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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涉旅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日期:2026-04-21

各涉旅行业相关经营主体及经营者:

2026年旅游旺季将至,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整治旅游市场价格乱象,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现就涉旅行业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底线,坚持诚信经营

各旅游行业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旅游产品及服务价格,维护旅游市场价格整体稳定。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做到全面规范透明

明码标价是旅游经营者法定义务,必须做到标价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注醒目、信息完整,线上线下标价全程一致。

(一)通用标价要求所有旅游产品及服务,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价目表、电子显示屏、官方网站、预订小程序/APP、线上电商平台等全渠道统一标价。价格变动时须第一时间更新所有渠道标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项目须严格执行核定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增设收费项目,严禁强制搭售其他产品和服务。不得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不得使用不实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二)旅行社标价规范旅游自费项目、自选服务须单独明码标价、游客自愿选择、事前充分告知,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不得将自费项目捆绑至团费中,不得设置两套合同、中途擅自加价、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

(三)景区景点及配套服务标价规范景区景点须在入口处、售票窗口醒目位置集中公示门票价格、优惠减免政策、联票价格、园中园收费项目、观光车、游船、讲解服务、停车收费等全部价格信息。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景区门票优惠政策,景区内餐饮、商品销售、游乐设施等,均需单独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四)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标价规范酒店、民宿须在前台、线上预订平台同步公示各类房型名称、房价、是否含早餐、加床费用、节假日加价规则、押金标准、退房时间、订单取消条款等内容。严禁擅自毁约涨价、不得强制搭售服务和产品,不得隐藏服务费、清洁费等附加费用;客房内有偿用品、服务,须逐项明码标价,由游客自愿消费。

(五)旅游餐饮、购物标价规范旅游餐饮经营者须在醒目位置摆放清晰菜单,标明菜品名称、单价、份量、计量单位,严禁使用“时价”“面议”等模糊标注;不得设置阴阳菜单、低标高结、缺斤少两。

旅游购物店须标明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单价,做到质价相符,不得虚高定价、虚假宣传,不得以“免税价”“内部价”等噱头误导消费。

(六)附加收费项目规范所有附加收费项目,必须事前标明价格、主动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消费结算时私自加收,不得强制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三、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严守监管红线

严禁实施以下价格欺诈及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恶意推动价格虚高上涨;不得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招揽游客;不得低价诱导、高价结算,设置两套价格体系,价外加价、变相收费。

四、明确法律责任,依法严格惩戒

法律责任: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存在利用虚假的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各涉旅行业经营主体务必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收到本告诫书后,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完善价格公示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合法、守法、诚信经营。对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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