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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第三编 经济(一)》

来源:《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日期:2023-06-30

第十章  技术监督

第三节  质 量


一、质量管理

全区质量管理工作是从检验把关起步的。企业设置专职质检机构后,质量检验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议程,逐步走向正轨。60~70年代,全区工业迅速发展,以检验把关为主要形式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始在全区普遍推行。80年代初全区质量管理主要围绕提高产品质量指标和创省优产品而进行。

“七五”期间,辖区全面开展质量管理,进行质量管理基础知识培训,参加电视讲座学习人数6294人,内有5986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及格率93.6%,各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将所学知识运用于企业的质量管理。地区经委对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企业进行达标验收,有14户通过验收。

通过质量管理,优质产品产值率逐年上升,由“七五”前占工业总产值的7.5%,“七五”末提高到15%。主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提高率指标考核项(次)逐年增加,1988年考核项次24项,1990年31项,稳定提高率分别为82%和90%。

1991年3月,地区技术监督局就临泽淀粉厂玉米淀粉荣获“部优”称号向全区发出通告,要求全区各企业向他们学习,使产品质量迈上一个新台阶。11月地区技术监督局组织第十次全面质量管理电视讲座统考,全区有3200人参加全国统考。全区优质产品产值率达18.97%,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达91%。12户企业通过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

1992年4月,地区召开全区首届质量管理小组(QC)成果发布会。有50家企业参加会议。企业一线工人在会上发表了16个QC成果,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地区技术监督局于4月和11月组织第11次和第12次TQC全国电讲统考,参加统考人数1583人。全区优质产品产值率达20.01%,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达92%。临泽淀粉厂荣获“甘肃省质量管理奖”。

1993年4月,地区召开全区第二届QC(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布会。有23个QC小组获得全区优秀QC小组称号。会上推荐11个小组参加全省QC成果发布会。12月张掖丝路春酒厂“丝路春头曲”、张掖市脱水菜厂“脱水洋葱”两个产品通过实物质量赶超国内先进水平验收。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确认“丝路春头曲”达到国内名酒“洋河大曲”的质量水平;“脱水洋葱”达到国内名牌“杭州宏远脱水洋葱”的质量水平。

1994年以新质量指标统计:产品质量等级品率87%、质量损失率2.06%、工业产品销售率80.77%、新产品产值率14%。

1995年,产品质量等级品率80.62%,质量损失率1.97%,工业产品销售率83.01%。

二、生产许可证

(一)管理与发证  1984年以来,地区的水泥、磷肥、复合肥、农用挂车等16户生产企业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的《许可证》。

1987年,甘肃省经委颁发《关于实施〈甘肃省冷饮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地区经委会同产品检验所等单位,对区内冷饮生产企业进行考核验收,报甘肃省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全区有9户企业获得《许可证》。

(二)许可证查处  1992年,根据甘肃省质量局、卫生厅、医药管理局、许可证办公室通知,地区技术监督局、卫生处、医药分公司按有关查处程序、处罚原则,对县以上经销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的医院、医药销售部门等17家单位进行查处。经检查绝大多数单位均能严格把关,经销有生产许可证的一次性输液器和输血器。但也有一些医疗和经销单位,不清楚有关获证企业情况,经销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经检查封存一次性输液器25万套,并由各县(市)技术监督局进行处罚。

1993年,根据甘肃省质量局、省许可证办公室通知,地区技术监督局对生产和经销低压电器、农药、化肥产品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31个经销单位经销的205批(次)低压电器产品,查出不合格产品79批(次),价值3.38万元。检查7户经销、6户生产农药、化肥单位,查出不合格产品价值7.73万元。对有问题的单位进行整顿和罚款处理,罚没款1.23万元。

1994年,地区技术监督局对全区生产和经销化妆品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128个单位经销的2550个批(次)的产(商)品,查出不合格产(商)品380个批(次),价值2.40万元。对查出的不合格产(商)品单位进行处罚,没收2997计数单位的产品,价值1.50万元,罚没款2.80万元。

三、优质产品评选

1979年6月30日,国家经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优质产品分国家金、银奖(简称“国优”),各部(部优)和各省(省优)优质奖三级。

全区自1979年评选开始至1994年有8项产品获“部优产品”称号,57项产品获“省优产品”称号。

四、质量监督管理

(一)建立质量监督检验网  1981年8月,地区行署颁发《张掖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络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全区行业监督检验网。在有条件的行业中,选择检验力量较强,检测手段比较完善的单位设立“行业监督检验站”。行检站由地区经委命名授权,由地区标准产品检验所统一管理,对行业归口单位产品实行监督检验。是年10月,地区成立第一批行检站,即皮鞋、布鞋、服装、钢木家具、机械产品、水泥等。1982年6月成立化工、砖瓦检验站。

(二)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法规  1985~1991年先后实施国家标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轻工业部、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食品协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冷饮制品监督管理的联合通知》、国家标准局《关于在质量监督工作中加强地区间的联系和配合的通知》《甘肃省家电维修机构维修能力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张掖地区经济委员会、行署计划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委员会、供销合办处、农业银行、畜牧中心、质量管理局联合制定《张掖地区羊毛质量管理办法》,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三)质量监督检查  1983年1月,地区标准所会同地区商业局、工商局、卫生局,对张掖生产和外埠调进的各种瓶装白酒进行卫生质量检查。调进张掖的70种白酒,经检验合格的只有33种,合格率47.14%,不合格的一律停售。6月,对全区冷饮食品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冷饮食品卫生和质量的提高。1987年3月,地区标准所对全区5个重点罐头生产企业进行质量

