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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2×1000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中水供给水管路工程穿越山丹河、平易河工程审查同意书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75/2023-00576
文号
张水许可〔2023〕13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防汛办
生成日期
2023-09-14 16:05:00
是否有效


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甘州区水务局及相关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2×1000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中水供给水管路工程穿越山丹河、平易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你单位跨山丹河、平易河设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2×1000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中水供给水管路工程工程建设对河道防洪影响较小。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398


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2×1000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中水供给水管路工程穿越山丹河工程审查同意书


(一)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2×1000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作为省内自用调峰火电项目,为新能源提供良好的调峰和补偿有积极作用,可以满足甘肃省电力负荷增长需求,提高河西电网的安全稳定性。该项目输水管线工程可以为该项目提供稳定可靠供水水源,满足项目生产用水需求,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确定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2×1000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中水供给水管路工程穿越山丹河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95.0m3/s,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计算成果。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冲刷深度计算成果,本次复核满足20年一遇冲刷深2.58m设计管道埋深4.00m,该项目管道穿越山丹河埋深满足冲刷要求。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甘州区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甘州区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工程施工监督由甘州区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2×1000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中水供给水管路工程穿越平易河工程审查同意书


(一)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2×1000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作为省内自用调峰火电项目,为新能源提供良好的调峰和补偿有积极作用,可以满足甘肃省电力负荷增长需求,提高河西电网的安全稳定性。该项目输水管线工程可以为该项目提供稳定可靠供水水源,满足项目生产用水需求,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确定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2×1000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中水供给水管路工程穿越平易河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83.7m3/s,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计算成果。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冲刷深度计算成果,本次复核满足20年一遇总冲刷深度为1.86m,设计管道埋深4.00m,该项目管道穿越平易河埋深满足冲刷要求。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甘州区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甘州区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工程施工监督由甘州区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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