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三批8号、第十一批36号、第十二批40号信访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3-04-14 17:00 来源:

【字体:

一、信访受理编号:第8

信访反映问题:张掖市甘州区愿景城11、12、13、15号楼下原为绿化带,后改为汽修、电焊商铺,商铺电焊噪音大,修车产生的机油及喷漆气味难闻,店铺门面前路面有机油污染,车辆有扬尘污染现象。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问题情况属实。其反映的是张掖绿洲现代物流园区内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愿景城11、12、13、15号楼一层门店,由甘肃景瑞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经现场调查,愿景城11、12、13、15号楼一层门店共有商铺42户,其中3户经营大车专修、17户从事车辆维修、22户从事汽车配件和零售商品销售。甘肃愿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11、12、13、15号楼下绿化带改造成硬化水泥地面,在汽车维修过程中存在噪音大、喷漆气味难闻、店铺门前路面机油污染以及车辆扬尘等问题。

(二)整改处理情况

甘州区采取以下措施对该信访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一是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联合甘州区住建局、张掖市城管执法局、甘州区新墩镇政府于2022年4月18日向甘肃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关于甘肃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恢复绿化带的整改通知》,要求按照批准的规划许可内容,恢复证载绿化面积5534㎡。甘肃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物业公司依据《张掖愿景国际商贸城五期规划总平面图》《愿景城二期项目五期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于2022年12月27日完成11、12、13、15号楼北侧草坪砖、南侧及12号楼东侧花池绿化带恢复并覆土铺设绿植草皮,累计恢复绿化5947.05㎡,其中草坪砖铺设面积3425.05㎡,花池面积2522㎡。二是甘州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张掖市城管执法局禁止商户在中午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6:00等休息时段开展经营活动。甘肃景瑞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劝导禁止时段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对劝导无效的第一时间采取强制停电措施予以管控。三是甘州区交通运输局督促4户涉及喷烤漆业务的商铺架设VOCs污染防治设施,要求其不得户外露天作业、不得室外占道经营,避免异味、噪音影响住户生活环境。至2022年12月27日,3户涉及喷烤漆业务的商铺完成VOCs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并达标运行,其余1户向甘州区交通运输局书面承诺不再从事喷烤漆业务。四是甘州区住建局督促甘肃景瑞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专职保洁员,加强周边环境卫生的保洁力度,定时对楼栋内外进行清扫,对楼宇周边洒水抑尘。五是甘州区交通运输局督促3户经营大车专修、17户从事车辆维修的商铺设置危废暂存设施,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规范废机油等危废收集、暂存、处置及台账记录,定期移交专业机构(嘉峪关刘氏泰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六是张掖市城管执法局会同甘州区交通运输局、甘州区市场监管局督促甘肃景瑞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商铺对市场内路面油渍进行全面清洗,对室外堆放杂物进行全面清理。七是甘州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城管、交通、住建等部门对噪声扰民、无设施喷漆污染、危废管理、车辆扬尘等问题明确了监管职责,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张掖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联合各部门每季度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复发。

止目前,该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张掖市城管执法局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公示并走访愿景城11、12、13、15号楼65户居民,征求该信访问题办理情况的意见,满意51户,基本满意11户,不满意3户,满意率95.3%。

二、信访受理编号:第十一批36号

信访反映问题: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进行安全、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安排大量生产,致使大量的工业污水(存放在厂区内的水池内没有进行生化处理)造成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该公司从2021年10月份开始生产,至今(2022年3月),生产2-氯烟酸成品150吨左右,每1吨成品所出废水在70吨左右,保守废水量在10500吨,而且没有进行生化处理,也没有在线监测及在线监控设备,就凭该公司没有生化处理设备这一点,这10500吨废水怎么处理?专家数据显示,这些废水在当时不经过生化处理,到后期是很难处理的,敬请中央环保督察组给予查处。附件中提供废水处理池的照片,以证举报的真实性。该公司的生产时间及数量的真实性,公司的进、出财务台账及验收报告时间可查;该公司的生产废水量,生产工艺流程及环评报告可查;该公司的废水处理系统,污水池现场可查;该公司的固废、危废,存放于仓库也无任何处理,现场可查。综合以上,特举报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破坏大自然的生态环境污染,给今后带来的不可预测的危害性于不顾,在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生产,请督察组明查。

