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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张掖市第二十二批6件)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GS202312110010 | 毁林开荒建设农场,抽取地下水资源:黑河北岸合黎镇八坝村北面(黑泉镇金河湾一带、黑河北岸黑泉镇胭脂堡村5、6社北面)开发上千亩土地建设多个农场,农场内存在大量抽取地下水的情况;博锋肥牛农场(南华镇明水滩小海子水库(国道312线南面)顺着1条水泥路往南走约5公里处)为毁林建设的农场,面积达千亩,大量抽取地下水资源;宣化镇高桥村以南、贞号村以南、骆驼城镇团结村周围、青草湖一带、骆驼城镇骆驼城村以西、骆驼城镇骆驼城村山水河两岸、骆驼城镇新民村周边、沿着骆驼城村一直往肃南明花乡一带、新坝镇许三湾村以北开发了几万亩土地建设农场,大量抽取地下水资源。 | 张掖市高台县 | 水 |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举报人反映区域内有农场46个(其中45个农场为纯井灌区,1个农场为井渠混灌区),占地面积38601.78亩。通过2013年林地落界数据库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比对,群众反映区域内共有地类变化图斑5个面积369.88亩,2013林地落界数据库中地类属性均为林地,三调数据库中地类属性均为耕地,存在将林地变为耕地的情况。图斑变化区域内原有林地植被破坏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涉及区域内存在超许可取水的情形,已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和《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全县农业用水价格的批复》(高政发〔2015〕43号),落实了地下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措施,按规定征收了超采水资源费。 | 持续加强和规范林地管理,严格执行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深入调查处理在耕地开发过程中存在的毁林开荒行为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行高效节水灌溉措施,落实地下水压减计划,保持该地区地下水位稳定。 | 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后,一是对反映区域内的农场建设情况及用地范围开展了现场核查,同时对2013年林地落界数据库和三调数据库进行了比对和分析研判。正在对毁林开荒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认定。二是高台县水务局对反映区域内的农场灌溉机井审批及用水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针对超许可取水问题,高台县水务局已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2024-2030年地下水削减规划,分年度推进落实。在实行地下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用价格杠杆倒逼用水户节水的同时,对群众举报涉及区域内安装地下水超声波计量设施196套,建成系统完备的地下水计量体系,在线管控率达100%,运用预警、远程关停、限制购水等手段,强化地下水管控。 | 未办结 | 无 | |
2 | X3GS202312110004 | 高台县新坝镇:1、开垦耕地破坏生态植被。高台县新坝镇新胜井位于许三湾村东北部,东临沙漠,中间为戈壁地带,地表有部分植被(系防风固沙的最后屏障),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近几年来,新胜井逐年向东北部拓展开垦耕地,原有戈壁带几近开垦殆尽,戈壁带上的植被均遭破坏,耕地范围已临近沙漠边缘,使本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2、新开垦耕地用水加剧地下水超采。新坝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下发了《新坝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实施方案》(政府发[2022]56号)文件,明确指出新坝镇水资源匮乏,政策性、资源性缺水问题严重,新坝镇许三湾村、明水农场管理委员会、红砖厂全境地下水用水总量已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水资源供需矛盾日渐突出。但新坝镇许三湾村无视市县镇相关规定,就在2023年初,仍在新开垦耕地,因历年新开垦耕地较多,用水不断增加,致使地下水超采问题不断加剧。 反映人诉求:对违规开垦的耕地恢复原貌,开展封沙(滩)育林,营造防风固沙林,将戈壁荒滩打造为农业生产区的绿色屏障。 | 张掖市高台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新坝镇许三湾村位于高台县西南部,距县城50公里,东邻骆驼城镇西滩村,南邻国有未利用荒地,西邻肃南县明花乡,北靠巴丹吉林沙漠南缘,地处平原地带,平均海拔高度1400米,地表原生植被主要为沙米、沙枣拐。全村共有32个村小组、477户1681人。通过现场核查及卫星遥感监测影像对比,2019年至2021年新坝镇许三湾村耕地、沙地、草地等均未发生变化;2023年较2021年新坝镇许三湾村新增耕地54.45亩。经调查核实,巷道镇利沟村村民于2022年在许三湾村北部开垦沙地用于耕种9.47亩,于2023年在该区域开垦沙地44.98亩,该村民以清理地表沙土、旱生植物和覆土等方式进行开垦,对地表沙生植被造成了破坏。 经调查核实,许三湾村、明水农场管理委员会、红砖厂现有耕地3.63万亩,所有机井均为2016年以前审批,审批手续齐全。经核实2022年许三湾村、明水农场管理委员会、红砖厂都存在超许可取水的行为。 | 属实 | 责令当事人退出已开垦的耕地,清除地表灌溉设施,按照灌木林地植被恢复标准栽种梭梭,增强防风固沙功能。