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17-06-16
市委办发[2011]67号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各部门、各单位:
我市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任务已经完成,对全面了解张掖、建设张掖,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全市续修地方志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改革创新,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市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一)续修地方志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续修地方志必须坚持存真求实的方针,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全面记载我市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就和经验,以史为鉴,资政育人。续志篇目的设置,应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的实际,坚持在吸收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
(三)续修地方志必须适应时代的需要,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成果,提高修志工作效率和志书质量。充分发挥方志资源的多功能作用,不断开拓地方志工作新的服务领域。
(四)续修地方志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创一流,坚持质量第一,努力编纂出版精品佳作。
二、续修任务
(一)市、县(区)综合志的续修任务是:《张掖市志》《甘州区志》《山丹县志》《民乐县志》《临泽县志》《高台县志》《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志》,共计1部市志和6部县(区)志。续修志书的上限与上轮志书的下限相衔接,下限统一在2010年,力争在2015年前全面完成续志的编纂出版任务。
(二)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市、县(区)地方史志办公室的指导下,续修(或编修) 部门志、行业志、乡镇村志等其他类志书。市、县(区)两级地方志机构要把基层志书编纂列入修志工作规划,切实担负起指导基层修志的责任。
(三)上下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政府公报型的市、县(区)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为领导决策、工作参考和编史修志服务。
(四)积极推进地方志、年鉴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以充分发挥志书、年鉴的作用。有条件的县(区)和单位可以建立地情数据库,建立互联网站。
三、组织领导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续修地方志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部门配合、专家修志的工作体制。各级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史志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修志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将修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工作任务之中,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条件到位,形成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和团体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地方史志办公室承办的工作格局。
要建立健全和稳定县(区)的修志机构,史志办公室必须单设,充实人员;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也应确定有写作能力的人员承担编史修志工作。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市、县(区)级续志,包括各承修单位所需修志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要加强修志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修志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总结第一轮修志经验,加强修志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必要的考察学习。要充实人员,改善方志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以适应新时期修志工作的需要。修志业务骨干要保持相对稳定。广泛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参加修志,充分发挥熟悉情况、精通业务、热心史志事业的老同志的作用。
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志工作部门的职能。市、县(区)两级修志部门在完成本级修志任务的同时,要加强对部门(行业)志、乡镇村志等各类志书的审查验收。积极开拓读志用志的新领域,充分运用地方志和年鉴中丰富的地情资料,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树立精品意识,确保志书质量。各级地方史志办公室都要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及志书质量责任制,确保志书的全面性、真实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进一步严格三级评审制度,市、县(区)综合志和部门志、行业志、乡镇志都要严格进行初审、复审和终审,确保志书质量。市志由省地方史志编委会终审;市直部门志、行业志和县(区)志由市地方史志编委会终审;县(区)部门志、行业志和乡镇志由县(区)地方史志编委会终审。市、县(区)、乡镇三级综合志必须由国家出版社正式出版。
(二)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调查研究和总结首轮修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力求在内容和形式上要有新的特色、新的突破。要精心谋划篇目,做到观点正确、体例科学、结构合理、内容真实,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科学地设计续修编目,经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要把精品意识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要靠实工作责任,规定时间进度,签订目标责任书,争取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三)加强修志档案管理。修志资料(文字、图片、照片、音像、实物等)应及时立卷归档,集中保管。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