责任单位: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问题部分属实。

1.企业基本情况。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该公司年产1000吨嘧啶胺、1000吨2-氯烟酸、500吨吡唑环、1000吨苯醚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4月16日由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批复文号:张环环评发〔2021〕9号)。项目2019年开始建设,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给予行政处罚(张环高罚字〔2019〕2号)。项目现已建成2-氯烟酸车间及生产线,年产1000吨嘧啶胺项目正在建设,500吨吡唑环、1000吨苯醚酮项目未建设。该公司年产1000吨2-氯烟酸生产线各项环保设施全部按照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2021年8月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91620724MA73UBCH1C。2021年9月22日该公司与甘肃清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竣工环保验收服务合同,9月26日开始投入调试运行,调试运行期间,已制定环保验收方案,并完成大气污染物验收监测等工作。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15日因张掖市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来往高台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管控,该项目污水处理站调试人员未能按期到位,加之冬季气温降低,投入污泥活性不足,污水处理站一直未调试正常,污水出水水质无法开展监测,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验收。12月14日,该公司重新安排了污水处理设施调试人员,并向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上报了延期验收的申请,承诺于2022年3月16日前完成环保验收备案。经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现场核查,认为该公司上报情况属实,同意其延期至2022年3月16日前完成验收,并明确要求该公司若未按期完成环保验收备案,则立即停止生产。期间,该公司一直在对污水处理站进行调试,但因调试运维人员业务不熟,多次投菌调试均未调试成功。2022年3月16日,该公司因未按期限要求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提交停产报告后自行停止投料,于3月26日全线停产,并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调试,于5月21日完成污水处理系统和在线监测设备调试,于7月25日完成年产1000吨2-氯烟酸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备案。2022年8月2日,该公司2-氯烟酸生产线投料生产,8月13日受洪涝灾害影响停产,后于2022年9月3日陆续复工至今。

2.信访问题核查情况

1)关于企业投入生产问题的核查情况。经核实,该公司年产1000吨2-氯烟酸项目建成后,于2021年9月向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提交了试生产申请,通过高台县应急、生态环境、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工信、园区等7部门单位试生产审查后于2021年9月26日投入试运行。经查,该公司2021年9月26日开始投料试生产,2022年3月26日全线停产,投入生产行为均由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

2)关于“未经安全、环保验收安排生产”问题的核查情况。按照应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项目安全、环保验收需在生产线及配套的各类安全、环保设施全面调试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据调查,项目在相关部门同意试生产期间开展了安全、环保验收工作。

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经查,该公司项目于2019年2月委托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进行了项目安全评价,并于2019年8月5日取得了张掖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张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9〕19号);2019年8月委托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19年10月21日取得了张掖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张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9〕26号)。2021年9月8日,高台县应急管理局邀请专家对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2-氯烟酸项目《试生产方案》进行了评审,同意试生产,试生产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2年4月9日。在试生产期间,由于受疫情影响,该公司无法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22年4月8日,该公司向高台县应急管理局递交了项目延期试生产申请,高台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试生产条件确认后,同意该项目试生产延期,时间为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9月8日。经高台县应急管理局认定,该公司年产1000吨2-氯烟酸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齐全,试生产期间各装置生产平稳。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查,该公司年产1000吨2-氯烟酸项目经生态环境部门环保“三同时”现场核查后,于2021年9月26日开始调试运行,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竣工环保验收服务合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调试运行情况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公示。该企业调试运行期间,已完成项目大气污染物验收监测等工作,但因疫情及冬季气温低等原因,污水处理站一直未调试运行正常,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验收监测未能及时开展,导致项目环保验收工作进展缓慢。该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停止生产,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专门调试。受疫情因素影响,7月25日,企业组织完成年产1000吨2-氯烟酸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备案。

