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张掖市第十九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发布时间:2023-12-19 15: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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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举报件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九批12件)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GS202312080045平山湖大峡谷景区的管理人员给景区的骆驼修圈舍,随便挖举报人的草场、破坏草场(蒙古族乡红泉村一社),已经挖了一个星期,被举报人阻挡。张掖市甘州区生态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平山湖大峡谷景区位于甘州区平山湖蒙古族乡,2017年景区开始圈养骆驼,用于游客观光游览载客。骆驼圈舍位于红泉村夹道圈牧点草畜平衡区内,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现有骆驼82匹。该处原为红泉村村民羊圈,2017年平山湖景区管理方和该村民口头约定租用该处圈舍用于圈养骆驼。举报件中反映的“随便挖举报人的草场、破坏草场”,是2023年12月1日至3日平山湖景区翻修骆驼圈舍时,将圈舍的木质围栏更换为铁质围栏,雇佣铲车将该区域内堆积的4车约40立方米的驼粪进行了清理。经甘州区林业草原局现场核定,该处土地属于一般草地,平山湖景区管理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草地修建牲畜圈舍,违反了相关规定。属实强化林业草原监管,从严查处打击违法侵占、破坏草原行为,全力提高林业草原资源管理水平,督促景区管理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平山湖景区存在占用、破坏草场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后,市区两级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平山湖景区管理方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草地修建牲畜圈舍的违法行为,甘州区林草局于2023年12月11日依法立案调查处理,责令平山湖景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4年6月前恢复擅自占用的草地原貌,目前案件正在按流程办理,平山湖景区已于2023年12月11日对擅自修建的骆驼圈舍进行拆除,举报件现已阶段性办结。阶段
办结
2D3GS202312080014三闸镇新建村4社的村民办理了500亩的林权证,并将500亩林地售卖给了甘州区长安镇河满村村民和某公司老总,因钱款问题,后将土地收回,并将自己的林地砍伐变为了耕地,当地的林业局知道后进行了处罚,该村民就栽了一点小树苗,一年后小树苗也没有了,举报人称当地的相关部门都是敷衍不进行落实处理。张掖市甘州区生态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件中反映的“500亩林地”实为三闸镇北山坡滩国有未利用地的耕地。2002年-2004年,三闸镇新建村村民在三闸镇北山坡滩开垦了约500余亩荒地用于种植农作物,因土地地力贫瘠,长势不好难以盈利。2007年该新建村村民在该块土地四周栽植了部分树木,并向原甘州区林业局申请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栽植的树木陆续枯死,原甘州区林业局未给予相应苗木支持,也未享受任何项目补贴。2015年7月,该新建村村民因经营困难,将该500亩土地转让给长安镇河满村某村民,2020年1月,双方因经济纠纷解除了2015年7月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该新建村村民将该地块收回后经营至今。2023年7月该新建村村民根据规定向甘州区政府缴纳了48万元国有未利用地有偿使用费用。
  经进一步核实,2019年甘州区林草局针对群众反映新建村村民毁林开荒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发现该新建村村民在2008年至2015年期间将500亩耕地内原有的树木移栽至地埂、水渠上,将干枯死亡的树木进行了清理,种植了玉米、葵花等作物,2020年4月甘州区林政稽查大队委托甘州区林业勘察设计队进行技术鉴定后,甘州区林草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至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调查处理,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起诉意见书。2021年3月,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新建村村民不予起诉。不存在相关部门敷衍不进行落实的问题。
属实坚持耕地林地一体保护利用,加强林木资源管护,实现林木资源可持续发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后,市区两级高度重视,一是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核查、数据调阅、图斑比对工作,认真核实土地性质、林权证办理及相关部门处理情况。二是针对该三闸镇新建村四社村民为500亩耕地办理了《林权证》的相关问题,甘州区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因涉及责任追究问题,该举报件为阶段性办结。阶段
办结
3X3GS202312080013反映甘州区沙井镇五个墩村原村干部:1、盗伐林木、开垦土地、挖沙取土,用工地废弃建筑物充填取土地点(挖沙取土地点是沙井镇电影公司农场分水闸口东南50米);2、因2019年-2020年盗伐树木5000多棵,被举报至中央环保督察组后,要求整改栽植15000棵树,但是这些树至今没有栽植;3、2021-2023年,该村干部在国家补助的退耕还林项目区域盗伐的树木无法计算,利用国家补助的水方灌溉自己开垦的土地,让树木干枯死亡,然后采伐,开垦土地;4、2013任职村干部时盗伐隔壁蔬菜公司农场防风林带直径30公分的树木30多棵,2023年春天又盗伐树木,被蔬菜公司农场的人举报后没有做任何处理。张掖市甘州区生态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1: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挖沙取土地点现场未发现林地和耕种,但现场存在砂石料采坑,内部填充有部分砂石料,取土点情况属实。经调查,2014年6月一村民在此处非法采砂后长期在外地逃避调查,弃坑长期未及时回填。
