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15-07-27
关于印发张掖市志(1996—2015年)
编纂方案的通知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文件
市委办发〔2013〕179号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志(1996—2015年)
编纂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各部门、各单位:
《张掖市志(1996—2015年)》编纂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张掖市志(1996—2015年)》编纂方案
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文化系统工程,是全面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甘肃省二轮修志规划》要求,我市决定从2013年11月起,全面启动《张掖市志(1996—2015年)》编纂工作。为确保《张掖市志(1996—2015年)》编纂工作高标准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全面、系统、科学地记述全市断限内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真实反映全市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突出成就,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和建设丝路明珠金张掖、实现幸福美好家园梦提供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15年上半年完成《张掖市志(1996—2015年)》初稿,2016年上半年组织评审,下半年完成终审,2017年出版发行。
(二)市志办工作任务: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篇目审定、任务分解、人员培训等工作;2014年上半年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和分纂工作,下半年完成上报稿的审查编辑工作;2015年上半年完成初稿,并进行初审;2016年上半年完成复审,下半年完成终审;2017年上半年完成编辑出版及资料归档工作。
(三)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任务:按照《张掖市志(1996—2015年)》篇目大纲任务分解要求,广泛搜集整理资料,按规定时间完成各自的编纂任务。上报稿件分两步完成:第一步:撰写的1996—2013年底时段内的稿件,2014年6月底前上报;第二步:撰写的2014—2015年时段内的稿件以年鉴稿形式逐年上报(次年3月前)。
三、框架体例
(一)志名:《张掖市志(1996—2015年)》。
(二)断限:上限与《张掖地区志》下限1995年相衔接,个别事物从发端记起,下限至2015年12月31日。
(三)架构:《张掖市志(1996—2015年)》设篇、章、节、目四个层次,篇下设章,章下设节,节下以条目形式展开,以时为序,直陈其事。
(四)体裁:正文以述、记、志、传、图(照片)、表、录、补、考为主,书名前设凡例、前言,书后设索引和后记。
(五)版式:沿用前志开本和版式,以篇统编序号,篇内各章依次排序,章内各节依次排序,注释采用脚注。
四、质量要求
(一)观点正确。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符合保密、涉外和民族宗教等政策规定。
(二)资料翔实。资料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内容全面、系统,详略适宜,相关的部分内容可以合理交叉,但不能重复。
(三)体例规范。按照学科和社会分工归类,层次清晰,排列有序,横不缺主项,纵不断主线。
(四)文辞严谨。文风朴实,用语准确,行文简洁,标点、数字、计量、注释、引文、纪年、称谓等符合标准。
(五)核校准确。校对认真细致,纠正失误,消灭差错,成书符合出版标准。
(六)装帧精美。严格按照国家出版物的标准印刷、装帧、出版。
五、编纂步骤
2013年11月启动编纂工作,2017年出版发行,具体分为七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3年7月—10月)
1.成立《张掖市志(1996—2015年)》编纂委员会,组建编纂队伍。
2.起草、审定、上报《张掖市志(1996—2015年)》编纂方案。
3.制定《张掖市志(1996—2015年)》编纂篇目。
(二)启动阶段(2013年11月—12月)
1.宣传动员。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全面启动志书编纂工作。
2.审定篇目。将《张掖市志(1996—2015年)》篇目(送审稿)分送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及编委会成员、史志专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篇目;组织召开编纂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定篇目。
3.上报名单。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将各自确定的志书编纂分管领导和编写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市志办。
4.召开会议。召开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张掖市志(1996—2015年)》编纂工作。
5.培训人员。由市志办牵头举办培训班,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编纂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6.分解任务。制定《张掖市志篇目大纲任务分解表》,明确各单位的编纂任务,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编纂方案和编纂提纲,报市志办审查后进行编纂。
(三)资料收集整理阶段(2014年1月—2014年3月)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张掖市志(1996—2015年)》编纂方案篇目安排及编写要求,广泛收集整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梳理归类。
(四)分纂阶段(2014年4月—6月)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编纂方案和篇目大纲任务分解要求,组织开展编纂工作,文稿成型后,反复讨论修改,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纸质稿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编辑部,同时上报图片等相关资料,交由责任编辑分口把关。
(五)总纂阶段(2014年7月—2015年6月)
1.由责任编辑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稿件进行全面审查,对编写存在问题的,提出修改意见,退回承编单位修改完善,限时上报。
2.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大事件材料、人物、个人著述、历史见证实物、口碑、图片等方面的入志资料,丰富志书内容,扩大修志的社会覆盖面。
3.由责任编辑分工合作,共同完成总纂工作,并由主编统编,最后形成《张掖市志(1996—2015年)》初稿。
(六)审查修改阶段(2015年7月—2016年6月)
1.征求意见。将初稿分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初稿,形成送审稿。
2.召开评审会评审。邀请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史志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
3修改送审。按照评审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复审稿,上报编委会复审。
(七)出版发行阶段(2016年7月—2017年6月)
1.修改复审。根据编委会提出的复审意见,对复审稿再次进行修改完善。
2.完成终审。将修改完善后的复审稿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进行终审。
3.印刷出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将终审稿送出版社印刷出版。
4.出版发行。市委、市政府召开出版发行会,公开发行。
六、经费保障
《张掖市志(1996—2015年)》的编纂工作经费(包括人员聘用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按工作进度逐年安排,确保修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组织领导
《张掖市志(1996—2015年)》编纂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编纂工作圆满完成。
(一)坚持市委领导、市政府主持、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的体制,把修志工作纳入政府及其各承编单位的工作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为顺利完成修志任务提供可靠保障。
(二)《张掖市志(1996—2015年)》编纂委员会全面负责修志的领导和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请示市委、市政府;市志办具体负责《张掖市志(1996—2015年)》编纂的日常工作。
(三)《张掖市志(1996—2015年)》的编纂工作实行编纂委员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编辑部下设若干责任编辑,负责与承编单位进行联系,指导承编单位开展编纂工作。
(四)各承编单位要成立编纂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抽调熟悉本单位工作情况、综合能力较强、具有一定文字功底的人员参与志书修编,确保全面完成本单位的编修任务。
附件:《张掖市志(1996—2015年)》编纂委员会组成人员
名誉主任:陈克恭 市委书记
王开堂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徐永成 市政协主席
主 任:黄泽元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 主 任:万泽刚 市委副书记
赵惠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方太 市政府副市长
柳延福 市政协副主席
委 员:王海峰 市委秘书长
张稔农 市政府秘书长
钟联社 市委副秘书长
铁明锋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光寅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多红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
郑 英 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刘永君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伏世祖 市发改委主任
安国峰 市财政局局长
郑生新 市教育局局长
徐晓霞 市文广新局局长
王树勇 市统计局局长
郭自胜 市民族宗教委主任
梁永芳 市档案局局长
何成才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
张玉林 甘州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陈 晰 临泽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杨成林 高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张学勇 民乐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刘晓云 山丹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高林俊 肃南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编纂委员会下设编辑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纂 王开堂
副 总 纂 王方太 张稔农
主 编 何成才
副 主 编 刘丹庭 陈希圣 胡元肇
责任编辑 张志纯 普 林 寇克瑞 汤兴贵 施爱民 傅积厚
编 辑 张 珊 李晓燕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