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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民乐县上翟寨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审查同意书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75/2024-00240
文号
张水许可〔2024〕5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防汛办
生成日期
2024-08-22 09:05:00
是否有效


民乐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及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民乐县水务局等单位的有关代表及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上翟寨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你单位建设民乐县上翟寨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4年819



民乐县上翟寨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审查同意书

(一)民乐县上翟寨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区位于民乐县永固镇八卦村至姚寨村,距县城约15km,通过渠系配套建设,实现库区移民村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是提高安置区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是大力发展库区移民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NB/T10101-2018)的相关规定,确定民乐县上翟寨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三)《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计算成果。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洪水计算成果,民乐县上翟寨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童子坝河1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为109m³/s。

(六)基本同意《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冲刷与淤积计算成果民乐县上翟寨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渠道护岸基础埋深1.5m,10年一遇洪水局部冲刷深度为0.21m,渠道护岸基础埋深满足冲刷要求。

)基本同意《防洪分析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民乐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民乐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工程施工监督由民乐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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