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17-03-28
2011—2012年,张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握“两个共同”和“宗教和谐稳定”两大主题,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以促发展、保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继续保持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为服务宜居宜游和“建设丝路明珠金张掖、实现幸福美好家园梦”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民族人口及分布】2012年,全市有裕固、藏、回、蒙古、土等37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合计29517人,其中居住在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人口21241人,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2%。是年,肃南县少数民族人口比2010年增加1.91%。
少数民族分布在全市6个县(区)。其中裕固族主要聚居在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皇城、康乐、大河、明花等5个乡(镇);藏族聚居在马蹄、祁丰2个藏族乡和大河、皇城、红湾寺等乡(镇);蒙古族聚居在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白银蒙古族乡和甘州区平山湖蒙古族乡;土族散居在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皇城、大河、康乐、红湾寺等地;回族在6县(区)均有分布,其居住呈小聚居、大分散状况,各县(区)均有相对集中的回族聚居区。其他少数民族散居于全市6县(区)。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事业】民族教育事业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全部实行“三免两补”政策。2010—2012年,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财政经常性收入分别为13424万元、17833万元和21824万元,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分别为4982万元、5434万元和6655万元,预算内教育拨款比上年分别增长1.48%、9.07%和22.46%。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小学分别达6018元、6183元、6220元,初中分别达6051元、6131元、6211元;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小学分别为2072元、2260元、2310元,初中分别为1722元、2169元、2210元。2010—2012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每年394万元,全额拨付教育使用;城市教育费附加分别为627万元、674万元和790万元,使少数民族学生学龄入学率达99.9%,初中入学率达99.8%,高中阶段入学率达96.2%。
卫生事业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民族县乡教育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继续抽调42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医生对口支援肃南县7所乡镇中学和7所卫生院,进行支教和医疗服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支医支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政策落实】2011—2012年,争取到中央和省上民族资金2223万元。市财政下拨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资金100万元,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的一些特殊需要和突出问题。
2011年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生产总值达16.6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第一产业2.5亿元,增长6%;第二产业11.1亿元,增长19%;第三产业3亿元,增长10%。完成工业增加值10.1亿元,增长2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9亿元,增长24.5%。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8.8亿元,增长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5亿元,增长13%。大口径财政收入达3.75亿元,增长18%。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1.59亿元,增长15%。财政支出达5.6亿元,增长1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7780元,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458元,增长13%。
2012年肃南县国内生产总值达24.03亿元,同比增长16.8%。其中第一产业3.62亿元,增长6.5%;第二产业16.41亿元,增长22%;第三产业4亿元,增长12%,人均生产总值6.45万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5亿元,增长18%。完成大口径财政收入5.19亿元,增长20.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39亿元,增长23.5%。完成财政支出11.4亿元,增长25.9%;农牧民人均纯收入9518元,增长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48元,增长16.6%。
全市散居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第八、第九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提出以开展“携手创和谐、相约金张掖”等活动为主线,深入推进全市民族工作的总体思路,及早谋划,精心组织,确定16项重点活动,提请两办下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意见》,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部署会议,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邀请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省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分别在市直机关、大专院校、张掖中学以及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作了15场民族政策法规宣讲报告,5400多名党政干部和在校师生受到民族政策教育;邀请市委讲师团教授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市建设,分别在川区五县区和张掖中学作了的6场宣讲报告。围绕户外宣传、媒体宣传、重点区域宣传,在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举行全市第九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市、县(区)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版)14期,刊载分管领导、评论员文章、工作动态及典型事迹报道50多篇(期),编发手机短信6000多条,在公路沿线及交通站点制作永久性宣传牌18块,在市、县区主要街道悬挂过街横幅260幅,播放电视滚动字幕宣传135期(条),在人员密集场所张贴横幅标语3560多条,开展现场咨询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3000多份,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督查7次。