  问题2:该问题部分属实,该问题系2019年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26批1949号信访投诉件。经查2008年、2015年和2018年一村民先后三次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2019年11月18日,甘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该村民和其妻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019年该村民按照甘州区林业勘察设计队出局《植被修复方案》要求原地完成48亩的补植补造任务并于2020年10月10日通过实地复核验收销号。不存在举报反映的“这些树至今没有栽植”的情况。
  问题3:该问题不属实。该村民于2022年申请更新改造,依法取得相关批复,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严格按照设计规程采伐干枯病死树木并更新造林,现林木生长良好。
  问题4:该问题不属实。2013年2月该村民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新民渠三点斗渠边的杨树24棵,2013年6月20日甘州区林草局依据相关法律对该村民处以5119.80元的处罚,责令补种树木120株;2023年2月20日该村民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本人林场杨树17棵,2023年2月24日沙井镇综合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对该村民处以罚款4548.6元,同时责令该村民于2023年5月30日前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51株。该村民均已缴纳罚款并完成补栽。
属实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及耕地的保护力度,全面排查挖沙取土、开垦荒地等问题,对非法挖沙取土、滥伐林木、毁坏林木林地等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对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依法处理整治到位,严防破坏林地、滥伐林木等问题再次发生,持续巩固整改实效。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后,市区两级高度重视,一是沙井镇政府对举报反映取土挖沙场地进行平整并恢复土地原貌,目前已全部整治到位。二是对群众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及时进行查证核实。三是进一步明确耕地、林地监管责任,细化各责任单位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开采、加工和出售砂石料行为以及伐木毁林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避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目前,该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已办结
4D3GS2023120800111.溢洋大厦地下一层游泳健身馆外挂空调(或换气扇)运行噪音扰民;2.水务局家属院8号楼下化验室洗石、筛石过程产生扬尘和噪音。张掖市甘州区噪声  经核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问题1:映溢洋大厦位于甘州区南环路与县府南街交叉口南240米处,地下一层游泳健身馆为甘州区某健身房。经现场核查,举报件反映的外挂空调(或换气扇)是该游泳健身馆为防止火灾设置的消防排气扇,仅火灾时应急启动。现场核查发现,溢洋大厦地下车库入口内20米处安装空气源热泵和水泵各三台,用于该健身房恒温游泳池加热。因空气源热泵机组运行时噪声较大,且未安装隔音和减震装置,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问题2:水务局家属院8号楼下化验室洗石、筛石主要是张掖市某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该实验室对工地取样的砂砾石进行筛分。经调查,工作人员直接在院内露天使用筛网进行手工筛分,筛分过程易产生噪音和粉尘。
属实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集中整治”的工作原则,督促该健身馆有效解决空气源热泵和水泵运行噪音扰民问题,督促张掖市某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停止在室外进行露天筛石作业。同时加强整改后督察,通过不定期的巡查检查,倒逼相关责任人落实防尘、降噪措施,防止问题复发和反弹。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后,市区两级高度重视。针对某健身房噪音扰民问题:一是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该健身房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对空气源热泵机组设置隔音间,并使用隔音材料对隔音间进行封闭降噪,对空气源热泵机组和水泵进行全面维修保养,在设备底座加装减震垫,减轻设备运行过程的噪音和震动;二是向该健身房普及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守法经营;三是督促该健身房问题整改完成后,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噪声检测,确保达标排放。针对张掖市某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扬尘、噪音问题:一是现场督促张掖市某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将院内堆放的废料和垃圾全部进行清理;二是督促试验室停止人工露天筛分工作,将检验筛分工作全部移至检测室内进行,并在实验和检测期间关紧门窗,确保检验筛石过程的噪音和粉尘不再干扰周边居民。目前,该举报件已阶段性办结。阶段
办结