3)关于生产废水产生、贮存和处理问题的核查情况。经调查,该公司废水主要有2-氯烟酸生产线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冷凝水和生活污水。经调阅财务存货分类账,该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3月26日期间共生产2-氯烟酸135.9吨。经查,该公司在试运行期间共产生废水约4000吨,其中:2-氯烟酸生产线工艺废水约1400吨,设备清洗废水、冷凝水和生活污水约2600吨,废水全部存放于厂区储存池及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内,废水生化处理设施及储存池均按照环评要求采取了防渗防腐措施。环评批复建设的4个储存池内约存放废水2766吨(分别存有约762、762、776、466m³),其余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生化系统正在处理。经核算,该公司废水产生量与现场核查废水暂存量一致。污水处理系统配套的各类废水池均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不存在私建、多建的行为,但该公司存在试生产中废水环保处理设施未同时运行,导致大量废水未及时处理处置的问题。

4)关于“生产废水造成大气污染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的核查情况。经核查,该公司2-氯烟酸生产线配套污水生化处理系统正在调试运行,污水处理站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采取封闭措施并安装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污水站处理系统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为调查该公司存放废水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等问题,4月21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委托甘肃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污水处理废气收集系统和厂界大气进行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同时,委托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对该公司下游地下水监测井水质情况进行监测。4月28日,甘肃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浓度达标;4月29日,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检测结果显示,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评价,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铝、钠等五项超三类水限值,均与地下水天然背景值相关,未发现特征污染物超标。

5)关于该公司固废、危废存储问题的核查情况。经查,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分区防渗防腐,建设了围堰、导流槽和滤液收集池,设置了警示标识、信息公示牌、分类识别标识。经查阅台账记录,该公司试生产期间共产生废活性炭9.988吨、磷酸钙8.261吨,产生的危险废物采取吨袋包装,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原料包装桶暂存于原料仓库,定期由供货商回收,厂区生活垃圾由高台县黑泉镇垃圾填埋场集中收运处理。

(二)整改处理情况

高台县采取以下措施对该信访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改:一是针对该公司废水未及时处理处置的问题,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于2022年4月22日向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加快污水处理系统调试进度,限期于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调试并将存储的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未全部处理达标排放前,生产线不得擅自投入生产。该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完成污水处理系统和在线监测设备调试,自5月30日至7月25日累计向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预处理达标废水约4297m³,该公司污水收集池内存储的废水已全部处理达标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对该公司年产1000吨2-氯烟酸建设项目在调试运行期间污水处理站未同步运行处理生产废水,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20万元。二是针对该公司安全、环保验收缓慢的问题。高台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4月22向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于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于2022年4月22向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并向审批部门备案。受疫情因素影响,该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完成年产1000吨2-氯烟酸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备案。受疫情和“8.13”洪涝灾害影响,该公司未完成项目竣工安全验收工作,该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向高台县应急局递交了项目延期试生产申请,高台县应急局组织专家进行试生产条件确认后,同意该项目试生产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于疫情和负责验收的专家未能如约到厂、安全隐患未全面整改完毕等因素,导致项目推迟于2023年1月13日开展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于2月18日完成了问题整改,验收专家组通过了竣工安全验收。三是针对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的废活性炭和磷酸钙等废物的问题,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2022年4月30日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处置;限期2022年4月27日前将厂区原料库存放的废原料包装桶全部转移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保存并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规范处置。该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向兰州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处置废活性炭10.393吨,于2022年7月22日向甘肃禾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处置64.52吨磷酸钙残渣(含企业生产期间产生的8.261吨磷酸钙盐)。截止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原料库存放的废原料包装桶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由原料供应厂家规范回收处置。四是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委托甘肃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废气收集系统和厂界大气进行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同时委托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对该企业下游监测井水质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第三方监测结果,该公司污水处理废气收集系统和厂界大气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均达标,不存在下游地下水污染问题。五是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高台盐池工业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类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记录,规范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止目前,该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高台县联合调查组在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和盐池村就该信访办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发放满意度调查表30份,收回30份,满意度100%。