【民族政策宣传】以推进“民族政策进校园、民族常识进课堂、民族团结进头脑”为重点,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意见》,编印《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问答》1万册下发各学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将民族团结教育和创建活动纳入教师培训和教学内容,纳入创建文明校园、“信息化校园花园式学校”、“平安校园”、文明班级等评选内容,开展“上一堂民族团结教育课、开展一次演讲比赛、举办一次征文活动和书法绘画展、赠送一套学习资料”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系列活动100多场次。结合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和升旗仪式,普遍开展“国旗下的演讲”、民族歌舞表演等具有特色性和时代性教育活动,全力推进民族政策进校园、民族常识进课堂、民族团结进头脑深入开展。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有效增强教职员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广大师生了解和掌握民族常识、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民族团结意识。
市、县(区)通过在党校、行政院校配备专职教师、主体班次开设民族政策法规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的培训教育。市民宗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市委党校举办全市民族宗教干部政策法规培训班,市、县区民族宗教部门干部和民族工作重点乡镇(街道)、社区分管领导112人参加培训。各县(区)通过党校和行政学院举办培训班6期参加260多人,有效提高了基层民族工作干部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双联”行动,利用开展的各类培训、走访慰问、文艺演出等活动,加大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力度,使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在《张掖电视台》开设以“团结、和谐、发展”为主题的宣传专栏,用通讯、专题、人物专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十一五”期间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6个方面12个典型事迹,进一步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各级干部群众心中。在《张掖日报》开设宣传专栏,集中刊发“十一五”时期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市建设、对口支援民族县乡教育卫生、民族团结进步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典型18篇,为宣传月活动和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促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奠定了良好舆论基础。与此同时,开通张掖民族宗教门户网站,刊载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法规、决策部署及民族宗教基本常识和知识问答等,及时发布全市民族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动及宣传月活动动态。甘州区委、区政府还在中心广场举办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区暨第八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文艺晚会”,有力配合宣传月和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结合“六五”普法活动,在民族地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甘肃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宣传。市、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普及,深入穆斯林群众相对集中的乡镇、社区、村社及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学校和单位,采取专题讲座、对谈讨论、发放宣传资料等,广泛开展《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及清真食品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扩大民族法律法规知晓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不了解、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为清真食品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农牧区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好事、实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对口帮扶支援肃南藏区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把肃南县建成全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县的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协调,从市、县区财政划转资金900万元,新建肃南藏区4个乡镇教师、干部公寓楼,工作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按照重点扶持、规模发展的要求,审核上报7户民族贸易生产企业为“十二五”特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为1户企业审核上报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围绕《甘肃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以裕固族聚居的81个行政村和相对集中的7个乡镇小集镇建设为重点,以农牧村经济发展、能源、交通、社会事业建设等为主要内容,审核上报民族乡发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项目77项,落实项目资金2792万元。
紧紧抓住国家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机遇,一批事关民族地区长远发展的基础设施、生态安全、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社会事业等建设项目步伐加快。总投资1.7亿元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全面落实,投资6.4亿元的张肃二级公路改建如期完工,分别投资7.4亿元、6.84亿元、3.2亿元的肃南玉水苑、中华裕固风情走廊和裕固风情苑、裕固风情街建设已初具规模,投资4000多万元的肃南新博物馆等文化事业项目全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义务教育“三免两补”等各项惠民政策在民族地区得到全面落实,肃南县祁连玉文化产业园被文化部确定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积极协调川区5县(区)和市直及省属驻张96个单位分别对口支援肃南县5个乡镇及甘州区平山湖蒙古族乡的16个行政村,帮建项目20个,帮扶资金500多万元。协调教育、卫生部门抽调28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医生对口支援肃南县7所乡镇中学和7所卫生院的教育卫生工作。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及“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紧密结合,全市2052名干部与民族地区1391户特困户、58户社区困难居民结成帮扶对子,以实际行动助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