5D3GS2023120800472021年至2023年,某村民把举报人沙井镇西二村一社几十亩的林地推掉,每年挖一点,将靠近临泽县自己林地里面的树挖了、破坏了生态环境。张掖市甘州区生态经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2003年退耕还林项目规划涉及西二村1社3户村民。2004年其中一村民在规划设计的退耕还林地上进行植树造林。2004年8月28日,甘州区林业局对该村民林地状况进行登记调查,确认当年造林面积80亩,于2005年7月4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A6200032300)。2006年,该村民通过补造并经区林草局验收合格后,退耕还林面积由80亩增长为93亩,同时享受退耕还林补助,不存在给林业局虚报数字的情况。经对比卫星遥感监测影像,该村民于2023年4月至10月实施林地复耕,退耕还林现存面积为35.6亩,涉嫌毁林复垦面积57.4亩。属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落实林木资源管护监管责任,加大对涉林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该村民毁林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限期对复耕退耕还林地完成补植补栽整改任务。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整改后长期监管工作,确保治理成果得到巩固。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后,市区两级高度重视。一是甘州区沙井镇综合执法局对该村民涉嫌毁林复垦行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做调查笔录3份,调取国土调查“二调”、“三调”数据图斑和卫星影像资料,固定了相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将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二是甘州区林草局和沙井镇向某村民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当事人于2024年4月30日前按照原设计要求,用Ⅰ级沙枣苗,按2×3米规格完成补植补造整改任务,并严禁间作种植玉米等高秆作物。阶段
办结
6D3GS202312080013今年3月份因嫌补偿款少,甘州区沙井镇西二村1社的村民将30多亩林地进行破坏变为耕地。张掖市甘州区生态  经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2003年退耕还林项目规划涉及西二村1社3户村民。2004年其中一村民在规划设计的退耕还林地上进行植树造林。2004年8月28日,甘州区林业局对该村民林地状况进行登记调查,确认当年造林面积80亩,于2005年7月4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A6200032300)。2006年,该村民通过补造并经区林草局验收合格后,退耕还林面积由80亩增长为93亩,同时享受退耕还林补助,不存在给林业局虚报数字的情况。经对比卫星遥感监测影像,该村民于2023年4月至10月实施林地复耕,退耕还林现存面积为35.6亩,涉嫌毁林复垦面积57.4亩。属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落实林木资源管护监管责任,加大对涉林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该村民毁林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限期对复耕退耕还林地完成补植补栽整改任务。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整改后长期监管工作,确保治理成果得到巩固。  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后,市区两级高度重视。一是甘州区沙井镇综合执法局对该村民涉嫌毁林复垦行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做调查笔录3份,调取国土调查“二调”、“三调”数据图斑和卫星影像资料,固定了相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将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二是甘州区林草局和沙井镇向某村民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当事人于2024年4月30日前按照原设计要求,用Ⅰ级沙枣苗,按2×3米规格完成补植补造整改任务,并严禁间作种植玉米等高秆作物。阶段
办结
7D3GS202312080012去年春天,沙井镇西二村一社村民将自己的林地毁了平成土地。张掖市甘州区生态  经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2003年退耕还林项目规划涉及西二村1社3户村民。2004年其中一村民在规划设计的退耕还林地上进行植树造林。2004年8月28日,甘州区林业局对该村民林地状况进行登记调查,确认当年造林面积80亩,于2005年7月4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A6200032300)。2006年,该村民通过补造并经区林草局验收合格后,退耕还林面积由80亩增长为93亩,同时享受退耕还林补助,不存在给林业局虚报数字的情况。经对比卫星遥感监测影像,该村民于2023年4月至10月实施林地复耕,退耕还林现存面积为35.6亩,涉嫌毁林复垦面积57.4亩。属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落实林木资源管护监管责任,加大对涉林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该村民毁林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限期对复耕退耕还林地完成补植补栽整改任务。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整改后长期监管工作,确保治理成果得到巩固。  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后,市区两级高度重视。一是甘州区沙井镇综合执法局对该村民涉嫌毁林复垦行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做调查笔录3份,调取国土调查“二调”、“三调”数据图斑和卫星影像资料,固定了相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将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二是甘州区林草局和沙井镇向某村民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当事人于2024年4月30日前按照原设计要求,用Ⅰ级沙枣苗,按2×3米规格完成补植补造整改任务,并严禁间作种植玉米等高秆作物。阶段
办结