持续推行高效节水灌溉措施,严格落实2024年-2030年地下水削减规划,按期完成年度削减任务。 | 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后,一是高台县自然资源局针对该村民在许三湾村东北部违法开垦沙地的行为,于2023年11月28日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鉴于该村民开垦地类属性为沙地,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整改,高台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批评教育。二是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督促该村民限期清除地表灌溉设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被开垦地植被恢复工作。目前,该村民已清除地表灌溉设施,并提交《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保证书》,承诺于2024年4月30日前栽种梭梭等地表植物,并做好管护抚育,提高成活率。三是积极引导农户调整种植结构,持续压减许三湾村、明水农场、红砖厂灌溉面积,实施地下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措施,用价格杠杆倒逼用水户节水,健全地下水计量体系,安装地下水超声波计量设施,综合运用预警、远程关停、限制购水等手段,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四是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2024-2030年地下水削减规划,按年度推进落实。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阶段性办结。 | 阶段 办结 | 无 |
3 | D3GS202312110033 | 312国道新泉村10号村路段的路边有一家丹青加气站,某村民在该加气站的旁边已持续多年无手续挖沙并进行售卖,并将来源不详的建筑垃圾回填到坑内。 | 张掖市山丹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经调查,群众举报反映的村民实为山丹县清泉镇拾号村八社村民。该村民在未办理工商、土地、林草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陆续在该区域堆存砂石料、建筑用红砖及空心砖及滑筛等筛分设备,进行砂石料筛选。至目前堆存砂石料约1000立方、建筑用红砖及空心砖约24000块,占地面积13.43亩,占用地类为未利用土地中的其他草地,土地权属为国有。该村民所占区域东侧及西侧各有1处沙坑,土地属性为国有未利用土地中的裸岩石砾地,均不在该村民占用草地范围之内,坑内建筑垃圾为当地群众房屋拆除时倾倒。通过对比2016—2023年卫星遥感影像和山丹县清泉镇人民政府调查,上述沙坑为2016年前当地村民修建房屋及道路建设采挖砂石料形成,属历史遗留沙坑。 | 属实 | 对该区域彻底清理整治,按要求恢复地貌,加强常态化监管,做到责任不压实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确保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不弱化。 | 接到群众举报件后,一是山丹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林草等部门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清理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堆放的砂石料、地面附着物和其它杂物,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构筑物和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并恢复原状。二是山丹县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组织铲车4台、清运车4辆和洒水车等机械设备,对堆放的建筑材料及沟道、坑内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转运。至12月14日12时,冲刷坑内建筑垃圾清运完毕,正在清运堆存的砂石料和建筑材料。三是督促当事人于2024年5月底前采取播撒草籽、定期灌溉、围栏封育等措施恢复植被。四是山丹县自然资源、林草、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当事人非法占用其他草地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核实。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阶段性办结。 | 阶段 办结 | 无 |
4 | D3GS202312110008 | 东大街新华书店家属楼后面拆迁后的场地堆放了许多生活垃圾,垃圾桶旁边的油污无人处理,异味扰民,影响居民安全出行。 | 张掖市甘州区 | 土壤 |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群众举报反映区域位于甘州区东大街以北、马神庙街以东、东仓巷以南。该区域南侧毗邻粮贸宾馆、粮贸家属楼、新华书店家属楼、山丹煤矿家属楼。该区域北侧于2022年4月完成老旧民房拆除,拆除区域改为临时停车场。上述家属楼、停车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均由张掖市兴盛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现场调查发现,新华书店家属楼五单元和山丹煤矿家属楼东侧出入口存放垃圾桶的地面均有生活垃圾的污渍,周边遗撒生活垃圾,并伴有异味产生,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 属实 | 坚持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原则,立即对区域内生活垃圾及污渍等进行彻底清理,并做好整改后长期监管工作。 | 接到该群众举报问题后,甘州区立即组织各相关单位对该区域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先后完成生活垃圾清扫、地面污渍清洗,以及除臭剂喷洒等工作。同时,甘州区北街街道办事处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该区域环境卫生开展巡查检查,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生活垃圾收集清理等工作,确保区域环境干净、卫生。 | 已办结 | 无 |
