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大沙河流域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临泽县水务局等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甘肃省临泽县2023年水土保持项目磨沟河(大榆木沟)涵管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你单位建设临泽县2023年水土保持项目磨沟河(大榆木沟)涵管桥项目。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4年7月3日
甘肃省临泽县2023年水土保持项目磨沟河(大榆木沟)涵管桥审查同意书
(一)磨沟河(大榆木沟)涵管桥位于临泽县倪家营镇,是倪家营镇与外界沟通的重要通道,是人员及货物运输的交通要道,该项目的建设对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内综合运输体系,保持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高交通服务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确定临泽县2023年水土保持项目磨沟河(大榆木沟)涵管桥防洪标准为25年一遇。
(三)《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计算成果。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的计算成果。单个涵管过流能力6.38m³/s,17根涵管总过流能力为108.46m³/s,工程所在河段25年一遇洪水相应洪峰流量48.2m³/s,可满足河道行洪需求。
(六)基本同意《防洪分析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八)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临泽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九)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临泽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工程施工监督由临泽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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