三、信访受理编号:第十二批40号

信访反映问题:张掖市甘州区党寨镇上寨村十六社村民反映,附近有一个华河农场 (杜新民),近3-5年以来,利用晚上时间用挖机挖了两个大坑(面积70至80亩、20至30亩大小),进行私自卖土,还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问题部分属实。其反映的华河农场实为张掖市华禾高效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甘州区党寨镇上寨村大满干渠南余丁地(余丁地为地名),法定代表人杜兴民。1998年8月海口友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大满干渠以南950亩国有土地,出让期限40年(1998年至2038年),并办理了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许可证,开发面积950亩,后委托华禾公司经营管理。经调查,杜兴民确实存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但不存在领取退耕还林补贴问题。

1.关于“70至80亩大坑”问题。经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现场调查核实,该坑实际面积231.79亩,与周边地势落差很大,最深处8.1米,最浅处3.3米。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党寨自然资源所于2022年2月12日发现张掖市华禾高效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在开发用地范围内取土,并依法下发《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后果预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委托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五队对取土现场进行实地测量,经测量杜兴民非法取土量共计949727.5m³。

2.关于“20至30亩大坑”问题。该处占用土地为林地,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于2022年3月16日将该问题移交甘州区区林草局调查处理。经调查,该坑实际面积52.53亩,与周边地势有一定落差,全部为林地。该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0日、2020年8月11日两次以树木干枯死亡、病虫害严重需更新为由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两次共采伐树木8000棵。由于该地块沙多,地势高低不平,落差大,灌水比较困难,在整理造林地时,该公司对地上的沙土进行了清理挖除,回填了好土,平整土地面积52.53亩。甘州区林草局根据《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标准,认为该地块林业生产、种植条件尚存,未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但该公司未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更新期限完成林木更新任务。甘州区林草局于2021年5月10日向该公司下发《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通知书》,但该公司再次未按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甘州区林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9月30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罚款2.079万元。该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全额缴纳罚款,于2022年4月15日完成更新造林任务。2023年3月17日,甘州区林草局对造林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3.关于“领取退耕还林补贴”的问题。经甘州区林草局核实,张掖市华禾高效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杜兴民从未享受过退耕还林补助,该地块也未实施林草项目,不存在领取退耕还林补贴问题。

(二)整改处理情况

甘州区采取以下措施对该信访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改:一是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于2022年5月31日依法对杜兴民非法取土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于2022年8月26日向杜兴民下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耕地恢复治理整治方案,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没收非法开采的949727.5m³粘土的非法所得共计4748637.5元的行政处罚。杜兴民委托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张掖矿产勘察院编制了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于2022年8月23日通过专家评审。2022年11月17日,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组织专家对杜兴民盗采粘土矿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对整改不到位和治理效果未达到方案要求等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2022年12月9日,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与专家组、甘州区林草局、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甘州区党寨镇政府组成验收组,对再次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认为当事人杜兴民已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到位,验收组同意验收。对于4748637.5元非法所得,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于2023年2月27日向杜兴民下发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若当事人拒不执行,3个月催告期满后,将申请甘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甘州区林草局于2023年3月17日完成并通过对杜兴民更新造林的验收,其栽植苗木为杏树,树木平均成活率达86%以上。同时督促张掖市华禾高效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做好更新造林的管护工作。

止目前,该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甘州区林草局及党寨镇政府走访周边30名群众,征求该信访问题办理情况的意见,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