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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差价、服务有补偿 ——张掖市扎实推进中药配方颗粒价格改革

来源:日期:2026-08-11

为持续深化医药价格改革,破除“以药养医”,规范中药配方颗粒价格管理,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负担,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张掖市自2026年8月7日起,全面落实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价格新政,取消中药配方颗粒加价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依据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实际采购价格据实结算,严禁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加收差价,从源头斩断药品加价收益链条,推动中药配方颗粒价格回归合理区间,有效降低群众药品支出。在取消药品加价的基础上,我市同步优化药学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新增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4元/付。该项费用实行单独列支,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合理体现审方、调配、复核、分装等药学技术劳务价值,真正构建“药品零差价、服务有补偿”长效机制,稳定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保障药学服务持续规范开展。

此次改革实现多方共赢。对群众而言,零差率政策直接减少中药配方颗粒用药开支,切实共享医改成果;对医疗机构来说,调剂费政策理顺劳务价值补偿机制,充分调动药学人员工作积极性,助力药学服务提质增效。同时,采取单独列支、政府指导价管理模式,便于常态化价格监管与标准动态调整,持续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保障各项政策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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