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张掖市第十八批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发布时间:2023-12-18 10: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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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举报件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八批6件)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GS202312070040博金御湖湾小区:1、33号楼的北面、西面、东面以前修了楼用铁皮围起来,现在里面堆放了建筑垃圾,杂草存生;2、小区西面的路是土路,没有搞绿化和硬化,车经过的时候全是灰尘,下雨时车经过全是泥土;3、小区西面有一条天然河流,正在旁边修建第三中学,有人往河流旁边倾倒建筑垃圾。夏天私家车、出租车在河边洗车,污染河流水源。张掖市甘州区土壤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博金御湖湾小区位于甘州区仁宗路11号,东至仁宗路、南至丹马路、西至阿薛渠、北靠润阳佳园。小区由张掖市博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举报件反映堆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空地为博金御湖湾小区未开发建设的三期土地,土地面积77亩。 2014年因经济纠纷,该块土地被人民法院查封,遗留的建筑垃圾未清理,且长期荒芜,杂草丛生,周边居民在该处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同时,连通小区24号楼、28号楼和33号楼的内部道路因三期工程未建设,至今未硬化。博金御湖湾小区西侧为甘州区阿薛渠,阿薛渠西侧为张掖市第三中学建筑施工场地。经现场核查,阿薛渠河道及周边无建筑垃圾,有零星生活垃圾,存在个别私家车、出租车在阿薛渠边取水洗车的情况。属实立即对该区域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处置并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整改完成后,对裸露土地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解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前,我市已于2023年12月6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博金御湖湾小区周边堆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举报件,已于12月7日开展调查核实和整改整治。一是对博金御湖湾小区西侧77亩空地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目前已完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清理处置工作。二是针对该小区未硬化的土路,甘州区已责令小区物业拉运米粒石对路面进行了铺垫。三是立即对阿薛渠岸坡、河道存在的生活垃圾彻底清理,组织甘州区出租车公司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学习,严禁出租车从业人员在天然河道、湖泊洗车。四是立即对该小区三期工程空地破损、缺失的彩钢围挡补充修缮,在小区西侧阿薛渠沿岸边树立禁止取水洗车警示牌。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杜绝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倒和随意在河道取水洗车问题。五是甘州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阿薛渠博金御湖湾小区段取样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符合相关要求。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阶段性办结。阶段
办结
2D3GS202312070027张掖滨河新区:1.愿景城小区内有汽车修理厂,修车使用的废柴油、煤油、汽油、润滑油味道大,气味扰民;2.修车后的废品、轮胎、废纸板、垃圾堆放在小区内未及时清理,污染环境张掖市甘州区大气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举报件反映的愿景城小区为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愿景城商贸物流园,位于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西三环路中段。经调查,愿景城商贸物流园内11、12、13、15号楼为公寓楼,一层为商用门店;二层及以上为居民楼,园区内其他楼栋无人居住。4栋公寓楼目前有汽修、汽配销售、百货零售等商户39家,常住70户约160人。部分汽修店车辆维修保养使用空压机、气动工具等产生噪音;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汽油、柴油、润滑油和操作不规范泄露至地面的油污等挥发产生异味;长期堆存的汽修废物、生活垃圾等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属实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汽修商户守法规范生产经营,按照行业监管要求做好维修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等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杜绝乱堆乱倒乱扔现象,在汽修经营中合理作业时间、减轻噪音、异味扰民。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前,我市已于2023年12月1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愿景城噪声、生活垃圾扰民”的举报件,甘州区2023年12月2日开展调查办理。一是督促业主按照市区两级交通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2日向所有商户下发《规范经营告知书》,责令愿景城汽修商户全面清理地面油污,规范开展汽车维修。防止油污泄露,减轻异味对公寓住户的影响。二是市区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向汽修商户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愿景城商户全部签订《经营承诺书》,承诺不占道经营、不乱扔乱堆乱倒垃圾和堆放杂物、不在居民正常休息期间作业。三是组织对愿景城11、12、13、15号公寓楼下汽修店及周边区域再次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四是督促甘州区在前期制定的长期监管方案的基础上,再次制定整改整治方案,逐一明确39户商户包抓整治的责任人及行业监管部门,持续加强该群众举报件的现场督促整改。目前,该举报件已阶段性办结。阶段
办结
