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坚决杜绝“带病”车辆出站上路,严禁乘客携带“三品”上车,严禁客运车辆站外途中超员。强化农村“五小车辆”入户挂牌、驾驶员安全培训、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公路危险路段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电子监控推广应用等重点工作的督查检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落后的生产线和化工企业。要继续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罐区,以及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罐区。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等各环节着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为,坚决取缔变相批发的“专卖店”和居民楼下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经营门点,坚决打击无证或证照过期经营烟花爆竹和储存、销售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坚决整治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零售网点非法经营、超量储存、居住点“三合一”、“多合一”等行为,坚决禁止新增经营许可,大力压减烟花爆竹经营门点,切实建立规范有序的经营秩序。
(五)旅游安全:中秋节和国庆节历来是游客最为集中、市场供给压力最大的节假日。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坚持把旅游安全作为旅游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增强旅游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强化旅游安全监管措施,坚决遏制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市旅游局、市运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要按照全市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推进会议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牵头职责,积极协同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围绕交通安全、游览安全、饮食安全、住宿安全、购物安全、人身安全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认真制定应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景区、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的监管,要根据接待容量,科学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客总量,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发生。
(六)建筑施工领域:各县(区)及建设、水利等部门要针对当前建设工程已进入建设高峰期、隐患较为集中的特点,以防范高处坠落、塔吊倒塌、隧道坍塌、作业触电等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市政设施、水利、电力、新农村建设等工程项目安全检查整治,认真排查治理脚手架、模板、“三宝、四口、五临边”、高边坡、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用电等重要部位及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安全隐患。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责令立即停工整改,确保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全面检查在建项目建设手续,坚决打击非法建设、非法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等行为,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加大对城镇燃气的安全监管检查力度,做好建设施工过程中的燃气管线保护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七)特种设备安全:各县(区)及质监等部门要继续开展气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整治,严格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等违法违章行为。要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教训,重点检查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情况及记录,相关单位的资质、质量管理、资源条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进入第四季度,采暖期将至,要加大锅炉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在用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验、校验情况,承压部件维修改造情况,水位计、放空管、锅炉水处理设备使用完好情况,水质处理和锅炉定期维修保养情况,各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超温超压运行情况,各类台账、记录完备情况等,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八)人员聚集场所和农村消防安全:各县(区)、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和《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2015-2017年)》要求,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和“九小场所”以及城乡出租屋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封闭、违规设置“三合一”场所等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严格大型集会等活动的审批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近期,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秸秆逐步收拢存放,要按照“清、建、管、引”要求及早排查,持续整治,坚决克服松劲、畏难、厌战情绪。要真正发挥乡镇安监站和村社安监室的基层监管职能,切实巩固和扩大农村火灾集中整治成果,全力压减火灾事故总量。
(九)粉尘防爆安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的要求,认真检查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涉粉尘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台账建立情况等内容,加大对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作业且同一场所工位数超过30个的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对作业场所、除尘设备粉尘定期清理情况、防爆设施运行、隔爆措施落实、粉尘浓度监测及记录等重点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十)有色冶金行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有色冶金行业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液态金属吊运,特种设备起吊,液氯的储存、输送、使用,煤气管理落实国家规定和标准规范情况,以及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安全鉴定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佩戴情况,检修作业、动火作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等,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十一)涉氨制冷安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4〕18号)的相关要求,认真检查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涉氨制冷企业、冷库底数摸排和管理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台账建立情况等内容。重点检查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防护距离设置、氨直接制冷系统禁用情况以及氨检测报警、事故风机设置、水喷淋系统设置、安全警示标示设置等情况,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十二)其他行业领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建材、轻工、纺织、民爆物品、烟草、商贸、铁路、民航、电力、邮政、林业、农牧及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生产、生活正常运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妥善处置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超前防范,针对本辖区、本部门(行业)重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扎实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及时、抢险得当、指挥调度有力,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强化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单位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做到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到位、干部值班在岗”。要加强节日期间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事故零报告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每日下午4时前,将当日安全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将国庆节期间值班安排表于2015年9月29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杨付红 联系电话:8215950 传真:8225776 电子邮箱:646684641@qq.com)。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9月23日印发 |
共印7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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