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日期:2018-09-06
近日,在加强政策研究、深入调研分析、多次部门会商的基础上,市卫计委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补助标准的通知》(张人社发〔2018〕215号),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正常分娩住院费用定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650元提高为1150元/孩;同时将病理性分娩住院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病种限额标准及报销补偿比例予以报销。文件同时要求,各县区相关部门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3号)相关补偿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分娩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85%。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1月1日至本通知执行前已出院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费用补报工作,由各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督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完成。
2018年,国家取消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报销工作的通知》(甘卫发〔2018〕135号),要求将原项目补助经费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为确保城乡居民住院分娩补助待遇不降低、负担不加重,市卫计委协调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于7月23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分析,会议对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任务作了明确分工:市卫计委负责起草政策文件,经市人社、财政、发改(物价)部门会签后下发执行;市人社局负责将调整后的医保补助政策导入医保信息报销系统,并组织实施补报工作;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住院分娩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名录和收费标准确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和配合工作。
为进一步加快整改措施落实,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完成整改任务,2018年7月27日下午3:00,市卫计委又召集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残联、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人保财险张掖市分公司等市健康扶贫先锋行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甘州区卫计委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分管领导和医保科、医务科科长等人员召开了全市健康扶贫专责工作会议。会上,学习了省、市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听取了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以及甘州区卫计委、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对健康扶贫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整改要求,有力促进了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