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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关于提前检验冬季到期车用气瓶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1-09-02

各相关车主:

根据GB/9251-201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的要求,检验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受限于检验厂区无供暖的现状,气瓶检验站冬季无法实施检验。经统计,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全市有594只车用气瓶检验到期,在这个时间段到期的车主务必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即将到期的气瓶送至气瓶检验站检验。

气瓶检验站位于甘州区张肃公路22公里处。送检时,请携带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气瓶上粘贴的电子标签切勿撕下。

请相关车主关注所使用气瓶的下次检验日期,未经定期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车用气瓶严禁使用。以上时段以外的车用气瓶正常送检,请勿扎堆。

特此通知。


附表:1.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检验到期的液化石油气车用气瓶;

     2.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检验到期的压缩天然气气车用气瓶



张掖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2021年9月1日        


附件下载:附表1:张掖车用LPG气瓶2021年11月1日—2022年4月15日到期检验信息.xls
附件下载:附表2:张掖车用CNG气瓶2021年11月1日—2022年4月15日到期检验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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