【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坚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清真食品条例》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把清真食品管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采取教育引导、规范标识、审批前置、派员监督、跟踪落实和联合检查等措施,把依法管理纳入县区目标管理重点考核内容。先后下发《关于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采取系统自查、源头监督、包段负责和重点督查等形式,对城乡结合部、境内312国道沿线以及重点区域的清真食品企业和门店开展50多次密集检查,维护清真食品领域的安全稳定。
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维稳、禁毒和反邪教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排查、零报告”、挂牌销号和跟踪回访制度,坚持实行重点时段和敏感节点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市上分管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集中十天时间,对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区)、部门以及窗口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有效防止了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采取党校和行政院校培训、挂职锻炼、离职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到2012年底,全市有少数民族干部989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49.9%。其中:市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54人,科级干部351人,一般干部580人。在民族县乡(镇)主要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83%;民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民族乡的主要领导均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
甘州区2012年少数民族人口统计表
民族 人口 民族 人口民族人口民族人口
裕固族1070藏族1178回族1975土族217
蒙古族209满族158东乡族307朝鲜族14
彝族9维吾尔族6苗族20土家族15
壮族30布依族6高山族3瑶族6
达斡尔族1白族3哈萨克族1黎族3
傈僳族2锡伯族2傣族2撒拉族9
注:全区24个少数民族,计5246人。
山丹县2012年少数民族人口统计表
民族人口民族人口民族人口民族人口
裕固族21藏族143回族346土族26
蒙古族31满族57东乡族55彝族19
苗族9土家族19壮族13达斡尔族1
俄罗斯族2锡伯族1傈僳族1保安族2
畲族1哈尼族1羌族1
注:全县19个少数民族,计749人。
民乐县2012年少数民族人口统计表
民族人口民族人口民族人口民族人口
裕固族16藏族187回族241土族37
蒙古族19满族7彝族4土家族2
苗族6傈僳族1侗族2佤族4注:全县12个少数民族,计526人。
临泽县2012年少数民族人口统计表
民族人口民族人口民族人口民族人口
裕固族61藏族110回族52土族121
蒙古族15满族15东乡族3彝族6
维吾尔族14苗族1土家族10瑶族6
侗族1黎族16鄂温克族1布朗族1注:全县16个少数民族,计433人。
高台县2012年少数民族人口统计表
民族人口民族人口民族人口民族人口
裕固族100藏族101回族811土族256
蒙古族11满族8东乡族17朝鲜族4
彝族1维吾尔族4苗族3土家族1
壮族1布依族1塔吉克族2独龙族1注:全县16个少数民族,计1322人。
肃南县2012年少数民族人口统计表
民族人口民族人口民族人口民族人口
裕固族10152藏族9659回族613土族435
蒙古族345满族18东乡族10朝鲜族2
彝族1苗族1哈萨克族1保安族1
柯尔克孜族1黎族1仫佬族1注:全县15个少数民族,计21241人。
·宗教工作·
张掖市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截至2012年底,有信教群众52924多人,宗教教职人员798多人,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70处,县(区)宗教团体16个。
【贯彻落实宗教信仰政策】2011—2012年,坚持把《宗教事务条例》《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纳入“六五”普法范围,把宗教教职人员纳入“六五”普法考核对象。以“六进”(宣讲进、培训进、赠送进、侧重进、结合进、搭车进)促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创新工作载体,通过“一进入”(政策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六纳入”(宗教法规纳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行企业、进社区、进单位)措施,将宗教法规宣传教育与“法律七进”活动有机结合,把宗教法规作为“法律七进”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依托“法律七进”平台,建立完善了宗教政策法规“六进”的长效机制。
2011年,市民族宗教委被国家宗教局表彰为全国宗教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被省民委表彰为全省民委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被张掖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全市维稳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保障信教群众平等权利各级党委、政府和市县(区)有关部门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座谈会、节日慰问、走访等形式,及时向包括宗教界人士在内的各界人士通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征求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2012年,在市、县换届工作中及时推荐宗教界人士1名为市政协常委,12名为市政协委员,名为县(区)政协常委、27名为政协委员;县(区)级宗教团体任职的教职人员163人。全国佛协任职的1名,并结合省上各宗教团体的换届工作,推荐13名宗教界代表人士在省佛协、道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伊斯兰教协会担任职务,保障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政议政的权利。
解决宗教界实际困难2011—2012年,市上组织力量,对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状况和解决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与基层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进行座谈交流,与民政、社保、卫生等部门会商研究,积极探讨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养老保险范围和新农合、新农保范围统筹解决的途径。尤其是肃南县和高台县,在缺乏政策依据的情况下,率先解决了出家僧人的生活低保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起到带动作用。国家五部局《实施意见》和省上五厅局《实施意见》下发后,使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依据更加充分明确。截至2012年,全市有198名教职人员解决生活低保,办结率达到85%;有833名宗教界人士办理各类医疗保险,办结率达96%;有275名宗教界人士办理各类养老保险,办结率达67%;符合条件的244名宗教教职人员全部享受省、市、县财政生活补助费(其中省上发放10人,市上发放1人,县上发放233人)。
甘肃省宗教局局长丁军年(前排左五)到甘州区灵隐寺调研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2011—2012年,各级政府及其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从宣传党的宗教政策、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规范宗教活动等方面入手,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加强宗教行政执法力度,对宗教事务进行了依法管理。
