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张掖史话》日期:2024-01-16
张掖水利事业兴起和发展的历史已有两千多年,古代经历了开创时期和三个兴盛时期。汉武帝使张骞通西域,遣霍去病开发河西,采取设郡、屯田、戍边、筑塞的政策,在强化行政、军事设置的同时,首先必须解决边防军需供应。认为“边疆之利,莫要于屯田,屯田之兴,莫重于水利问题。”于是,发布了兴修水利的谕令,徙民实边,浚河开渠,引水灌溉,发展军屯民垦。司马迁写道:“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可见兴水屯田的规模之巨大。
汉代在河西大兴水利,于张掖开引水渠很多,而最有名的是千金渠。据《汉书·地理志》、《中国水利史稿》记述:千金渠,亦名得渠,从觻得县(在今甘州区西北)开始引羌谷水(黑河水)西流至乐涫(今酒泉下河清一带)。这是张掖从古至今最长的一条人工引水灌溉渠。兴水屯田,成效显著,称为“兵马精疆,仓库有蓄,民庶殷富”。这是张掖水利事业的开创时期。
唐朝中期,为了巩固首都长安的安全和唐蕃古道“丝绸之路”的畅通,对河西走廊的兴水屯田特别重视。武周长安元年(701年),凉州都督、陇右诸军大使郭元振令甘州刺史李汉通开置屯田,尽水陆之利。其间,先后开浚盈科渠、大满渠、小满渠、大官渠、永利渠、加官渠等,可灌田46.54万多亩。同时实行均田制,分给农民的田地大都在渠道两旁,使粮食获得大丰收。成为“土沃物繁而人富乐”的“塞上江南”。这是张掖水利事业发展的第一个兴盛时期。
1036年,西夏占有河西走廊,部分党项人受汉族的影响,兴修水利,经营农业,使河西成为“府库积聚,足以给军需、调民食”的重要粮仓,支撑西夏立国达190年。
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年),立甘肃路总管府,董文用为西凉中兴等省郎中,在甘州督开水田。其间,兴修了塔儿渠、巴吉渠、小泉渠、牙喇渠、城北新渠、敬依渠、鸭翅渠、五坝渠、六坝渠、七坝渠等。至元十八年(1281年),诏四川宣慰司都元帅刘恩率汉军万人来甘州,于黑山子、满峪、泉水渠、鸭翅渠等地兴水屯田,有屯户2290户,耕田1164顷。
明朝洪武至嘉靖年间,在“欲兴屯田,必开水利,欲为斯民筹干旱之虞,亦必开水利”的思想指导下,曾多次颁布诏令,鼓励和倡导兴修水利,历任官员都非常重视水利事业,大力开创新渠,疏浚旧渠。明太祖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右佥都御史杨超巡抚甘肃,大兴屯利,请募民垦田,永不征租。明世宗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巡抚都御史杨博、石茂华巡抚甘肃,在甘州大兴水利,认为水利是“甘民衣食之源”。先后开创修浚甘州左卫的阳化东西渠、宣政渠、大慕化东西渠、小慕化上坝渠、梨园渠;右卫的小满渠、龙首渠、东泉渠、红沙渠、仁寿渠;中卫的鸣沙渠、河西渠、瀚树渠、哇哇渠;前卫的德安渠、宁西渠;山丹卫的暖泉渠、寺沟渠、白石崖渠。分巡副史杨衍庆、石永,指挥副使张庭辅、曹凤,都是修渠的功臣。水利事业得到了空前发展,灌溉面积和经济效益前所未有。据《中国大百科全书·水利》记述:明代,张掖就有灌渠110多条,灌溉面积11749顷,遂有“金张掖,银武威”的民谣流传。这是张掖水利事业发展的第二个兴盛时期。
清朝康熙、雍正、乾隆三代,更加重视对河西走廊的经营,广泛召民到河西屯田,大规模兴修水利。在张掖不仅大力修复了明代已建的水利工程,而且兴修了三清渠、柔远渠、暖泉渠、小坝渠、镇江渠、新鲁渠、石灰关、水关河、黑新开、永安渠、元丰渠、有本渠、更名东西渠等。雍正十年(1732年)五月,南宁知府慕国琠受命往陕西委用屯田效力。他自备口粮,不领俸金,毅然来高台县任主簿,负责三清湾(今南华一带)兴水屯田开发,兼管柔远渠水利。新开的三清渠经过沙漠区,风沙常淤塞渠道,沙堤又常被水冲决。他精心设计,采取渠旁用柳桩土垡的措施,砌逼水墩1300座,可发芽生根,使渠岸坚固。渠两岸插柳1300多株,绿树浓荫,风回沙落,树长根行,盘绕交固。同时,提出了一套治理盐碱地的灌水规程和方法,成效显著。共开垦屯田2万多亩。著《开垦屯田记》,总结了开渠屯垦、改良盐碱地的经验。清康熙到乾隆年间,张掖境内的渠道达一百七十多条,灌溉面积达一万七千多顷。这是张掖水利事业发展的第三个兴盛时期。
民国后期,随着抗日战争形势的变化,甘肃成为抗日后方,发展后方经济,水利成为当务之急。于是,省政府于1942年委托甘肃省水利林牧公司分设张掖工作站,开展水利工作,至1948年先后整修渠道63条。同时做了一些水库库址测量的基础工作。1948年7月开工兴建高台县马尾湖洼地水库,于1949年7月建成,有效库容700万立方米,灌田33000亩。这是张掖历史上兴建的第一座小型水库。
历代劳动人民在水利建设中都创有一些独特的技术,如汉代的筑坝拦水、分引渠道;三国魏的耧犁、衍灌;前凉时的用石修渠垒坝;明嘉靖时的凿山岩、开涵洞、架登槽、开排洪沟、置分水坪;清雍正时的草皮砌渠、植柳护渠、治理盐碱地技术等。
历代管水,均配备专职。汉代设田官、农都御、河渠卒、水门卒。唐代颁布《水部式》,规定工部尚书下设水部统管全国水利,地方州、县设有知水官,各渠系配有渠长、斗门长、堰官等。明代设管屯官,管理屯田水利,各渠设农官、水老、总甲。清代有府县同知、县丞、通判、主薄管水利,灌区由水利把总率弁兵、夫役管理。民国时县设水利委员会,干渠设农官,以下设渠主、号主。
(高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