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6-06-03
为全力维护2026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期间考场周边秩序,杜绝无人机违规飞行产生噪音干扰考生作答、偷拍试题、传递作弊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静、公平、安全的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高考期间对全市范围内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飞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风筝等。
二、管控时间和区域
2026年6月6日00:00至6月10日24:00,管控区域为全市所有高考考点全域,以及考点周边直线距离2公里范围内全部空域全天实施飞行管控。
三、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时间和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应急救援、气象探测、政务安保、医疗救护等特殊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管理工作。
(三)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动反制设备,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管控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张掖市公安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