监督检查,抽检26个产品,合格14个,合格率53.85%。

(四)质量考核验收  1990年,根据省质量局的规定,对张掖糖厂和全区眼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和考核验收,对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分别提出批评通报和技术要求。

(五)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评选  1992年,地区技术监督局组织评选命名47户企业为全区首批“商品质量信得过”单位;张掖宾馆、甘州宾馆获“宾客满意宾馆”称号;张掖市南街百货大楼、民乐县农副公司被评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随着地区工业生产的发展,一些企业相继设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多数企业因缺少检测手段,只能进行一些外观、尺寸度量等项检验。

1980年地区标准产品检验所成立后,全区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质量,开始置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宏观管理与监督之下。其他产品,也相继成立卫生防疫、药品、计量、器具、锅炉及压力容器、纤维检验等专检机构。

1985年1月,地区标准所贯彻执行《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试行办法》,下达全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行计划管理。

1986年地区标准所对全区水泥、砖瓦、农用挂车、启闭机、铸铁管、收割机、化肥、硫化碱、炭黑、涂料、冷饮食品等15类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检,受检企业49户,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27户,占55.1%,受检产品81种,合格50种,合格率为61.72%。

1987年地区标准所对全区粮油、食品、机械、化工、制鞋等产品进行检验,受检产品134个,质量合格87个,合格率为65%。针对产品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对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发出限期整顿通知,并进行具体帮助指导。

1988年,地区标准所组织地区粮油、机械、食品、化工、服装、制鞋、砖瓦等7个行业检验站,对全区53户企业生产的111种产品质量进行抽查,质量合格的产品44种,合格率40%。其中:农机产品合格率77%,食用油70%,小麦粉14.3%,服装97.1%,皮、布鞋62.5%,化工产品66.7%,食品23%。

是年,对全区产品受检情况进行调查。有乡以上工业企业417家,其中,国有企业88家,手工业55家,乡镇企业274家。产品76类,受检产品38类,受检率为50%。标准所因检测手段有限,所检产品20类,受检率为26.3%。标准所能检的产品主要有:磷肥、涂料、农机、食品(糕点、豆制品、淀粉、罐头)。9个行业监督检验站能检验化工、机械、服装、制鞋、粮油、砖瓦、水泥、木器。食品站能检测18类产品,行检率为23.7%。全区还有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如:矿产品、煤、各类有色金属精矿、芒硝、白糖、酒类、食盐、各类针织品、皮革类产品、工艺美术制品、水泥预制品以及家电、电器商品等,因缺设备,未能受检,处于失控状态。

1989年地区标准所在产品生产旺季和畅销季节,分别按月对食品、粮油、机械、服装、制鞋等行业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检验,上半年检验226批(次),为年度计划的90.4%,受检企业155户,全部产品受检合格率为50.9%。其中食品合格率42.2%,机械产品合格率90%,粮油合格率39.5%,服装制鞋合格率61.1%,饮料合格率40%,软木制家具100%。

1990年地区质检所检验产品348批(次),合格238批(次),合格率68.39%,所检产品合格率分别为:面粉14.3%,食用油60%,农机88%,化工产品60%,砖瓦100%,服装60%,罐头食品40.7%,水泥87.5%,冷饮及冷冻食品58%,调味品78.9%,水性涂料50%,钢门窗100%,皮鞋60%,布鞋66.7%。

1991年,地区质检所对全区14类244批(次)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合格率为60.6%。所检产品的合格率分别为糕点63.9%,罐头39.3%,食用油90%,面粉29.2%,饮料54.5%,冷冻食品36%,食醋46.7%,酱油15.4%,涂料33.2%,化工产品100%,农机60%,水泥100%;饲料合格率为0。

1992年,省、地质检机构对全区265个产品进行检验,合格151个产品,合格率56.98%,产品质量合格率偏低。地直企业产品合格率80%,保持较高水平;临泽43.24%,民乐40%,两县产品合格率偏低。

1993年第一、二季度,对全区酱醋、化工、砖瓦产品进行监督检验,检验产品54批,合格42批,合格率77.78%。对合格企业通报表扬,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冷冻食品检验产品35批,合格13批(次),合格率37.14%。结果表明,低档冷冻食品质量差,合格产品只占总数三分之一。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总干物质、总糖、脂肪。原因是生产厂家不按标准投入原材料。第三季度,对全区钢窗、饲料产品进行监督检验,检验产品32批(次),合格18批,合格率56.25%。第四季度,对全区家具、罐头、食用油、面粉、糕点、皮鞋产品进行监督检验,检验产品211批,合格72批,合格率34.12%。

1994年,对全区糕点、粉条、挂面、小食品、化肥、有机化工产品、食盐等进行监督检验,检验产品41批(次),合格34批(次),合格率82.93%。轴承检验144批,合格78批,合格率54.17%。酱油、食醋、饲料、饮料产品检验59批(次),合格38批(次),合格率64.41%。冷冻食品、涂料、皮鞋检验82批(次),合格18批(次),合格率21.95%。

1995年,对全区化肥、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化肥14个批(次),合格12个批(次),合格率85.71%;检验农机6个批(次)全部合格。对饲料、冷饮、调味品等101个批(次)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其中,饲料15个批(次),合格10个批(次),合格率66.7%;冷冻食品40个批(次),合格8个批(次),合格率20%;饮料15个批(次),合格8个批(次),合格率53.3%;食醋20个批(次),合格15个批(次),合格率75%;酱油11个批(次),合格6个批(次),合格率55%。对家具、鞋等产品进行监督检验,检验114个批(次)家具产品,家具合格43个批(次),合格率为37.7%;皮鞋11个批(次)合格10个,合格率为90.9%;布鞋2个批(次)产品都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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