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贸易促进科日期:2026-05-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张掖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进一步宣传推广张掖特色餐饮和地方美食,弘扬张掖悠久丰富的饮食文化,让更多游客和市民深入感受张掖美食的独特魅力,提升张掖美食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拟于近期开展餐饮电子消费券促消费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活动参与经营单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和程序
1.征集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征选有实力、信誉好的餐饮经营单位参与。
2.征集程序。参与餐饮促消费的经营单位,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由县区商务部门审核确定后报送市商务局。
3.强化监督。各县区商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参与活动经营单位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能进能出”原则,对有违法违规不良经营行为的经营单位,及时取消参与餐饮促消费活动资格。
二、征集条件
1.在全市依法登记注册的餐饮经营单位,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稳定经营达2年以上;
3.无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保证不虚假交易、不先涨价后打折,保障消费者权益;
4.具备收银系统、POS机或扫码设备以便核销,并能开具发票;
5.配合本次促消费活动开展自有优惠活动,如打折、满减、满赠等,以放大活动效果。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用于活动结算的银行账户信息;
3.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年度财务报表;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门头及店内环境照片,证明有实体经营场所,保证不虚假交易、不先涨价后打折,保障消费者权益承诺书。
四、有关要求
按属地原则,各县区商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确定入选经营单位,于5月15日18时前上报市商务局,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经营单位,可于公示期内向所属县区商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附相关证据),县区商务部门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处理意见。市商务局按县区商务部门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入选参与经营单位。
联系人:
张掖市商务局 0936-8251193
甘州区商务局 0936-8213585
临泽县工信和商务局 0936-5521656
高台县工信和商务局 0936-6621961
山丹县工信和商务局 0936-2789406
民乐县工信和商务局 0936-4455258
肃南县发改局 0936-6121413
附件:“金张掖欢购节”促消费活动餐饮核销经营单位征集表
张掖市商务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