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发〔2019〕6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张掖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为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体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美丽家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基本方略,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强化问题导向和法治思维,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理论、实践、制度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县区立足自身实际,确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发展思路和推进策略,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有机结合,加快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1.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能力建设的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的路径。加强和改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重心下移、强化功能、聚焦主业主责,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把工作重心转向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完善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员干部设岗定责、依岗承诺、结对帮扶制度。发挥社区在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开展社区党员和居民共同参与的社区志愿服务。继续推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共建互补,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推进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的党建覆盖。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居民自治。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居务公开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切实解决居民自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居民身边的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2. 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县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各县区应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 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原则上城市社区以每300户或1000人为标准划分网格,农村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划分网格,由村(居)民小组组长担任网格员,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加快国有农(林)场、城市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依法选举稳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居民民主选举权利。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切实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居)务信息公开,开展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规范民主评议,增强民主监督整体效能。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民政局、市综治办)
4. 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鼓励县区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平安创建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0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开发老少妇孺残困等居民的特殊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鼓励和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搭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做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网络社会组织,为农村社区治理提供支持。建立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推动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环境治理、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积极引导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
(二)努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1. 积极推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关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采取居民议事会、居民理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组织社区居民共同协商解决,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探索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志愿服务等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鼓励开展信用户、信用商家、信用社区创建评定活动。推动学校普及社区知识,参与社区治理。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完善流动人口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丰富流动人口社区生活,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发挥社区居民中威望高和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居民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农村致富能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社区骨干在调动资源、组织活动、凝聚力量方面的积极作用,带动更多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
2. 努力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健康卫生、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事项。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选择承接主体。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信息“跑路”、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建立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搭建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对接平台。提升城乡社区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居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支持邮政、金融、广电、通讯、供热、燃气、自来水、保洁、电力、产品质量监督等公用事业服务进入城乡社区,支持供销、医药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
3. 不断提升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心口相传乡风民风,增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内化为社区居民的道德情感,外化为服务社会的自觉行动。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公德评议机制,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大力褒奖善行义举,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组织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社区和小区居民读书看报、看戏听曲、自娱自乐、体育健身等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挖掘文化骨干和人才,组建各类文化活动队伍和兴趣小组,鼓励社区居民兴办文化团体,组织开展慰问演出活动,不断丰富社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切实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乡土、民族特色文化展示设施,打造网络新媒体传播社区文化平台,提升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民宗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4. 全面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建设步伐,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治社区建设,依托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士,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推动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乡村(社区)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推动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长廊(专栏)、法律图书角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融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和社区公共空间。组织开展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法治化水平。引导法律工作者为社区治理提供专业意见,协助起草、修订、完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5. 深入推进社区矛盾预防化解。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引导社区居民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加强社区食品安全监管,配齐配强协管员(信息员),强化科普宣教,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管,推动形成群防群控、共治共享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格局。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挥社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作用,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队伍,在物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事纠纷、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化解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稳妥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推进平安社区建设,依托社区综治中心,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扶贫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妇联)
6. 切实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提高城乡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加强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站、社区信息亭和社区信息服务自助终端等公益性信息服务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力争到2020年城市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60%、30%。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网络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实施“雪亮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按照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加快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客户端,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成一批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积极发展农产品销售等农民致富服务项目,积极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推动扶贫开发兜底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等各相关部门)
(三)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
1. 切实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以开展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为重点,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秆焚烧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广泛发动居民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环保活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强化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有序组织开展社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建设,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隐患治理,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实现社区消防安全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爱卫办、市安监局)
2. 努力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有一个社区服务中心;每个城市社区建有一个社区服务站;农村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人口相对分散的地方按需设立服务点;率先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中心城区在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建设多功能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建设单位必须按配置标准和要求规划配建社区服务站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社区用房应与商品房建设同时报建、同时开发、同时交付使用。建立完善新建小区公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移交民政部门先行接收制度。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社区服务站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县区政府通过新建、置换、购买、改造、扩建等方式解决。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探索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落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价格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
3. 全面优化社区资源配置。组织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衔接;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社区居民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探索建立街道(乡镇政府)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倾斜机制,增强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探索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有序参与听证、开展民主评议机制。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面向社区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社区内闲置的宾馆、培训中心、办公用房等公有资产,可优先用于社区养老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等部门)
4. 加快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不断深化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综合考核评比制度、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由街道(乡镇)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全面清理规范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牌子及“中国社区”标识。精简社区参加的会议活动和针对社区的台账报表。以县区为单位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全面清理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实行街道(乡镇)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部门)
5. 大力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探索完善业主委员会职能,依法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逐步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
五、实施步骤
1. 制定方案(2019年1月以前)。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和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 组织实施(2019年1月-2020年8月)。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重点任务,厘清工作职责,完善机制体制,狠抓工作创新和落实,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指标落到实处。
3. 督导检查(2019年3月-2020年8月)。市、县区各部门将适时组成检查组,对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4. 巩固总结(2020年9月-2020年12月)。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巩固和提高工作成效。同时,对工作完成情况全面总结,并报市委、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纳入县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市级层面成立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区党委政府同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抓好城乡社区治理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统筹抓好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具体任务的落实。组织、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检查指导和协调服务,教育、科技、公安、司法、人社、环保、建设、农牧、商务、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要增加对城乡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发改、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加大对城乡社区的资源投入和政策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红十字会、老龄协会等组织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城乡社区治理。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整合资源。市、县区财政要统筹中央、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做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县区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区公益事业力度。不断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利用小额贷款等方式支持农村社区建设。县区、乡镇(街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城乡社区日常工作、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正常需要,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有偿服务、减免收费等政策措施,增强社区自我造血功能和经济实力。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使用机制,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完善社区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集约优化社区内各种社会资源配置和合理利用,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三)优化人才配置,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地方人才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以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主体,其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城乡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招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通过3年左右时间,每个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城市社区至少配备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退伍军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到城乡社区工作。畅通社区工作人员职业晋升通道,拓宽在社区工作人员中培养发展党员、招录公务员、选拔基层干部的渠道。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的优秀人才进入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社区领导班子,到2020年每个街道领导班子中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乡镇、街道和群众团体中直接面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相关岗位,原则上应配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学历的人员。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聘任到社区专职岗位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由县区财政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的岗位津贴。每两年至少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轮训,新进社区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加强社区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建立居民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人员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人员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按照其他在职职工工资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合理确定和适当提高社区干部工资标准,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持社区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
(四)健全政策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完善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指导社区工作规则、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目录、政府购买社区服务、“三社联动”机制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建立城乡社区治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研究制定城乡社区服务居民满意度测评、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等地方标准。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大力表彰共治作用明显、服务居民良好的社区及参与意识强、支持力度大的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集体与个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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