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甘州区水务局及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张掖市甘州区黑河弱水湾生态综合治理开发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你单位建设甘州区黑河弱水湾生态综合治理开发项目。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1年8月10日
张掖市甘州区黑河弱水湾生态综合治理开发项目审查同意书
(一)甘州区黑河弱水湾生态综合治理开发项目的建设将有效的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对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该工程建设是必要的。
(二)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确定的涉河建筑物防洪标准5年一遇。
(三)《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建管〔2004〕109号)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计算成果。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黑河古渡、宣教点1-4 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均为652m³/s。
(六)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水文分析、设计洪水位、壅水分析、冲刷与淤积等计算成果。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为保障参观学习人员的人身安全,应设立报警装置,汛期安排人员值守,与上游水文、气象站签订洪水信息预报协议,当洪水流量达到设置预警流量时,禁止行人通行。
(八)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甘州区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九)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甘州区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工程施工监督由甘州区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市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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