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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张掖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电话:0931-8418642,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或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29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26
问题表述:在地下水使用方面,平凉、白银、庆阳、定西、天水、兰州等市均存在超采问题,2020年以来多次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
整改目标:完善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机制,有效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遏制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十四五”期间全省地下水开采量压减9000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各市、州党委和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水利厅
整改情况:
一是在综合分析超采区地下水位变幅的情况下,对2024年地下水位下降较大的甘州区、山丹县和2025年上半年地下水位下降较大的山丹县、民乐县及2025年第三季度近三年滑动累计水位下降超过两米的甘州区、山丹县、民乐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提醒、约谈,督促指导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有效遏制地下水位下降趋势。
二是组织对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井和公共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取水户自备水源井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单。至目前,反馈和排查出的118眼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已全部依法依规关闭,对其中101眼成井条件好、出水稳定、水质达标的自备水源井封存备案后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并按相关规定严格监管。
三是各县区对照《张掖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全面调查评价辖区范围内地下水超采现状、治理目标及措施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地下水超采区专项整治方案,推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十四五”期间,发展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农田180万亩,实施灌区改造项目13个、水源置换项目17个。
四是根据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甘肃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的通知》(甘水资源发〔2025〕456号),确定我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2处、地下水限采区7处,在地下水限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制定实施《张掖市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0年)》《张掖市地下水削减规划(2024-2030年)》,分年度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2024年地下水超采区压减水量1778.05万立方米【压减目标为1700万立方米】,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压减水量2627.65万立方米【压减目标为2500万立方米】,实现地下水取水量稳步削减。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附件2-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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