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坚持把《宗教事务条例》《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纳入“六五”普法范围,以“六进”(宣讲进、培训进、赠送进、侧重进、结合进、搭车进)促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创新工作载体,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张掖日报》举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答题知识竞赛活动,全市各界2万多人参与。市民宗委在“张掖市民族宗教网”及时刊载国家和省上最新出台的宗教政策法规规章、宗教基本常识,不断丰富“六进”工作载体,提升了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的效果。把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纳入法律“七进”活动内容,形成宗教政策法规“六进”活动的协作机制,制定下发《张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六五”普法实施意见》和普法工作重点,通过“一进入”(政策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六纳入”(宗教法规纳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行企业、进社区、进单位)措施,将宗教法规宣传教育与“法律七进”活动有机结合,把宗教法规作为“法律七进”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依托“法律七进”平台,建立完善了宗教政策法规“六进”的长效机制。
2011年,认真贯彻国家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宗教局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以“七个有”(有财务管理小组、有专门的财会人员、有银行专户、有规范的会计账目、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年度财务报告、有固定资产登记册)为目标,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根据不同场所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推进“四种模式”,在规范较大场所财务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小场所和活动点的财务监督管理,实现财务监督管理的全覆盖。健全完善《大项支出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建立健全献仪箱、功德箱“三把锁”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把财务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对财务收支形成有效的监管。是年,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和各县级宗教团体普遍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66处宗教活动场所全部配齐财会、出纳人员(其中有专业资质证的会计人员达41%),66%的宗教活动场所开设银行专户,90%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规范的会计账目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92%的宗教活动场所落实了财务公开和财务年报。
大力推进实施年度“五个一”工程(制定一个宗教场所建设规划图;建立一个集读报栏、公开栏、政策法规宣传栏、宗教知识普及栏为一体的多功能的宣传文化长廊;建立一个政治学习室;制定一套科学管用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制度;开展一场“国运隆昌”的祈福法会、祈祷弥撒),把原则性的要求变成具体工作措施,把“软指标”变成“硬任务”,有效提升全市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水平。全市已有37处寺观教堂制定规划图,达到44处寺观教堂的77%;25处建起宣传文化长廊,占到寺观教堂的44%;建起39处学习室,占到规模场所的89%;48处制定以寺管会工作职责、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教务活动规范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达到了市上的统一标准和要求。结合建党90周年,各宗教活动场所广泛举办与党“同心同行”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普遍开展“国运隆昌”的祈福法会或祈祷弥撒。经过考核验收,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创建优良率达到80%以上。2011年,一个宗教场所、一个宗教团体被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表彰命名为“全国首批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场所和先进宗教团体”,两个宗教场所、一个宗教团体被省上命名为“全省和谐寺观教堂先进单位”。
依法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实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制度,帮助宗教团体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登记、认定和考核发证等制度,把教职人员认定备案作为宗教工作的重点任务,把认定备案工作与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和补充登记、“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照国家宗教局和全国性宗教团体有关宗教教职人员考核认定办法的条件要求,对教职人员进行全面的考核认定,切实把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入口门槛,保证教职人员认定备案质量。全市共认定宗教教职人员711人(其中:佛教180人、道教516人、伊斯兰教8人、基督教7人),认定率达87%,实现教职人员动态化、常态化管理。是年,对还俗、死亡、外出不归等自然减员的24个教职人员进行注销备案,并收回教职人员的资格证书,停发财政生活补助。2012年全市70处宗教活动场所中,68处宗教活动场所全部办齐“四证”,宗教活动场所“四证”,办结率达97%,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合格率达100%。
市、县(区)按照《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在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的主体班次开设宗教理论政策专题讲座,配备专职教师并从宗教部门聘任客座教师,加强对各级党政干部宗教政策知识的培训。市民宗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张掖社会主义学院联合举办全市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市上及省宗教局领导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和宗教政策法规专题辅导,市、县(区)统战、宗教部门干部,宗教工作重点乡镇(街道)、城市社区的分管领导和宗教工作干部,县(区)宗教团体的负责人,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民管会负责人共100多人参加培训,各县区结合各项重点工作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9期,培训乡镇干部、宗教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及民管会成员5439人。选派10名市县党政领导和宗教干部、21名宗教教职人员分别参加国家及省宗教局举办的全国和全省藏传佛教、汉传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培训班,接受高层次的专门学习培训。