8D3GS2023120800042023年春天,甘州区沙井镇西二村1社小沙河旁一村民将西二村1社小沙河旁的80亩树林砍挖,破坏树木,且给林业局虚报数字。张掖市甘州区生态  经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2003年退耕还林项目规划涉及西二村1社3户村民。2004年其中一村民在规划设计的退耕还林地上进行植树造林。2004年8月28日,甘州区林业局对该村民林地状况进行登记调查,确认当年造林面积80亩,于2005年7月4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A6200032300)。2006年,该村民通过补造并经区林草局验收合格后,退耕还林面积由80亩增长为93亩,同时享受退耕还林补助,不存在给林业局虚报数字的情况。经对比卫星遥感监测影像,该村民于2023年4月至10月实施林地复耕,退耕还林现存面积为35.6亩,涉嫌毁林复垦面积57.4亩。属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落实林木资源管护监管责任,加大对涉林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该村民毁林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限期对复耕退耕还林地完成补植补栽整改任务。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整改后长期监管工作,确保治理成果得到巩固。  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后,市区两级高度重视。一是甘州区沙井镇综合执法局对该村民涉嫌毁林复垦行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做调查笔录3份,调取国土调查“二调”、“三调”数据图斑和卫星影像资料,固定了相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将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二是甘州区林草局和沙井镇向某村民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当事人于2024年4月30日前按照原设计要求,用Ⅰ级沙枣苗,按2×3米规格完成补植补造整改任务,并严禁间作种植玉米等高秆作物。阶段
办结
9X3GS202312080014民乐县铬盐生产企业,排放的污水有剧毒,但污水池已多年未维修,如果污染地下水,将导致生态灾难。张掖市民乐县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不属实。举报件反映“民乐县铬盐生产企业”为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民乐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园,是一家以化工铬盐为主的无机盐制造企业。该企业环评、竣工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等各项手续齐全。举报件反映的“排放的污水有剧毒”指该企业含六价铬的生产废水。经核实,企业含六价铬的生产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氢氧化铝、硫化碱生产线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其他生产废水均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回用或用于厂区绿化。经调阅地下水、土壤等监测报告,各项因子均达标,不存在污染地下水情况。不属实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生产管理水平,提升废水综合利用管理水平,确保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后,市区两级高度重视。一是逐一对含铬废水、其他生产废水的循环水池、沉淀池、雨水收集池及管网开展排查。经排查,该公司循环水池等均落实了防渗漏措施,无破损现象。二是核对公司维护检修记录。经核查,该公司于2021年至2023年先后对沉淀池及雨水收集池防腐层破损部位维修4次,该企业维修及时,不存在破损渗漏的现象。三是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民乐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每月对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周边8眼地下水井特征因子六价铬监测报告,每季度对该公司周边8眼地下水井地下水的PH、六价铬等因子开展监测。2021年至2023年监测结果显示其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限值。同时督促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周边土壤每年开展1次自行检测,2021年至2023年自行检测结果,其PH、铬、六价铬等因子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限值。已办结
10X3GS202312080009问题1:民乐县普遍存在违规打井的问题,约有800多眼(当地政府为防止督察组发现该问题,将应急抗旱井用封条封住,不让农户进行秋泡,同时对违规井进行紧急掩盖)。 问题2:民乐县将双树寺水库的水(县城居民饮用水、耕地灌溉水)引流至民乐新城(生态工业园区)金山1号、2号水库内供县城居民饮用,但此举切断了耕地灌溉水源,村民为进行耕地灌溉,违规打井。张掖市民乐县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民乐县至目前建设机井765眼,相关审批手续已办理。按照甘肃省水利厅抗旱应急机井的管理要求,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后,民乐县先后封存59眼已建成的抗旱应急机井,回填21处报废钻孔。同时,按照甘肃省水利厅许可的取水量,民乐县将双水寺水库等地表水调至金山1号、2号水库,用于民乐工业园区和民乐新城的生产、生活等用水。属实严格按照“一井一档”要求,进一步加强民乐县辖区内各类机井日常管理,坚持应急所需,强化抗旱应急机井取用水监管,持续推进地下水资源精细化管控。  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后,市县两级高度重视。一是通过实地核实、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全面排查全县机井的取水权人、位置、取水用途、取水许可量,重点排查2023年抗旱应急机井建设管理情况,核实申报、审批手续,实地查看打井进度、计量设施架设和封存情况。经民乐县排查,未发现违规打井和无证取水现象。二是全面核查金山1号、金山2号水库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情况,重点核查其水资源论证报告、水权交易等手续审查审批情况,以及双树寺水库、金山1号及金山2号水库取用水情况。经排查,双树寺水库向金山1号、金山2号水库引水时段不在灌区农田灌溉的高峰期,双树寺水库调水不影响灌区现有农业灌溉。三是民乐县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村社,对《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依法规范开展抗旱应急打井工作的通知》《民乐县水权交易实施细则》等进行宣讲,向群众解释说明抗旱应急机井建设、使用等日常管理要求和金山1号、2号水库水量调剂、水权交易等情况,提高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阶段
办结
