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举报件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九批3件)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第九批(3件) | ||||||||||
1 | D3GS202311290021 | 沙井镇南沟村只有举报人一家的耕地,在去年被镇政府要求不让种植,称要搞项目,项目名称不详,今年被甘州区农业投资公司告知不能进行种植,现土地两年未进行种植导致土地沙化出现扬尘污染环境,跟甘州区信访局反映后,未进行答复。 | 甘州区 | 大气 | 经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反映的地块位于312国道沙井收费站西南侧,面积20亩,属国有农用地,一直未开发利用。一是根据1989年土地详查和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及卫星遥感图斑,2022年5月前,举报反映的地块属甘州区西浚灌区水管处护渠四站农场国有农用地。2022年5月后,按照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划转批复,划转至张掖市甘州区现代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管理使用,属国有农用地中二级地类的其他草地。二是反映的地块地势与现有水渠落差大,不具备灌溉条件,地势低洼处进行了植树造林,地势高处至今未利用。经核对土地影像现状图,该地块自2007年以来无耕种迹象,未出现土地沙化现象。三是沙井镇南沟村全部土地均位于国道312线北侧,耕地一直用于杂交玉米种植。举报地块位于国道312线南侧,国道312线南侧范围内无南沟村村民耕地。四是2009年至2018年南沟村村民在该举报地块晾晒玉米,因未造成资源破坏,甘州区西浚灌区水管处护渠四站和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沙井镇自然资源所未对其行为进行制止。2014年该村村民私自在该争议地块覆土开垦,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沙井镇自然资源所对其行为当场制止。五是调阅甘州区信访局2022年以来信访案卷,仅有沙井镇南沟村五社村民于2023年6月28日、9月26日反映该地块土地权属纠纷问题。甘州区信访局均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协调处理,未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10月27日,沙井镇政府和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向李某出示了1989年土地详查和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及卫星遥感图斑,口头向该村民解释答复争议地块属国有农用地,该村民对出示的相关资料拍照,并对答复意见表示不满意,称会继续向相关部门反映。综上所述,该争议地块属国有农用地,非个人耕地,自2007年以来未开展耕种等利用活动,未出现土地沙化扬尘污染现象。 | 不属实 | 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未利用土地监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 经调查,该群众举报件不属实。我市将持续督促甘州区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领域日常巡查工作要求,加大巡查力度,举一反三开展工作,做好未利用土地监管。 | 办结 | 无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2 | X3GS202311290015 | 高台县水库管理部门将水库外包给个体养殖户养殖水产,为促长水库螃蟹,养殖户向水库投入大量动物性饲料(由动物内脏等不明生物做成的饲料)、散发刺鼻异味性饲料;为防止水库鱼虾与螃蟹争食,向水库投入鱼虾致死药剂。举报人认为以上行为严重污染了水库水体,并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举报人自述高台县黑泉镇刘家深湖水库东边大坝处有一个鱼池,每年春天从水库渗漏到鱼池内的水都是黄色的,导致鱼池内大量鱼死亡,要求对高台县刘家深湖水库实地查看,同时责令相关部门停止水库养殖螃蟹。 | 高台县 | 水 | 高台县共有平原洼地水库14座,养殖螃蟹的水库4座,分别是大湖湾水库、小海子水库下库、公家墩水库和刘家深湖水库。高台县4座养蟹水库为一般灌溉性质水库,4座水库通过公开竞租的方式对外出租用于水产养殖。4座水库承租人均签署了渔业安全生产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经调查核实,一是高台县4座养蟹水库均投放从辽宁省盘锦市购买的蟹苗,养殖期为4月初至9月底。4座养蟹水库2023年养殖期间投喂的饲料均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饲料,产品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等资料齐全,符合饲料卫生标准。二是通过调查螃蟹养殖户业主、螃蟹饲养人员、水库管理员和走访4座水库周边15个村312户,均表示未发现4座养蟹水库在螃蟹养殖期间投喂过动物性饲料(由动物内脏等不明生物做成的饲料)和散发刺鼻异味性饲料,也未发现使用添加剂及鱼虾致死药剂及破坏水库生态环境的行为。三是高台县水务局委托高台县农村人饮工程管理站对4座养蟹水库水质定期开展检测,根据2018年-2023年高台县农村人饮工程管理站出具的各水库水质检验报告,报告显示PH值、氯化物等9项监测项目均合格,符合农田灌溉水标准。 | 不属实 | 合理确定养殖品种、养殖密度和养殖规模,科学设计投喂方式和投喂量,严厉查处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强化水库水质检测,严防水产养殖湖(库)水体及地下水受到污染,实现水产养殖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 一是高台县水务局于11月30日委托高台县农村人饮工程管理站对刘家深湖水库及水库东坝边鱼池和附近的黑泉镇黑泉村三社南门12号农业灌溉井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显示PH值、氯化物、六价铬、铅、镉、汞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2021)。二是高台县水务局委托甘肃地质工程实验室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12月2日和12月5日对刘家深湖水库及水库东坝边鱼池和附近的黑泉村三社南门12号农业灌溉井的水库水、地下水和大湖湾水库、小海子水库下库、公家墩水库及3座水库附近的宣化镇上庄村5号农业灌溉井、南华镇小海子村五社2号农业灌溉井、合黎镇七坝村一社村委会3号农业灌溉井地下水采样,目前正在检测中。三是高台县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组织对4座水库周边的15个村共计312户用水农户进行意见征询,312户用水农户均反映水库养殖螃蟹对农田灌溉水未造成影响,未发现农田灌溉水有异味和水体变色的情况,生产生活也未受到影响。 | 阶段办结 | 无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3 | X3GS202311290018 | 临泽县水库管理部门将水库外包给个体养殖户养殖水产:为促长水库螃蟹,养殖户向水库投入大量动物性饲料(由动物内脏等不明生物做成的饲料)、散发刺鼻异味性饲料;为防止水库鱼虾与螃蟹争食,向水库投入鱼虾致死药剂。举报人认为以上行为严重污染了水库水体,并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要求对临泽县平川镇平川水库实地查看,同时责令相关部门停止水库养殖螃蟹一事。 | 临泽县 | 水 | 临泽县境内共有鹦鸽嘴等11座湖库,2023年养殖螃蟹的湖库有4座,分别是平川水库、西湾水库、新华水库和曹家湖水库。临泽县4座养蟹湖库为一般灌溉性质水库,均通过公开竞租的方式对外出租用于水产养殖。 经调查核实,一是临泽县4座养蟹湖库均投放从辽宁省盘锦市购买的蟹苗,养殖期为3月至10月。4座养蟹湖库2023年养殖期间投喂的饲料均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饲料,产品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等资料齐全,符合饲料卫生标准。二是通过调查螃蟹养殖户、螃蟹饲养人员、水库管理员、水库(湖)周边143户群众进行调查,群众均反映未发现养殖户在螃蟹养殖期间有向水库投入大量动物性饲料(由动物内脏等不明生物做成的饲料)、散发刺鼻异味性饲料的情况,也未发现破坏水库生态环境的行为。同时临泽县通过走访和座谈交流的方式组织对4座水库下游共计177户用水农户进行了调查,177户用水农户均反映未发现农田灌溉水出现水体变色和异味的情况,生产生活也未受到影响。三是临泽县水务局委托第三方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对平川水库、西湾水库、新华水库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于2023年9月12日对曹家湖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BOD、SS、全盐量、氯化物、硫化物等项目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同时,经调阅2023年1-3季度张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临泽县水质监测中心出具的平川水厂(距离平川水库约3.5千米)水质检验报告,显示色度、浑浊度、PH值等39项监测项目均合格。 | 不属实 | 合理确定养殖品种、养殖密度和养殖规模,科学设计投喂方式和投喂量,严厉查处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强化水库水质检测,严防水产养殖湖(库)水体及地下水受到污染,实现水产养殖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 一是临泽县水务局于12月1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水库周边五里墩村七社1号井,八社1号井、八社3号等3眼农田灌溉机井水质进行取样,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氯化物、铬(六价)、铅、汞等15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Ⅳ类标准。目前其余水库水质正在检测中,检测结果预计12月12日出具。二是在对平川水库余水和地下水水质检测的基础上,临泽县水务局于12月5日委托甘肃华之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临泽县其余3座养殖螃蟹的西湾水库、新华水库、曹家湖内余水和所在区域的6眼农田灌溉机井地下水也进行了采样,目前正在检测中,检测结果预计12月12日出具,待检测结果全部出具后上报办理结果。三是临泽县组织对4座螃蟹养殖湖库周边及下游的320户农户进行了满意度入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320份,满意320份,满意度100%。 | 阶段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