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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9批群众举报件8件,现将第9批1件(重点关注)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受理编号:第9批44号(来电)
举报件反映问题:1.临泽县蓼泉镇新天村村民反映,蓼泉镇湾子村南沙湾王某某擅自砍伐其承包的280棵白杨树,且损毁林地1.44亩。此前已向临泽县自然局和临泽县人民政府投诉,临泽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王某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临自然资源罚决字【2023】第12号),处罚内容为:①罚款2700元;②责令于2024年4月24日前在毁坏林地补种乔木300株,在原采伐地段栽植5倍的数量的树木,即350株。但截至目前,王某某既拒不履行补种和恢复原状的义务。2.前进牧业公司私自将未经处理的牛场粪污排入其承包的林地(林地内约900株树木),导致树木全部死亡。此外,该公司未采取任何防疫措施,直接将病死牛尸体丢弃在其林地中,尸体腐烂后气味难闻,存在传播疾病的可能。
责任单位:临泽县委、临泽县人民政府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1.关于“蓼泉镇湾子村南沙湾王某某擅自砍伐其承包的280棵白杨树,且损毁林地1.44亩。此前已向临泽县自然局和临泽县人民政府投诉,临泽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王某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临自然资源罚决字〔2023〕第12号),处罚内容为:①罚款2700元;②责令于2024年4月24日前在毁坏林地补种乔木300株,在原采伐地段栽植5倍的数量的树木,即350株。但截至目前,王某某既拒不履行补种和恢复原状的义务”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反映的王某某(以下称为王某壹)为蓼泉镇湾子村南沙窝集体土地承包户。2023年2月28日,临泽县自然资源局接到蓼泉镇新添村村民王某贰举报王某壹砍伐杨树等问题后,于2023年4月14日对举报问题立案调查。经查,王某壹于2022年10月在蓼泉镇新添村村民王某贰承包的退耕还林地南侧,雇佣民工砍伐土渠两侧杨树70株并开挖土沟约300米,毁坏林地面积1.35亩。2023年5月23日,临泽县自然资源局对王某壹滥伐林木违法行为罚款868.89元,并责令于2024年4月20日前补栽苗木350株;对王某壹毁坏林地1.35亩违法行为罚款2700元,并责令其于2024年4月20日前补栽苗木300株。王某壹于2023年11月按照行政处罚决定足额缴纳罚款3568.89元。2024年因病去世,其女在原地栽植沙枣苗木350株代父履行补种义务,现地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经临泽县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对临自然资源罚决字〔2023〕11号、12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终结执行。
2.关于“前进牧业公司私自将未经处理的牛场粪污排入其承包的林地(林地内约900株树木),导致树木全部死亡”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前进牧业公司”为张掖市蓼泉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2012年5月,张掖市甘州区前进牧业租赁王某壹位于临泽县蓼泉镇湾子村南沙窝公路东侧养殖小区(占地约363.3亩),于2012年9月成立张掖市蓼泉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该合作社饲养奶牛212头,建成半封闭式牛舍12栋、高标准挤奶厅1座、青贮窖4座,并配套建设了固液分离设备和牛舍雨污分流设施。经查,2012年8月至今,该合作社先后办理4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办理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登记备案。2019年1月,原张掖市环境保护局下达《关于临泽县蓼泉镇湾子村奶牛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意见》,该合作社按照环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于2020年6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备案登记。
2013年,该合作社在王某贰承包的林地内修建0.38亩粪污沉淀池1座,用于收集处理粪水。王某贰分别于2013年12月和2017年3月两次以其退耕还林林地内的沙枣树被合作社毁坏为由要求合作社赔偿损失。经原临泽县林业局、原蓼泉镇林业站和蓼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合作社两次共赔偿王某贰18000元并达成协议,合作社赔偿后将沉淀池拆除并恢复植被,补植补栽沙枣树300株。原临泽县林业局已对补植后的植被恢复情况现场验收合格。经调查核实,2013年至2017年未收到因合作社排放粪水导致王某贰沙枣树死亡的反映。2017年沉淀池拆除以后合作社再未向该林地内排放过粪水。经核实,该沙枣林内无灌溉渠系,干旱缺水是导致部分沙枣树死亡的直接原因。
2017年5月,该合作社与高台县方正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协议。2018年8月实施了《临泽县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防渗漏氧化塘13000立方米、堆粪场2000平方米、配置固液分离设备1套。2019年1月,该合作社获得环评批复后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推行粪污干湿分离模式,将干粪及时清运至堆粪场覆盖发酵后还田,污水采用固液分离设备处理后经封闭式沉淀池发酵后还田。经现场核实,目前该合作社粪污处理设备运行正常,不存在私自将未经处理的牛场粪污排入其承包的林地的问题。
3.关于“该公司未采取任何防疫措施,直接将病死牛尸体丢弃在其林地中,尸体腐烂后气味难闻,存在传播疾病的可能”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3年以来,该合作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病死畜进行无害化处理。2013年7月,原临泽县畜牧兽医局印发《临泽县养殖环节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并在临泽县蓼泉镇墩子村南沙窝修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池。2013年至2017年期间,该合作社在南沙窝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池共无害化处理病死奶牛87头。2018年临泽县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中心建成后,该合作社与临泽县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无害化处理协议,至目前共无害化处理病死奶牛482头,不存在乱扔乱丢病死牛的问题。但临泽县农业农村局在实地检查时发现合作社西侧沙枣林带田间道东侧有死畜填埋点1处,占地约8平方米,发现外露牛蹄骨2只、牛头骨半只,由于死畜填埋时间较长且风化严重,无法确定死畜来源。
三、办理情况
接到交办通知后,临泽县协调联络领导小组立即对问题进行交办,召开分析研判会议,成立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蓼泉镇人民政府配合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针对现场核实时发现的死畜骨头,临泽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在县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处理,现场向下深挖4米,挖出死畜残骸30千克并移交临泽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立即阻断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对掩埋点环境进行消毒并拉土填平恢复原状,地面喷洒消毒液剂。现场外围拉设警戒带,设立警示标识2处,安排人员定期巡逻,确保不发生疾病传播。
四、下一步措施
一是临泽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林政资源、粪污处理、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加快实施2025年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进度,扶持养殖企业、场区户建设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处理设施,通过项目实施使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三是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监督辖区内养殖场户严格按照粪污处理规范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要求进行处理,坚决杜绝粪污乱排乱放,病死畜乱扔乱丢情况。四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毁坏林地、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办结。蓼泉镇政府将办理情况在湾子村公示栏张贴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在湾子村开展入户走访并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共发放调查表80份,满意80份,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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