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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通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5年8月12日至31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第三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将督察发现的相关县区矿山修复治理不到位、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完善等2个方面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认真组织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认真研究部署,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严格的标准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纪委监委成立问责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分级分类开展问责调查。根据查明的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4个单位、17名责任人(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15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立案审查调查2人、诫勉4人、批评教育3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7人、不再处理1人(此前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双开”);责令4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下发监察建议书3份。
附:张掖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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