3D3GS202312070023举报人称东大街新华书店家属楼外面卫生环境脏乱差,楼外面有拆迁之后修建的简易围栏,在围栏和家属楼北侧之间有不知道谁扔的建筑垃圾,一直堆放在此处。张掖市甘州区土壤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群众举报反映区域位于甘州区东大街以北、马神庙街以东、东仓巷以南。该区域南侧毗邻粮贸宾馆、粮贸家属楼、新华书店家属楼、山丹煤矿家属楼。该区域北侧于2022年4月完成老旧民房拆除,拆除区域改为临时停车场。上述家属楼、停车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均由张掖市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因房屋拆除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长期堆存在停车场西南角,影响了区域环境卫生。属实坚持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严格落实网格员环保巡查制度,组织网格员定期开展巡查,确保环境卫生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持续保持该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接到群众举报件后,甘州区北街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和物业公司对该区域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对停车场西南角堆存的建筑垃圾彻底清理,清理建筑垃圾7吨,全部清运至甘州区城市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堆倒场进行处置。同时,甘州区北街街道办事处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该区域环境卫生开展巡查检查,督促张掖市某物业公司及时清扫并转运处置,确保区域环境干净、卫生。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办结。已办结
4X3GS202312070001张掖市向西去肃南的路、向南去民乐的路,两边农田各200米内不种田而种花。张掖市甘州区生态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部分属实。群众举报反映的“向南去民乐的路”为国道227线,“张掖市向西去肃南的路”为省道213线。其中,国道227线北起G30连霍高速,南至张民交接处,途经梁家墩镇七号村、六号村,党寨镇马站村、陈寨村,碱滩镇普家庄村,南北全长21公里,道路两侧林带各宽30米-50米,栽植防护林面积2095.2亩,主要栽植河北杨、樟子松、金叶榆、矮接紫叶矮樱等乔灌草乡土树种,建设期在林下种植一年生花卉;省道213线东起张掖市甘州区西二环路,途径新墩镇园艺村、双堡村、双塔村,甘浚镇祁连村、小泉村、速展村、三关村,西至甘州区临泽县交界处,东西全长30.8公里,两侧林带各宽30米-50米,栽植防护林面积2414亩,主要栽植新疆杨、樟子松、紫叶稠李、水蜡等乔灌草混交的乡土树种,建设期在林下种植一年生花卉。上述防护林均由甘州区林草局按照《张掖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实施建设,道路两侧防护林土地属性均为林地,防护林边缘向外延伸至200米区域为耕地。属实坚持耕地林地一体保护利用,加强林木资源管护,实现林木资源可持续发展,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后,甘州区立即组织区林草局、农业农村局、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和沿线乡镇等赴现场开展调查,通过查阅资料,比对图斑等方式,核实防护林土地性质、类型等相关情况,认定国道227线、省道213线道路两侧各50米内均为林地,防护林建设符合《农田防护林网工程设计规范》(GB/T50817-2013)相关规定。经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查询及套合甘州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国道227线、省道213线道路两侧各50米内均为林地,防护林外边缘至200米区域为耕地,200米区域外现仍用于农作物耕种,符合国家要求。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已办结
5X3GS202312070004举报人管护的蓼泉镇新添村林场五十余亩林木、草地在未经举报人允许的情况下被破坏侵占。张掖市临泽县生态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部分属实。2022年临泽县飞龙公司实施的蓼泉镇南沙窝土地开发项目与蓼泉镇新添村昌盛林场相邻,通过调阅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相邻土地均为沙地,相邻地段没有林地和草地,不存在五十余亩林木、草地在未经举报人允许的情况下被破坏侵占的问题。但2022年临泽县飞龙公司在实施蓼泉镇南沙窝土地开发项目过程中存在越界施工、施工车辆碾压昌盛林场沙地、将土方越界堆存到昌盛林场沙地的行为,经临泽县核实越界施工面积51.23亩。属实压实林木管护责任,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落实市、县区、镇、村林长制度,督促责任单位切实把林草资源保护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迎难而上,动真碰硬,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接到群众举报件后,临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整改工作。一是督促对临泽县飞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开发项目进场道路等进行现场整治,开挖沙土规范堆存,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二是责成相关部门强化对临泽县飞龙公司实施的土地开发项目的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越界开发和毁坏林地、草地行为。三是针对临泽县飞龙公司越界施工引发的矛盾纠纷,督促临泽县加大处理力度,切实保障人民权益。阶段
办结
6X3GS202312070012西环路面粉厂十字西南角周老大蔬菜水果鲜肉粮油鲜花礼品店(甘州区辖区西环路面粉厂十字西南角)长期将水果筐放置在店铺外面,售卖水果,影响市容环境。张掖市甘州区其他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属实。周老大蔬菜水果鲜肉粮油鲜花礼品店位于甘州区工商局3号家属楼下,因店内狭小且货品较多,该店铺将货物摆在店外台阶售卖。经现场核查,店外摆放售卖物品有橘子、梨、柚子等各类水果共计35筐,经营面积11.28平方米,因掉落在人行道水果等未及时清扫,影响了市容环境。属实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一体推进,全力改善人居环境,以制度规范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门店规范经营,持续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群众满意度。接到群众举报件后,甘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允许该店铺店外经营的同时,向该店铺负责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店铺负责人立即对店外摆放售卖物品规范摆放,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相关规定,做到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同时,甘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对该店铺开展巡查检查,规范门店经营。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办结。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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