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 月 农历 年 [ 年 ]

张掖市公安局关于征集涉成品油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来源:日期:2026-06-01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贮存、运输、销售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张掖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涉成品油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 征集范围

涉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甲醇、白油、石脑油、醇基燃料、新能源车用燃料、轻烃、芳香烃等危化品及其他可用于车辆、机械使用的勾兑燃料,及上述油品为主要成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范围:

1.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未取得相关许可,擅自经营、储存、运输成品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黑加油点”“黑油罐车”;非法改装车辆流动销售成品油;工程工地、搅拌站等私设油罐储存、销售或变相销售成品油等。

2.以新能源等名义违法销售成品油行为:打着“新能源动力液”“环保燃料”“清洁能源”等旗号,实际非法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成品油;以新能源产品为名逃避监管,非法储存、分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等。

3.生产、销售伪劣成品油行为:生产、销售以汽油或者柴油为主要成分,通过添加其他化学成分进行混兑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车用燃料的行为。

4.其他涉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实施欺诈;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在居民区、物流园区、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公职人员为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通风报信等。

5.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它涉成品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违法行为相关线索。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核实无误,根据举报人所提供信息的准确程度、案件性质、涉案物品金额、罚没涉案物品价值等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奖励(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接到该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四、线索举报方式

广大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24小时举报涉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举报时需提供涉案具体地点、介质、规模以及举报人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相关单位将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110



张掖市公安局

2026年5月29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陇ICP备13000766号-2

甘公网安备 62070202000150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2811617号 网站标识码 6207000021