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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二批37、38、39、40号受理信访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 2022-04-2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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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1日,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十二4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现将4件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受理编号:第37号(来电)

信访反映问题:张掖市临泽县板桥镇古城村养殖区东面山顶上,沈某某无相关手续进行砂石料筛分,有扬尘污染和植被破坏现象。

责任单位:临泽县委、临泽县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部分属实。该信访投诉问题反映的沈某某砂石料筛分场地实为张掖市地脉矿产科研中心,位于临泽县板桥镇古城村三社张罗公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20723300000831,法定代表人某某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原张掖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核发有效期限2018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8日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原临泽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临环字〔2016〕1号)并于2020年3月13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该公司属露天开采,现处于覆盖层剥离阶段,开采面积约36922平方米,矿区堆场内堆放砂石料5堆共4283立方经GPS实地测量该公司未采取覆盖措施的细砂料和石料总占地面积1838.612平方米,且该矿区通向张板公路约1000米,其中700米为沙土路,存在扬尘污染同时,该公司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建设1台制砂机和2台简易滑筛对剥离覆盖层进行破碎筛分筛分区域用地为采矿用地,原貌为裸岩石砾地,不存在植被破坏问题。

(二)整改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临泽县自然资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分别向该公司下发责改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违法行为。该公司按照整改要求,立即拆除简易滑筛制砂机等生产设备,平整矿区场地,覆盖露天堆存的料堆,对剩余剥离的覆盖层进行回填,矿区700米沙土道路铺垫石料

止目前,该信访投诉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张掖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针对该公司砂石料覆盖不到位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目前正按法定程序办理临泽县自然资源局走访周边群众,征求该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意见,均表示满意。

二、信访受理编号:第38号(来电)

信访反映问题:张掖市肃南县祁丰乡天生场:村民反映当地将2000亩土地承包出去,用于种植土豆,承包人在春季耕种时未将塑料地膜处理干净,直接犁入地中,部分塑料满天飞,有污染土壤和环境的现象。

责任单位:肃南县委、肃南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该信访投诉问题反映的是肃南县祁丰藏族乡天生场社区居委会流转土地春耕备耕作业区域,甘肃国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种业”)自2019年起先后四次与肃南县祁丰藏族乡天生场社区居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流转天生场农业开发区土地3493亩,用于马铃薯及青贮玉米种植。

2021年,国丰种业在天生场农业开发区种植农作物3493亩,其中播种马铃薯2000亩、青贮玉米1493亩,以上作物均采用地膜覆盖的方式进行播种。2021年9月25日,国丰种业完成当年作物收割,并采用搂膜机进行残膜回收,至10月上旬完成2000余亩农田的地膜回收,共收集地膜7.3吨,于2021年10月5日运送至甘肃省昊信塑业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封闭管控要求,地膜回收工作暂停,至11月中旬疫情防控解封,但气候转冷导致农田已全部结冻,地膜回收无法继续开展。2022年3月14日,国丰种业安排机械设备及人员进场继续开展地膜回收及已完成地膜清理耕地的春耕备耕工作,至4月16日完成1000亩农田地膜回收,共收集地膜4.55吨,于2022年4月16日运送甘肃省昊信塑业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剩余400余亩计划在4月底前完成。因当地居民冬季在农田内放牧,牲畜踩踏导致地膜破损严重,回收难度大,加之春季多遇大风天气,剩余400亩地中的少量废旧地膜飘散在耕地周边。

整改处理情况

肃南县责令国丰种业立即停止未清理地膜土地深耕及平整工作,回收清除周边飘散农田内遗留地膜做到残留废旧地膜回收不干净不实施深耕作业。国丰种业按要求立即对周边飘散农田内遗留地膜进行清理回收,并将收集清理的1.4吨废旧地膜运送至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裕安塑业有限公司规范处置。同时,该公司签订《承诺书》,保证后期作业过程中认真做好地膜回收工作,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止目前,该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肃南县走访周边居民征求该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意见,均表示满意。

信访受理编号:第39号(来电)

信访反映问题:张掖市甘州区党寨镇上寨村九社:村民反映有一位叫王某某的人,私自开采丘,范围南北100至200米左右,导致周边农田地势变高,水土流失,蓄水困难,无法耕种,子飞扬将十几亩的农苗呛死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部分属实。该信访投诉问题反映的某某是甘州区党寨镇上寨村九社社员。2021年3月,王某某擅自在未开发的国有土地上非法采砂,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依法下发《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后果预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8月王某某再次在未开发的国有土地上非法采砂,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没收非法开采的18352.4立方矿产的非法所得,并对其处1.9562万元的罚款。至目前,当事人王某某尚未履行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接到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投诉交办单后,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再次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有新开挖迹象。原开挖地地势高低与周边农田落差不大,农田中间加有田埂,对周边农田水土保持、蓄水保墒、正常耕种影响不大;该地块周边今年计划种植农作物为制种玉米,尚未种植,不存在农苗呛死问题;对往年是否因挖砂取土导致农苗死亡问题,已建议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据,经农业部门作出损失鉴定后,通过诉讼程序依法解决。

整改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于2022年4月22日下发《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督促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在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将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并提请甘州区政府恢复土地原貌。

目前,该信访投诉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走访周边群众,征求该信访办理情况的意见,均表示满意。

信访受理编号:第40号(来电)

信访反映问题:张掖市甘州区党寨镇上寨村十六社:村民反映附近有一个华河农场 (某某),近3-5年以来,利用晚上时间用挖机挖了两个大坑(面积70至80亩、20至30亩大小),进行私自卖土,还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该信访投诉问题反映的华河农场实为张掖市华禾高效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甘州区党寨镇上寨村大满干渠南余丁地(余丁地为地名),法定代表人杜某某1998年8月海口友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大满干渠以南950亩国有土地,出让期限40年(1998年至2038年),并办理了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许可证,开发面积950亩,后委托华禾公司经营管理现场确实存在两个大坑,但不存在领取退耕还林补贴问题。

(1)关于“7080亩大坑问题。经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现场调查核实,该坑实际面积231.79亩,与周边地势落差很大,最深处8.1米,最浅处3.3米。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党寨自然资源所于2022年2月12日发现张掖市华禾高效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在开发用地范围内取土,并依法下发《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后果预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现场勘察,发现取土量与党寨自然资源所调查的取土量相差较大,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将继续调查取证,待调查取证后,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关于“20至30亩大坑问题甘州林草局调查,该坑实际面积52.53亩,与周边地势有一定落差,全部为林地。该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0日、2020年8月11日两次以树木干枯死亡、病虫害严重、需更新为由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两次共采伐树木8000棵。按照林木采伐后需在原地更新造林的要求,该公司在该地对沙土进行清理挖除,并回填熟土,但未在期限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针对该公司未在期限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甘州区林草局于2021年5月10日向该公司下发《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通知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罚款2.079万元。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3)关于“领取退耕还林补贴”的问题。经甘州林草局核实,张掖市华禾高效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杜兴民从未享受过退耕还林补助,该地块也未实施林草项目,不存在领取退耕还林补贴问题。

整改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将继续调查取证,待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实际取土量,评估非法取土价值,依法对张掖市华禾高效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查处;甘州区林草局将督促张掖市华禾高效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做好更新造林的管护工作,确保栽植的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并加大破坏林地、草地资源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止目前,该信访投诉问题已阶段性办结。甘州区组织人员走访周边群众,征求该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意见,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