11X3GS202312080007问题1:自2020年9月份以来,张掖黑河农牧公司在南古镇上花园村大神岗子(原天成牧业,现黑河农牧生活区横路南,向东约一公里处)私自开荒,破坏树木、植被,请核查该农牧公司开荒行为是否违法,是否破坏了生态环境? 问题2:南古镇上花园村与私人老板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将大神岗子耕地(为民乐县、甘州区交界区争议地,但经双方政府约定,争议地由甘州区管辖、民乐县耕种)流转至某村民,由其进行一体化耕种,但甘州区森林公安屡次以破坏草地为由强制询问村民,严重影响上花园村发展。张掖市甘州区生态  部分属实。群众举报件反映的黑河农牧公司实际为黑河绿洲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9月,黑河绿洲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张掖市畜牧局《关于2021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的有关要求,在石岗墩畜牧产业园区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该公司在未办理土地开发利用手续的情况下,采取地表覆土的方式对石岗墩畜牧产业园区范围内国有土地进行开垦。2022年6月24日,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对该公司未经审批开垦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下发《执法文书》,责令黑河绿洲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公司按整改要求立即停止开垦。经调阅和套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及卫星遥感图斑,该公司违法开垦的1129.27亩均为国有未利用地中的其他草地,该地块无林地,植被覆盖度较低,甘州区正在对黑河绿洲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垦行为是否破坏生态环境进行评估。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件反映的“大神岗子耕地”为大圣岗子耕地,位于甘州区和民乐县的交界区,就界限问题民乐县南古镇上花园村与甘州区安阳乡王阜庄村多次发生土地纠纷。2013年4月22日,南古镇上花园村村委会将民乐县境内300亩土地承包给种植户耕种。2016年1月1日,上花园村村委会再次将甘州区境内880亩国有土地承包给种植户耕种。经核查,种植户在未经民乐县林草部门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流转地以外169.42亩其他草地【民乐县境内】推铲平整,修建生活用房、蓄水池和种植农作物。民乐县公安局于2023年8月7日对种植户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委托民乐县森林草原监测服务中心对开垦的土地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开垦土地属性为其他草地,原有植被全部被毁坏。同时,该村民未经甘州区林草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将甘州区神沙窝695亩【甘州区境内】国有其他未利用地中的其他草地推铲平整,并覆土铺设地膜及灌溉设施,种植农作物【洋葱、玉米】,致使原有草地植被、原貌均遭受破坏。2023年6月14日,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就上述问题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并于2023年7月14日移交至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属实强化草原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占用草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严厉查处打击违法占用草原行为,有效遏制非法开垦问题的发生。  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后,市区两级高度重视。一是全面核查了黑河绿洲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垦土地现场,责成该企业提供了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备案相关手续。二是调阅了甘州区、民乐县关于南古镇上花园村种植户非法开垦草原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目前,张掖市自然资源局正在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未办结
12X3GS202312080015平川镇黄家堡3社村民在2022年至2023年间,盗伐黑河沿岸临泽平川镇黄家堡南岸林带内树木进行贩卖,严重破坏黑河沿岸生态。张掖市临泽县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黑河沿岸临泽平川镇黄家堡南岸林带”位于临泽县平川镇黄家堡村三社居民点南侧约600米处,是杨树防护林,定植于20世纪70、80年代。1980年至2009年,一村民陆续在该林地开垦耕地70亩,种植白杨树和大田玉米。2009年10月,临泽县林业局下发该林地的林权证,证载林地所有权属于平川镇黄家堡村,林地和林木使用权属于该村民,证载面积为165亩,具体四至为:东至黑河、南至黑河、西至防洪坝、北至黑河,林地使用期限70年。现场核查时发现该林地中间有耕地约70亩,耕地中央还有林地约4亩。经现场清点,林地内遗留的砍伐树桩14株,倾斜、根部裸露树木48株,周边还有明显的机械开挖痕迹。
    经调查,2022年10月,该村民未经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在其林权范围林区内擅自砍伐出售杨树14株,共5.1871立方米。该村民在耕种过程中,又将周边林地的48株杨树推倒。临泽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10日对被举报人滥伐和破坏林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针对周边群众反映“被举报人2022年至2023年期间曾多次砍伐黑河南岸林地内的树木进行售卖”的线索,临泽县正在持续深入调查处理。
属实强化林业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林业采伐行政许可审批,认真落实补植补造要求,严厉查处打击违法采伐林木行为,有效解决林木滥采滥伐问题。  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后,市区两级高度重视。一是临泽县自然资源局林政稽查大队立即对滥伐和破坏林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整合县森林公安警察大队、林政稽查大队和各镇执法力量,加大乱砍滥伐、毁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目前,该举报件阶段性办结。阶段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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