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8 07: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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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张掖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电话:0931-8418642,电子箱:zgb8418642@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或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518日至29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6518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38

问题表述: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甘肃一些地方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部门责任不落实。

整改目标:“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500公里,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能力63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设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各市、州党委和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情况:

1.聚焦政策导向,围绕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力谋划争取项目。强化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调度指导,准确掌握项目建设进展,督促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运。2024年以来,全市共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7项,目前已建成33项,进一步完善了环境基础设施。

2.持续推动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重点对老城区、城乡结合部排水管网进行改造建设,实施雨污管分流改造和老旧管道更新,新建排水管网施行雨污分流,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十四五”以来,全市建设改造污水管网348.13公里【其中:2021年86.98公里、2022年52.84公里、2023年84.88公里、2024年37.99公里、2025年85.44公里】

3.全面排查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情况,规范污泥收集处理环节,确保污泥达标处理。甘州区已建成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收集处置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民乐县和肃南县污水处理厂污泥由甘肃方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高台县、临泽县污水处理厂污泥由甘肃瑞亚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山丹县污水处理厂污泥由山丹县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卫生填埋处置,以上项目污泥处理设施均符合标准。

4.统筹布局收运设施,强化处置监管,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甘州区建成城区垃圾运转中心1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1处、有害垃圾暂存点1处,配备68辆标识规范、辨识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临泽县、山丹县、民乐县各建成垃圾运转中心1处;高台县建成垃圾填埋场1处。甘州区、临泽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生活垃圾全部收集转运至华西能源张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焚烧处理,高台县生活垃圾规范填埋。督促华西能源张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强化关键环节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确保按设计工艺和环保要求安全处置生活垃圾。至目前,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达到6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到87.32%。甘州区厨余垃圾处理厂已建成投运,配套厨余垃圾收集专用车9辆,对城区范围内餐馆、饭店、学校、医院、单位食堂等集中就餐点厨余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置、闭环监管”模式,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山丹县厨余垃圾厂正常运行,城区范围内餐饮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全部要求进厂处理。

5.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张掖市“十四五”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任务落实情况的报告》,明确了存在的问题并加力推动整改。持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2021年临泽县污水处理厂扩容0.8万立方米/日,2022年高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1.2万立方米/日。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理运营的意见》《关于做好2025年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人员培训,确保污水处理厂平稳运行。目前,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9.85%,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附件2-4-第38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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