5 | D3GS202312110004 | 甘州区愿景城5期楼下所有的修车厂:1、在小区院子内进行喷漆导致油漆味和汽油味扰民;2、小区内的路面全是修车期间产生的油污;3、愿景城小区内5期对面的二层楼,未进行供暖,导致只能烧煤炭供暖,烟味扰民,目前还在持续发生。 | 张掖市甘州区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 在接到该举报件前,我市已于2023年12月2日开展集中整治,目前正在整改中。接到该举报件后,甘州区再次组织调查核实,举报件反映的愿景城小区为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愿景城商贸物流园,位于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西三环路中段。经调查,愿景城商贸物流园内11、12、13、15号楼为公寓楼,一层为商用门店;二层及以上为居民楼,园区内其他楼栋无人居住。4栋公寓楼目前有汽修、汽配销售、百货零售等商户39家,常住70户约160人。部分汽修店车辆维修保养使用空压机、气动工具等产生噪音;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汽油、柴油、润滑油和操作不规范泄露至地面的油污等挥发产生异味;长期堆存的汽修废物、生活垃圾等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目前,愿景城物流园除11、12、13、15号4栋公寓楼建设时接入集中供暖外,其余商铺冬季采暖均由商户自行解决。目前,共有商户69户【小煤炉42户、电暖气和太阳能12户、其余15户停业】。 | 属实 | 督促指导汽修商户守法规范经营,按照《承诺书》及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规范开展汽车维修,扎实做好危险废物、维修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等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坚决杜绝废弃物乱堆乱倒乱扔现象,同时加强煤质管控,督促小煤炉采暖商户燃用符合质量标准的清洁型无烟煤,最大限度减少异味、噪音对群众的影响。 | 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后,一是持续开展愿景城汽修商户地面油污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防止油污泄露,减轻异味对公寓住户的影响。二是市区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向汽修商户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愿景城商户全部签订《经营承诺书》,承诺不占道经营、不乱扔乱堆乱倒垃圾和堆放杂物、不在居民正常休息期间作业。三是组织对愿景城11、12、13、15号公寓楼下汽修店及周边区域再次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四是督促甘州区在前期制定的长期监管方案的基础上,再次制定整改整治方案,逐一明确39户商户包抓整治的责任人及行业监管部门,已督促42户小煤炉供暖商户均使用清洁型煤,符合煤质管控标准,持续加强该群众举报件的现场督促整改。 | 阶段 办结 | 无 |
6 | D3GS202312110003 | 1、外地人,以养羊的名义,违法开荒当地的防沙林;2、在沙井镇的大磁窑河的河道里面挖河改道、采沙,从2023年5月份一直挖到现在,用大车拉沙的时候,有时候白天有时候是晚上,时间不确定。 | 张掖市甘州区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部分属实。举报件反映系甘州区乌江镇大湾村八社村民。2022年11月,该村民与甘州区沙井镇东五村村委员会签订租赁协议,有偿租赁甘州区沙井镇东五村东北侧30亩国有未利用地中的沙地。经查,该村民未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和东五村村委会同意,擅自在租赁地块搭建2米高的彩钢围挡,面积约100平米,放置临时活动板房1间,用于养羊。2023年5月该村民在上述彩钢围挡周边平整沙地约9亩,计划用于养马。在土地平整过程中,将大磁窑河河道东岸约470平方米的梭梭和红柳挖除。并在大磁窑河河道内挖沙约10立方米计划自用,被瞭马墩村村委会发现后当场制止,该村民将开挖的沙子全部回填至原处。经走访瞭马墩村、东五村村委会和周边群众,均表示除2023年5月发现该村民挖沙一次外,再未发现挖沙或拉沙行为,现场核查也未发现采坑或大面积挖沙痕迹。 | 属实 | 严格按照河湖长制、林长制相关监管要求,扎实开展河道、林地巡查检查,加强非法采砂、毁林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毁林开垦、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 | 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后,甘州区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和整改整治工作,并责令该村民于2024年5月底前在毁林地点完成补植补造任务。该村民已自行拆除搭建的彩钢围挡和活动板房,并恢复该区域地貌。 | 阶段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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