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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张掖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省整改办电话:0931-8418642,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或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6月17日至30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第5项、第31项、第34项、第3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问题5
问题表述:部分地方“两高”项目盲目上马。2021年以来,酒泉、张掖、武威、嘉峪关等市未严格执行“两高”项目排查整治要求,67个存量项目没有排查评估,占比达到30%;428个在建拟建项目没有梳理排查,占比高达91%。其中,中石油玉门油田、甘肃和诚钛业、酒泉钢铁公司西部重工等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节能评估。
整改目标:完成“两高”项目排查评估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评估,落实分类处置要求,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建设。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嘉峪关、酒泉、张掖、武威市委和市政府,甘肃矿区党委和办事处
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经排查,我市“两高”项目共32个,其中存量项目11个、在建项目7个、拟建项目14个。根据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存量“两高”项目分类处置的通知》,11个存量项目已全部整改完毕,能效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均达到了相关要求;7个在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评、环评手续齐全,可正常建设;14个拟建项目按照政策要求可正常推进。
二是扎实做好分类处置。先后两次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十四五”以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形成了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和项目清单。经核查,全市没有未履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即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项目,没有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生产性项目,没有未通过论证的拟建“两高”项目,没有未落实能耗“双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等要求和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项目,没有违反产业政策、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市13个能耗10000吨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核查。经核查,没有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并形成了项目清单和《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已由省发改委审核后转报国家发改委,待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后,督促企业编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按程序进行审查。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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