制止非法、违法宗教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天主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天主教开展“独立自主自办”方针教育。妥善处置本市天主教赴上海佘山朝圣问题,实现了零朝圣的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上专题工作会议和《关于对我省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进行依法治理的意见》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进行依法治理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清理整顿工作,妥善制止临泽新华镇部分信教群众私自集资捐物修建寺庙的行为。积极探索通过以堂带点、以点带点的方式对甘州区城区基督教堂对服务半径内的14处家庭聚会活动点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更好地满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要,进一步增强了信教群众抵制邪教、异端的意识。
围绕重点时段和敏感节点问题,对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稳定工作专门做出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多次深入藏区、穆斯林群众聚居区和各宗教活动场所,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走访慰问宗教界代表人士,听取意见,解决教职人员中存在的生活困难问题。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藏传佛教寺庙的民主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办公、挂牌销号、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一一化解。保持了藏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局面。
宗教涉外事务管理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加强有组织、有计划朝觐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和穆斯林出国朝圣、朝觐管理办法,坚持对朝圣、朝觐人员的出国教育和归国回访工作。认真协助做好朝觐报名排队、核证、行前培训、体检和统一接送等服务性工作,两年内全市有5名穆斯林出国朝觐,外出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朝觐结束后,都按时归国,无发生零散朝觐问题。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团结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将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纳入全市“四位一体”目标责任书及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我委坚持把民族领域维稳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坚持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排查、零报告”制度,围绕重大节会、重点时段和敏感节点,采取下发通知安排、定期分析普查、深入基层督查等形式,落实领导督办、挂牌销号等制度,先后妥善处置肃南县因草原生态奖补政策落实引发的农牧民信访、临泽城区回族群众因牛羊定点屠宰引发的矛盾纠纷、甘州区穆斯林公墓搬迁等突出问题,全力维护民族领域稳定,确保民族地区和谐稳定。
【政治思想教育】2011—2012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围绕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宗教与构建和谐社会、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以“六进”(宣讲进、培训进、赠送进、侧重进、结合进、搭车进)促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创新工作载体,丰富工作内容,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明显成效。市民族宗教部门邀请省上有关部门领导和市委党校、讲师团的理论骨干和专家学者,在市直机关、河西学院、张掖医专、张掖中学和六县(区)集中举办10场宣讲辅导报告会,参加听讲5100多人,10月,邀请省宗教局督查组领导在甘州区举办宗教政策法规专题讲座,在《张掖日报》举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报纸答题知识竞赛活动,全市各界2万多人参与。市民宗委还开办“张掖市民族宗教网”,及时刊载国家和省上最新出台的宗教政策法规规章、宗教基本常识,不断丰富“六进”工作载体,提升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的效果。积极与宣传、司法部门联系沟通,把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纳入法律“七进”活动内容,形成宗教政策法规“六进”活动的协作机制。根据省宗教局关于“六五”普法《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张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六五”普法实施意见》。是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被国家宗教局表彰为全国宗教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被省民委表彰为全省民委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被张掖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全市维稳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张掖市民族宗教委员会机构
2011—2012年,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网络体系充实加强。在新一轮的市县、乡级机构改革中,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民族事务科(加挂市少数民族经济协作办公室、市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宗教事务科;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机构分别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局(县政府组成部门);甘州区民族宗教局,民乐县、山丹县、高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外单独挂牌,临泽县民族宗教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市、县、乡三级宗教工作机构职能得到强化、力量普遍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运行机制更加完善。
2011—2012年获得地厅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名录
获奖单位名称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时间颁授机关
张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2011.08国家宗教事务局
甘州区道教协会全国先进宗教团体2011.02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
山丹县大佛寺全国首批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场所2011.02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
肃南县佛教协会全省先进宗教团体2011.03省委统战部、省宗教事务局
民乐县圣天寺全省和谐寺观教堂2011.03省委统战部、省宗教事务局
甘州区南关清真寺全省和谐寺观教堂2011.03省委统战部、省宗教事务局
张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领导人名录
主任:郭自胜(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
副主任:王学宏(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
纪检组长:钱浩福(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